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滿15年不容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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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想最後15年再談養老事

繳滿15年不容商量

在某外資IT企業工作的張先生對每月繳納的社保頗有微詞,月收入12000元的他個人每月支付各種險金在2000元以上。

由於月收入超過了社保繳納基數的上限,張先生是按11688元計算繳納金額,工資8%即935元用於繳納養老保險,2%即 234元醫療保險,1%即117元失業保險,還有7%住房公積金計818元,也就是說,不算扣稅,他就有2100多元的收入是拿不到手的。而對他來說,短期內只有住房公積金最有用,醫療和失業保險金額不高也無所謂,但近千元的養老保險他並不情願現在就交。

“我才工作幾年,要攢錢買房成家、投資理財,正是用錢的時候,而養老的事離現在還很遙遠,既然交滿 15年就能享受養老待遇,那我退休前15年開始計劃養老也來得及吧。我曾經把個人這個想法跟公司HR交流過,看看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先不交,但是被告知,這是強制性繳納的,我的‘養老’不能自己做主。 ”張先生無奈地告訴記者。

釋疑:社保法明確強制繳納

事實上,上海從1993年就開始強制繳納社保。 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的`《社會保險法》中,也明文確定了養老金等社會保險的強制繳納,規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與單位之間協商不繳納的約定價格視為無效。

“換言之,只要你有工作單位的,單位和你都必須交,沒辦法協商不交或推遲交。 ”屈女士告訴記者。並且,各項社保是“捆綁繳納”,不能只繳納其中一項或幾項。

據悉,《社會保險法》還完善了徵繳制度,增強了徵繳的強制性。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那麼相關機構可以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

對於交滿15年即可享養老保險待遇的說法,屈女士介紹道,這主要是為了設立一個門檻,不是所有繳納過養老保險的人都可以分享地方統籌基金。也就是說,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如果到退休年齡交養老保險不滿15年,那等到退休的時候只能退還個人帳戶上存的8%的養老金,不能享受統籌賬戶的養老金。

人帳戶上存的8%的養老金,不能享受統籌賬戶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