構建企業技術創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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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經濟時代,現代企業的競爭已經越來越依賴科學技術,強化技術創新已成為世界企業管理的一股新潮流。但我國企業的技術創新由於起步較晚,基礎薄弱,並未形成真正的企業技術創新機制。要大幅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就必須從其動力入手。

構建企業技術創新動力

一、企業技術創新動力期望模型構建

企業技術創新的動力,是指存在於企業技術創新系統內部,對技術創新活動產生內驅力的動力要素之和。企業在通過技術創新滿足企業發展和社會需求的過程中可能獲得的經濟利益和相對競爭優勢,是吸引企業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也是牽動企業技術創新的根本原因。根據vroom的期望模型,本文提出企業技術創新動力的期望模型。企業技術創新動力是指技術創新效價和創新期望的乘積。

企業技術創新效價是指企業對技術創新行動成果的價值評價和收益預期,反映一個企業對技術創新成果或報酬的重視與渴望程度;企業技術創新期望是指企業對技術創新成果或報酬的預期實現的可能性的估計與判斷。影響企業技術創新期望的因素可以分為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外部因素包括市場和政府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動力激勵,內部因素是指企業技術創新的能力和技術創新的實施力度。

二、企業技術創新效價影響因素分析

1、企業目標和智慧財產權激勵。企業對技術創新活動的收益預期首先要受到企業的盈利目標的影響。在短期利潤最大化目標情況下,維持現有生產技術和產品格局,努力降低成本,使用各種促銷手段,成為企業可能採用的有效手段,企業不可能產生以技術創新來追求效益的要求。而在追求中長期利潤最大化的情況下,企業著眼於未來,將會大力改進生產工藝,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產品成本,並努力開發新產品,以新技術為基礎,在市場上確立自己的價格優勢、產品優勢和規模優勢。

技術創新所產生的知識是一種稀缺資源,隨著經濟全球化、資訊化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勢在必行。保障創新主體的智慧財產權,才能激勵創新主體不斷創新的積極性。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度是指企業在技術創新的成果的開發、推廣過程中對產權的保護力度,防範和打擊非法的侵權行為。如果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就會挫傷創新者的積極性,削弱企業技術創新的衝動,降低技術創新效價。

2、技術交換平臺的成熟度。企業實現技術創新有兩條途徑:一是積極從企業外部吸收消化現有的科研成果,二是依靠企業內部人員自行開發新產品。第一條途徑需要在技術交換平臺來進行。企業不僅可以買到自己所需要的新技術成果,而且可以賣出自己的技術成果。它的成熟度關係到企業技術創新成果的實現,從而影響到企業對創新成果的重視與渴望程度。

三、企業技術創新期望的影響因素分析

1、內部因素,即企業技術創新的能力和企業對技術創新實施力度。創新能力包括技術創新決策能力、資訊能力、資金能力及正常的生產經營開發能力。體現在企業與技術創新相匹配的人力資源、財力物力等;體現在企業的生產技術和裝備水平、企業裝備中的技術含量、科技成果向產業領域轉化的深度、廣度和週期等。企業對技術創新的實施力度體現在企業對技術創新的決心和實施程度,關鍵是企業實施技術創新的主動精神。企業在技術創新要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和競爭性,使企業的技術創新具有較大的風險,減弱了創新動機。在這種情況下能體現出企業實施技術創新的力度。

2、外部因素,是政府和市場。市場機制通過價格體系發揮著提供資訊、經濟激勵和決定收入分配等功能,有利於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同時,市場過程也是一個對技術創新進行組織的過程。市場對技術創新的正向刺激促使企業產生獲取超額利益的預期,逆向刺激則危及企業的生存;市場產生的正向拉力與逆向迫力與企業謀求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相結合,是形成企業技術創新行為的基本動力。

政府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動力激勵。由於市場本身並不能保證造就一個最有利於創新的市場結構,也不能自我創造有利於創新的外部環境。因此,在基礎研究的保障、產業共性知識的提供、創新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和政治地位的創新行為等,許多經濟組織往往不願介入也無力介入,必須依賴政府來加以組織。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藉助政府的巨集觀調控職能,加強政策的導向,對於技術創新活動的企業給予特別的支援。政府應當調動多種政策手段彌補市場機制之不足,促使技術創新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

四、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提出了“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技進步”的戰略思想,採取包括增加科技投入、制定科技政策等一系列措施促進科技事業發展,但從總體上看,當前政府對技術創新的支援仍然存在不足。主要體現在:一是政府財政對科技發展的投入極為有限,財政支出中對科學研究與技改投資所佔比重偏小;二是未能促進建立健全科技投資風險規避機制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導致金融業對科技產業的投資也很有限,而且智慧財產權保護未能落到實處;三是科技政策指導思想發生失誤,片面注重高精尖技術的研究開發,而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極需的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支援不足,從而阻礙了技術創新的'程序。為此,從政府角度看,應該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制定有關政策為企業營造一個強化企業技術創新意識和行為的外部激勵約束機制。應儘快把對企業的外部約束形式,通過市場競爭來對企業產生技術創新的壓力和誘導作用。

1、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大產權改革力度。當前應儘快學習西方國家在技術創新管理中的先進模式,繼續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清晰界定產權關係,加大產權改革力度。徹底摒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舊觀念,把企業推向市場,從而扭轉目前在技術創新過程中,政府越位,企業被動依賴的不良局面,使企業真正走上市場經濟的前臺,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

2、制定企業技術創新促進政策,加快技術創新速度。技術創新促進政策涉及到財稅、金融、貿易和認識等方方面面,財政刺激政策往往以稅收優惠或研究開發投入的形式對企業的創新行為進行支援,提高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激勵政策應包括: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高新技術產品;鼓勵企業建立“產學研”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和名牌產品;鼓勵科研院所從事應用研究開發的人才走出大門,從根本上扭轉大中型工業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和技術開發人員同比例下降的趨勢,鼓勵技術人員入股和參與分配,並對重大創新成果和做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實行重獎、重用。

3、完善現有企業評價體系。把企業技術進步目標和企業經濟效益總目標直接掛鉤,在考核企業型新增產值、利潤的同時,考慮企業技術進步完成量以及對新增值、利潤的貢獻量。

4、完善法律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維護創新主體權益。從政府和企業都必須重視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制定相應法律制度,使企業能依法運用智慧財產權創造效益,並藉助法律防範、打擊他人對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同時要使產權的流動市場化。應進一步完善諸如技術合同法、專利法、商標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一系列從科學研究到技術推廣的各項法律制度,不斷完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體系,為我國科技進步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