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找工警惕六種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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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後,許多在校大中專學生籌劃著打一份暑期工,鍛鍊自己,增長社會實踐經驗。然而由於自身社會經驗不足,很容易被不法分子設下的陷阱所矇騙。在此警方提醒暑期工應聘者需提高警惕。下面是關於暑期找工警惕六種騙局,大家一定要提防!

暑期找工警惕六種騙局

暑期找工警惕六種騙局

一、強行收取押金、抵押物。上崗前,學生往往被要求交納押金,或被收取身份證、學生證作為抵押物。交錢後,招聘單位又以種種理由讓學生回去聽訊息。有的單位在學生打工結束後,以扣留身份證、學生證相要挾,拒付薪金。此類押金還包括資料費、登記費、服裝費和培訓費等。

二、變相傳銷。傳銷是目前大學生打工中經常遭遇的陷阱。學生本來是以銷售員的名義上崗工作,公司卻要求他們必須購進一定數量的商品,不得退貨。

三、臨時苦工。一些小公司特別是個體建築承包者故意將一些苦、髒、累、險的工作交給學生幹,又不與他們簽訂勞務合同,一旦發生工傷等情況,學生或家長往往索賠無門。

四、騙取中介費。一些不規範的中介機構利用大學生,尤其是外地留校學生急於利用假期打工的心理,無中生有或以“急招”為幌子引誘學生報名,騙取“資訊費”“報名費”。

五、模特、特種行業型。這類招工通常稱招模特或參加歌星、影星培訓班,然後要學生花大價錢拍藝術照參加遴選,最後再找藉口說應聘者條件欠缺而予以拒絕。也有的是以娛樂場所特種行業的高薪來吸引求職者。同學們到這些場所打工,往往容易誤入歧途。

六、針對女學生的求職陷阱一些不法之徒把目光盯在女學生身上,利用在校學生社會經驗少、輕易相信人的弱點,進行色情犯罪活動。還有一類陷阱多發生在招聘家教或文祕時,有的女同學不加考慮,單獨和對方見面,遭遇危險。

教你防範“黑中介”

大學生找兼職,最好諮詢學校的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或者由學校負責聯絡用工單位。如果自己尋找,也要找正規的企事業單位,或正規中介機構聯絡,要懂得識別“黑中介”。

 第一,要有“防範意識”。正規的中介機構絕不會在找到工作前就向學生要錢。按照“行規”,中介費一般是在學生與招聘單位簽訂協議後才會收取的,且費用比較合理。學生簽署打工協議前,應通過網路、電話查詢招聘單位的情況,以防“黑中介”騙錢。應聘時,還要觀察單位的規模和負責招聘人員的素質。

第二,要跟招聘單位簽訂合同或合法協議。如果對方執意不籤,可以到勞動主管部門投訴,即使只有幾天的臨時工也一樣。簽訂合同時,要了解清楚是否符合勞動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有沒有對學生不利的附加條件等。

 第三,要弄清楚工資是否“含稅”。根據有關規定,保險金與稅金的收取,都是由招聘單位收取的,中介機構不能以此為理由向暑期工、臨時工收取。如有特殊情況由中介機構收取,必須出示有效收費收據證明。

 第四,要了解兼職工作的性質。如,是否危險工種、是否有色情成分工種、是否涉及違法行為等。第一種情況,要確定單位是否幫買保險;後兩種情況,要在確保自己安全的情況下報警處理。此外,要提高防範意識,學會自我保護,發現詐騙行為要及時報警。

支招:暑期工該如何維權

隨著暑期工市場的逐漸增大,短工糾紛也呈現高發態勢。暑期打短工該怎麼防範侵權,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實際上,目前,我國法律對在校生當暑期工並沒有明確的規範,一旦發生糾紛時,常常無法可依。

“不少用人單位鑽法律空子,利用學生急於求職的心理,雙方未簽訂協議便開始勞務關係。”有關法律專家指出,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由於打暑期工的學生和用人單位是僱員和僱主的關係,不是勞動關係,即便發生糾紛,勞動仲裁委員會也不一定受理。

事實上,打暑假工是一個鍛鍊學生的平臺,能夠幫助大學生獲得一定的社會經驗,也能磨練一下意志,對於他們以後就業有幫助。在就業形勢日趨嚴峻的情況下,假期裡部分大學生自覺地加快了與社會“接軌”的步伐,既可以參與社會實踐又可以掙零花錢的`暑期工成為不少大學生的首選。然而,眼下除了形形色色的虛假用工廣告外,中介機構利慾薰心、用工單位誠信缺失,都成為學生打工所要面臨的風險。

而學生打短工,防範侵權最好的方式還是簽訂勞動協議,約定工作時間、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勞動條件等內容。同時,學生也要有意識地儲存工作證明,如勞動協議、出入證、工作服和考勤記錄等工作過的證據。

從根源來看,產生暑期工糾紛不僅是勞務關係的問題,而且涉及到詐騙、非法經營、惡意欠薪等問題,需要相關部門一起監管。要想妥善解決暑期工糾紛問題,相關部門應開設綠色通道,加快介入、處理暑期工糾紛的速度。

不過,學生在打暑假工之前要首先了解工作單位是否合法正規,也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作好面對突發情況的準備,學會甄別,不要去那些無正規手續的小廠,預防是維權的第一步。

不得不承認,目前勞動合同法有關暑期工與商家究竟是否構成“勞動關係”,暑期工的基本權益如何得到保護等內容,的確存在法律法規滯後的情況。這也就需要相關部門切實做到監管“零距離”,經常性的監管,積極組織開展暑期用工大檢查活動,看看各用工單位是否存在合同欺詐、打工欺騙、違規用工等侵犯打工學生權益的行為,給他們以權利救濟。

用工單位既然為大學生提供暑期打工崗位,首先要有誠意,給予他們合理的報酬,這也體現一個企業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及對普通勞動者的尊重。此外,學生也應該有維權意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只會助長黑心商家的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