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調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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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加班調休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加班調休制度

員工加班調休制度1

1、引用檔案《人力資源管理程式》

2、管理職責2.1部門經理負責員工加班及調休的審批。

2.2人事部文員負責酒店員工加班及調休的統計及抽查。

2.3人事部經理負責員工加班,調休事項的稽核。

3、操作規程3.1工作時間員工每週工作40小時(用膳時間除外),具體工作由部門安排。

3.2超時工作3.2.1如酒店有需要可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員工須與合作,超時工作須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人事培訓部稽核。

3.2.2員工超時工作1小時由部門作超時工作記錄,累計4小時為半天,8小時為1天,並在每月26日前報人事培訓部。

3.2.3超時的工作時間,可申請補休或由部門經理決定給予補薪。

3.2.4員工在法定假期加班一律發加班費,不發調休卡,具體加班費標準如下:1)臨時工加班費為17元/天。

2)實習生加班費為20元/天。

3)計時工、計件工在原標準上加倍。

4)其他各崗位加班費為40元/天。

5)行政人員(上行政班)、銷售人員不發加班費。

6)法定假期間適逢休息天,不再補發調休卡。

3.2.5員工在其他時間加班,不發加班費,部門文員每月根據出勤表統計員工的加班天數,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上報人事培訓部,經人事部文員稽核後發放調休卡(期限為三個月,逾期失效)。

3.2.66級以上管-理-員加班不發加班費,不發調休卡,但當值

員工加班調休制度2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並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稽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星期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 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 領匯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 未經批准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於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並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後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週,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 天)、春節(3 天)、清明節(1 天)、勞動節(1 天)、端午節(1 天)、中秋節(1 天)、國慶節(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行

員工加班調休制度3

一、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規範公司加班調休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理人員的加班調休。

二、加班原則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週末、節假日)加班調休。加班起始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計加班。

三、加班審批程式

1、 計劃加班:根據工作計劃需加班者,須於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批准後方能加班。

2、 應急加班:由於特殊原因需臨時加班者,須在加班日當日或次日(當日或次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補籤後方能予以確認記錄。

3、員工加班須經處室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簽字,處室經理加班須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分管領導加班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

4、未按要求填寫、審批或未按時提交《加班工作記錄單》的,人事處不予確認記錄,不計算加班。

四、調休

1、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處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事假,可按1:1的比例衝抵。員工加班以調休形式補休的,原則上在12個月之內調休完畢。

2.以調休衝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數裡衝減,如果員工請假時沒有可調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衝抵事假。

3.原則上,所有員工調休須提前一天填寫《調休申請單》,一般員工調休需處室經理簽字同意,處室經理級以上人員調休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調休人需將簽字確認後的《調休申請單》交人事處登記備案後,方可休假。調休期間正常計算工資。

4.員工調休一次最少半天。調休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由處室經理審批,連續調休兩天(含兩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調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論。

五、附 則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理人員。

2、本制度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