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主要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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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職責指一個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崗位,是組織為完成某項任務而確立的,由工種、職務、職稱和等級內容組成。職責,是職務與責任的.統一,由授權範圍和相應的責任兩部分組成。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納人員主要崗位職責,歡迎閱讀!

出納人員主要崗位職責

一、出納崗位職責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本公司主管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記憶體放的現金和其他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公司主管領導的檢查監督。

9.現金的的收支必須有本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簽字認可。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 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儲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 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 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 應儘快解決。

8. 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庫存現金和其他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