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或補貼導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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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遊帶遊客穿梭於購物商店並從中抽取佣金———這一備受詬病的旅遊痼疾,將隨著《上海市旅遊條例修正案》從下月起實施而成為歷史。記者昨天從滬上旅遊行業瞭解到,由於今後導遊不得再私拿佣金,因此本市導遊的薪酬組成將發生變化,除了底薪+小費外,很多旅行社正醞釀給外出帶團的導遊每天發放出團費,作為失去佣金的補貼。 

旅行社或補貼導遊費

    佣金收入不會“一刀切”

    導遊拿佣金雖然飽受質疑,但是也有存在的理由。某大型旅行社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吸引客源,旅行社不得不開出低價線路,團費甚至低於成本,為了賺錢,旅行社也默許導遊增加購物點抽取佣金。如果不讓拿佣金,導遊的收入就只有千元左右的底薪。

    市人大的立法專家表示,修正案沒有將佣金收入“一刀切”,而是進行規範:一方面從法規層面規定了旅遊經營者之間可以給予或收受佣金,另一方面規範了旅遊佣金給受行為,要求旅遊經營者之間發生業務往來,不得賬外給予或者收受佣金;旅遊經營者之間應當通過合同約定支付佣金的具體數額或者比例;應當將佣金納入營業收入,並依法納稅;不得嚮導遊、領隊等旅遊從業人員直接支付佣金。

    發200元出團費補損失

    老城隍廟旅行社總經理閔俊告訴記者,導遊是一個流動性很大的行業,很難給付固定收入,以前都是底薪+小費+佣金。新制度實行後,佣金將被規範化。

    打個比方,此前進購物點的人頭費都是購物點直接給導遊,導遊再和旅行社有個分成;實行新制度後,購物點會將人頭費直接劃賬給旅行社,旅行社開具發票,將人頭費納入旅行社收入並進行繳稅。而之前,人頭費分成到旅行社才交稅,導遊自己拿下的,不交稅。一個經驗豐富的導遊,帶一個國內長線團,拿五、六千元的佣金並不稀罕。出境團的.佣金更高。

    今後為了彌補導遊的收入損失,很多旅行社打算在原有的底薪外,每天給導遊增加150-200元的出團費。還有的旅行社表示,會繼續考慮和導遊分成的方式。“為了鼓勵導遊積極帶團,我們會將購物點划來的人頭費通過公司獎金的途徑分成給導遊。”旅行社人士表示,如果法規執行之後導遊再私下拿佣金,旅行社會採取經濟處罰的方式處理。

    管理部門將接受舉報

    “在新政策實行的過程中,旅行社和政府都要不斷地調整方案,才能既規範市場,又調動導遊積極性。”上航國旅總經理助理王彥表示,隨著12月份修訂案正式實施,上海將是國內首個實行導遊佣金規範化的城市。法規實施後,旅行社將不允許任何導遊犯規,否則將會受到罰款、甚至從旅行社除名。

    “隨著法規執行,經濟懲罰、甚至除名,都將不再是最嚴厲的處罰。觸犯法律,就得接受制裁。”昨天市旅遊委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朱國建接受採訪時表示,近期管理部門將向各旅遊企業強調,今後導遊不私下拿佣金是法定義務,如果違反就是觸犯了法律,旅遊管理部門將接受消費者的舉報,情節屬實的,移交相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式進行處理。(作者:黃雨清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