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介所自曝“騙錢”招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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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介所自曝“騙錢”招術
   “五招”騙術 環環相扣

    第一招:高薪高職、誘騙深入;彭某說,職介所人員很會抓住求職者的心理,他們僅從求職者的穿戴、話語就可以作出初步判斷求職者曾經從事的工作等情況,他們會根據填寫的個人簡歷臨時編造出一些對口職位,並加以月薪3000元以上的收入予以誘惑,對求職者進行攻心戰,使得求職者不願輕易放棄這樣一份工作,也為下一步行騙提供了空間。

    第二招: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彭某說,在取得求職者意願後,一部分職介所就開始對求職者提出收費要求,為了不嚇退求職者,這些收費通常都是小數目,體檢費、驗證費等通常不過百元。而求職者也有這樣心態:“找工作嘛,一些該花的錢就得花”。這些“小錢”求職者交得也是心甘情願,而職介所拿得也是心安理得。

    第三招:不收現金、標榜清白;彭某說,在收費上,每個職介所的操作方式有所不同,有的是收取小額費用,而大部分職介所為了不引起求職者懷疑,通常都會標榜“本職介所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等到工作最後落實的'時候,才一次性收取月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為中介費用”。彭某說,其實,這些職介所大都和不法公司相勾結,先把求職者推薦到公司去,假借公司之手來收取費用。而公司提供的職位都是虛無的,等求職者到了公司後,公司收費後又會採取相應手段把求職者嚇退。

    第四招:誇大困難,逼你退卻。當求職者與用人單位達成意向後,用人單位就會開始通過種種藉口向求職者收取費用,而當求職者繳納了全部費用後,用人單位就會誇大困難來逼退求職者,如可能會派往西藏或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工作、需要經常喝酒陪客戶等種種工作要求,聽到這樣的工作安全排,特別是一些女性求職者就會自然會想到放棄。

    第五招:不留證據、查無此事;彭某說,當然,求職者一旦放棄這樣的工作,此前繳納的費用要想退回來就難上加難了。職介所會這樣告訴求職者:“這些費用都已經交到總公司了,也進行了驗證等工作,不可能退。”而此前,不管是職介所也好,不法公司也好,他們收取求職者費用的時候,只管收錢,不會開具任何收據。當求職者提出退款要求時,他們又會編造出種種理由加以塘塞,例如“通過試用期後,公司會把這部門錢全額退還”等。而當求職者發現上當受騙後,通過法律渠道維護權益時,又會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而處於不利地位。到時,職介所只要一口否認,訴諸法律也無能為力了。

    目前職介所的入門條件過低、審批手續太過簡單,給不法分子製造了方便。應適當提高入門條件,並嚴格審批手續。過去,職介機構、人才交流中心由不同部門審批,還分為省、市、區三級,求職者分辨困難,增加了受害者投訴的難度。勞動部門建議把所有的職業中介機構統一到一個部門進行管理。針對目前民辦職業中介機構過多過濫。他們建議適當壓縮、合併,並大力發展公共職業機構。並制定保證金制度,建議由統一的管理部門收取職介所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