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畢業生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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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範圍

深圳畢業生租房補貼

2015年1月1日後,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招調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新引進人才須向辦理其人才引進手續的市、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請發放租房補貼(注:由我單位辦理深圳戶口的人員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請租房補貼,補貼申請官網附後)。

二、申請發放條件

(一)學歷條件:本科及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準;

(二)年齡條件: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和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新招調的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週歲、碩士未滿35週歲、博士未滿40週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三)發放條件: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續發時除需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同時累計在深繳滿三個月養老保險。

備註:

1、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2、以下情況視為享受過租房補貼:

(1)享受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或購房貼息的;

(2)享受過原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的;

(3)享受過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

3、新引進人才承租單位分配的重點企業事業單位定向配租公租房或前海管理局配租的保障房性質的人才公寓,視為租住公租房。

三、申請期限

《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以及《招、調通知》等引進審批檔案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四、補貼標準

本科6000元/人;碩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五、發放賬戶

租房補貼預設發放賬戶為金融社保卡的銀行賬戶。在發放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後,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系統將自動獲取申請人金融社保卡賬戶資訊。若申請人未及時辦理及開通金融社保卡的銀行賬戶,下一個撥付週期系統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賬號後再進行補貼發放。

六、申請細則

1、以下系統與深圳人才引進系統、戶籍系統相連,人才的租房補貼申請只有通過系統的資訊自動比對符合相關申請條件後才能成功提交,按要求進行實名註冊和申請,如實填寫相關個人資訊,並對資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因集中申報人數較多,如遇網路堵塞,請選擇其他空閒時段網上申報。

2、申請人應確保身份為2015年度新引進的人才,並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所規定的申請條件。此在之前申請了深圳戶口的人才勿在此網站提交申請。

特別提示:以上按要求填報申辦資訊即可,無需提交任何申請材料,也不用到現場辦理(非深圳戶籍人員請勿填資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