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環相套,黑中介這樣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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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環相套,黑中介這樣騙錢
  ◆騙術第一環廣告漫天撒誘你來上鉤+5

    讓人看著心動的誠聘廣告是黑職介騙錢陷阱的第一環,為了讓更多的人上鉤,騙子們在大街小巷到處張貼小廣告,讓那些急於找工作的人防不勝防。記者在不少路段發現,許多電線杆上、樹幹上、橋墩上、牆上、公交車站牌上、燈箱廣告上,都貼有“誠聘簡章”、“招工資訊”等小廣告。從小廣告的招聘內容上看,所招聘的崗位大多是辦公文員、話務員、保安、押運員、宣傳員、倉管、市內送貨員等,承諾的待遇比同行要高出許多。記者發現這些招聘廣告除了諮詢電話、地址不同,所招聘的崗位驚人一致,甚至廣告內容的排列順序都相同。+5

    ◆騙術第二環笑臉來相迎趁機騙押金+5

    這是騙子們牽住求職者的關鍵一環,大多數求職者在不經意間被套住後,開始一次次向外掏錢。騙子們常用的招數是,笑臉迎客,熱情接待,不在乎你的學歷和工作經驗,想應聘什麼崗位都會答應你,豈料這是“溫柔陷阱”,接下來就該要錢了……近日,記者來到富麗大廈609室。房間門口,兩名學生模樣的人正在等待應聘。記者跟著兩名應聘者一起走進房間發現,辦公室內僅有兩張桌子,一個茶几,幾把椅子,牆壁上沒有營業執照和工商稅務登記證。一名穿白色西服的男子“熱情”地問拿著錢的`小夥子:“你的證件都帶來了吧?”看了影印件,讓小夥子交30元錢押金,隨後給小夥子開了張介紹工作的條子。小夥子離開後,“白西服”問記者想應聘什麼崗位。記者謊稱應聘辦公文員,詢問所需條件。“白西服”只問記者會不會用電腦辦公軟體,沒有提及學歷、工作經驗等問題,就介紹起工資待遇:“試用期每月700元,加上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獎金,轉正後,工資會更高。每天工作8個小時。”隨後讓記者交身份證影印件、兩張照片和100元的保證金。+5

    ◆騙術第三環利用籤合同騙你保險費+5

    這一步也是騙子們慣用的招數,藉口為求職者著想,保護求職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花言巧語騙走“保險費”。大多求職者眼瞅著工作有了著落,對方又鄭重地給自己簽了合同,就毫不猶豫地交了“保險費”。市民鄭女士說,在富麗大廈交完錢後,她被打發到金海商務樓507室,去找“金興電子有限公司”人事部的“趙經理”辦理上崗手續。“趙經理”要求她第二天去籤勞動合同。當鄭女士趕去籤合同時,“趙經理”讓她到另外一個地方去辦理。接待她的工作人員稱公司統一規定要交960元的保險費,公司和個人各負擔一半,要鄭女士再交480元錢。簽完合同,工作人員說要到勞動仲裁部門備案和找老總蓋章,將合同收走。”在採訪中記者發現,騙子們均以“不辦保險沒辦法籤勞動合同”為由,向求職者伸出黑手。少則一兩百元,多則一兩千元。錢交了,對方往往以發票用完了或發票在總公司等為藉口,不給求職者留下任何收據。+5

    ◆騙術第四環安排你工作來回踢皮球+5

    這是讓眾多上當者清醒的一環,交了保險費,簽了合同,本以為可以順順當當得到想要的工作去上班,不料卻被招聘單位推來推去,到頭來工作沒撈著,押金也打了水漂。交過押金、保險金的鄭女士,按照招聘單位的要求,來到金海商務樓507室上班。接待她的“趙經理”讓鄭女士到公司下面的一箇中介公司找“呂老闆”,協助招聘工作。鄭女士發現“趙經理”提供的“青年家政”根本不存在時,鄭女士再次到公司找“趙經理”要求正式上崗時,趙說已向公司的“任總”進行彙報。11月5日,鄭女士在“豫東物流”公司見到了30多歲的“任總”。“任總”先是讓鄭女士回家等通知。在多次催促後,又讓她去找“趙經理”,趙又讓找“呂老闆”……+5

    ◆騙術第五環聽說來要錢當即就翻臉+5

    這是騙子們慣用的耍賴招數。求職者發現上當後,紛紛找中介公司退錢,由於大多數人沒有收據,這些招聘者是一推了之。受騙者鄭女士說,11月9日,她打電話給“張經理”,要求對方退還60元錢押金,張讓她到富麗大廈找“任總”。鄭女士在509房間見到“任總”後,對方聽說她來要錢,當即拒絕。11月10日,記者跟隨多次要錢未果的朱女士來到金海商務樓507室要保險費。屋裡的“趙經理”說,該企業是私人企業,有自己的規矩,收錢是公司定的政策。當被問到收錢為什麼不開收據時,“趙經理”辯稱,因為買的是團體保險,所以不開收據。+5

    ◆勞動部門:伸手要錢的都是非法的+5

    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凡是向求職者收取費用的招工單位,都是非法招工。根據《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招聘用人單位禁止有下列行為:一是提供虛假招聘資訊,二是招用無合法證件的人員,三是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四是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五是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六是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規定》中要求,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明示合法證照、批准證書、服務專案、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名稱和監督電話等。禁止職業介紹機構向求職者提供虛假資訊,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