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關係找工作遇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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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關係花錢找工作,卻遭遇騙局,工作沒找成,還被騙子騙了個精光。日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便受理了一起此類詐騙案。

託關係找工作遇騙局

年逾七旬的被告人房某在濟南市歷下區某大學南門擺攤算卦為生,與被害人宋某在算卦時結識。房某在得知宋某參加了某學院的招聘考試後,遂謊稱認識某學院領導的親屬,能夠幫助宋某聯絡工作。2011年9月,房某在騙取宋某信任後,以需要打點關係為由,騙取宋某現金一萬五千元,後將贓款揮霍。2013年2月,被害人宋某在多次向被告人房某索要被騙款項未果後報警,民警將被告人房某抓獲歸案。案發後,贓款未追回。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2009年5月份,宋某到濟南找工作,在閒逛的時候認識了某橋下一個算卦的老頭,自稱房冠群,還說其兒子是北京軍區的司令員房峰輝,他跟房冠群說看到山東某學院招聘輔導員的訊息,房冠群說其認識山東某大學一個姓畢的副校長,姓畢的校長和山東某學院院長陳嘉川是同學,別的也沒說,就讓他先去考一考試一試,宋某參加考試後覺得沒考上,又找到房冠群,房冠群說他去該學院應聘的是老師不是輔導員,考試是第三名,讓宋某2009年10月30日去報到。宋某信以為真,後來因為出了車禍,在醫院躺了兩個多月,房冠群還去老家看望宋某。一直到2010年上半年,宋某能下床時就到濟南找房冠群,請他幫忙去該學院工作的事。到2011年9月份,宋某又到濟南為工作的.事找房冠群幫忙,房冠群答應了。過了一陣子宋某給房冠群打電話,房冠群說該學院院長的老婆要十萬塊錢,能讓他去該學院上班,說讓宋某先拿兩萬,過了幾天,宋某湊了一萬五,房冠群說其幫忙拿上剩餘的八萬五,湊了十萬,宋某到泉城廣場把錢給了房冠群,第二天房冠群給他一張收據,收款人是程雲梅,宋某也沒問是誰就走了。2013年正月十五之後,宋某發現房冠群幫忙找工作的事辦不成了,就找房冠群要錢,後來就報警了。

根據被告人房某的供述和宋某的陳述,民警電話聯絡了山東某學院院長陳嘉川,陳院長表示其妻子不姓程,也不認識山東某大學畢姓副校長。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房某犯罪時已滿75週歲,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房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責令被告人房某退賠被害人宋某一萬五千元。

找工作常見騙局

一、不交培訓費工資別想領

求職者:我在一家公司辛辛苦苦做了一個月。結果他們卻說我專業知識不足必須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培訓費300元。我不願意對方就說,不交培訓費可以走人,一個月工資也免談。

專家建議:招聘單位不得以招聘為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對於一些打著招聘旗號的收費需要警惕,切勿白白交錢以免被騙,同時還應留好相關證據,以便將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工資稅前稅後差距大

求職者:面試一家公司,談好“基本工資”3000元,到了發工資那天,竟然發現自己僅僅拿到2000元。說是“扣了稅、服裝費、培訓費……”

專家建議:在正式籤用工合同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談清楚,並在勞動合同中清晰註明。一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其工資、保險與福利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

三、發廣告的“業務經理”

求職者:我突然收到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電子郵件,通知我去面試“業務經理”,待遇非常優厚。上網查了下,卻發現招聘簡章上學歷要求竟然中專就可以,網上還查到各種求職者的吐槽,說入職後根本不籤勞動合同,“業務經理”都要上街發廣告……

專家建議:通常這類公司是以低標準將畢業生招進來為公司幹活,而其承諾的高工資是不會兌現的,且存在各種不規範用工。若接到自己並未曾投過簡歷的公司的面試通知,應該事先進行查詢,核實該公司的情況,然後再決定是否去面試。

四、聲稱進名企騙取中介費

求職者:在網上看到一家職介機構可推薦求職者進入500強企業,但需先交1500元的費用。為了能進500強,我就網上付款了。誰知道付款後,長達一個多月,對方遲遲不推薦工作。

專家建議:“黑中介”千萬不可信天上不會白白掉餡餅,有真才實學的求職者才是500強企業歡迎的。

五、“就業協議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求職者:畢業一個月前,我與一傢俬企簽訂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畢業後,那家單位一直沒有和我籤勞動合同。工作了4個月後,公司突然把我裁員了,最後我什麼賠償都沒得到。

專家建議:“就業協議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單憑“就業協議書”,學生正式報到就業後的勞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