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調休制度3篇

才智咖 人氣:2.34W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調休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調休制度3篇

員工調休制度1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並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稽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星期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 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 領匯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 未經批准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於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並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後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週,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 天)、春節(3 天)、清明節(1 天)、勞動節(1 天)、端午節(1 天)、中秋節(1 天)、國慶節(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行

員工調休制度2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其中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適用本規定。

二、加班原則

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加點,加班主要以臨時、特殊情況下安排,但是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每位員工必須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三、加班規定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必須繼續工作,稱為加班。

1、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和緊急,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因工作需要在週末或夜間繼續工作的,經公司領導批准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3、規定加班:是指因公司業務、工作內容、公司性質特別而以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繼續在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規定加班。

四、加班時間的計算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即加班至夜晚十二點算半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五、調休規定

加班補償原則上以調休為主,以服從工作為前提,員工如需要調休,需提前填寫《請假單》,向部門經理申請,由總經理、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調休。

公司實行調休制度,月調休總數為4天,週一至週日均可調休,當月發生的加班,必須當月安排調休,否則過期作廢。

(1)調休需結合部門的工作安排,提前2天向部門經理遞交申請,安排好交接工作後方可調休。

(2)當月調休天數當月內可以累計,累計不得超過4天,超過4天的按事假處理,當月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除外。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與當月固定休息日不衝突,可累計於當月調休。未修完當月休息日者不可累積到下月,但生產部員工除外(生產部員工可累積3個月調休日期)中層以上管理者調休時應充分做好部門的工作安排,責任到人。

(3)部門內每日調休人數應有限定,即必須保證每天有80%的人員在崗,堅決杜絕部門在崗人數不足從而影響園區正常運營的情況發生。

(4)因工作特殊性,法定假日不統一休假但月內可調休相應天數,不調休者可計為加班發放當日工資。

(5)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加班調休

①員工加班後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主管/經理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最小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②員工也可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經理安排。

③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上班,且又不做調休的,公司會給予相應的工資補償。

國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支付

員工加班會有相應的加班工資,其計算方法為:日基礎工資/8×加班小時數(30分鐘內不計為加班)。

員工調休制度3

一、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規範公司加班調休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理人員的加班調休。

二、加班原則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週末、節假日)加班調休。加班起始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計加班。

三、加班審批程式

1、 計劃加班:根據工作計劃需加班者,須於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批准後方能加班。

2、 應急加班:由於特殊原因需臨時加班者,須在加班日當日或次日(當日或次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補籤後方能予以確認記錄。

3、員工加班須經處室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簽字,處室經理加班須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分管領導加班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

4、未按要求填寫、審批或未按時提交《加班工作記錄單》的,人事處不予確認記錄,不計算加班。

四、調休

1、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處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事假,可按1:1的比例衝抵。員工加班以調休形式補休的,原則上在12個月之內調休完畢。

2.以調休衝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數裡衝減,如果員工請假時沒有可調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衝抵事假。

3.原則上,所有員工調休須提前一天填寫《調休申請單》,一般員工調休需處室經理簽字同意,處室經理級以上人員調休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調休人需將簽字確認後的《調休申請單》交人事處登記備案後,方可休假。調休期間正常計算工資。

4.員工調休一次最少半天。調休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由處室經理審批,連續調休兩天(含兩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調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論。

五、附 則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理人員。

2、本制度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