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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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基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基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精選5篇)

基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迴圈、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依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依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管理機構

3.1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成員:分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財務部經理

3.2薪酬委員會職責:

3.2.1審查人力資源部提出的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如年終獎、專項獎等)。

3.2.2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並行使審定權。

本規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4、制定依據

本規定製定的依據是依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5、崗位職級劃分

5.1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六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集團總經理;二層級(B):高管級;三層級(C):經理級;四層級(D):副理級;五層級(E):主管級;六層級(F):專員級。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

5.2A、B、C崗位層級分別為八個級差(A1、A2、……A8),D、E崗位層級分為六個級差。具體薪級見:附件《職級薪級表》。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個人相關扣款+業務提成+其它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依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6.4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員工在雙休日、國假、及8小時以外為了完成額外的工作任務而支付的工資部分。若公司相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資。

6.5各類補貼:

6.5.1特殊津貼:是指集團對高階管理崗位人員基於他的特長或特殊貢獻而協議確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補貼:其他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工齡、出差補貼等。

6.6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稅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6.7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按公司業務提成管理規定執行。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係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7.3試用期合格並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8、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8.1整體調整:指集團公司依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巨集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集團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薪酬委員會依據經營狀況決定。

8.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依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8.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9、薪酬的支付

9.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下月**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9.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9.3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D、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事假:員工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F、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10、薪酬保密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所有經手工資資訊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資訊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洩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件必須加密儲存,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基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為了切實有效地激發職工的生產積極性,確保公司XX年經營目標的實現,經公司研究決定,XX年職工的效益工資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成果、質量、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掛鉤考核發放。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工資的構成

結合公司的工資分配狀況和生產經營特點,公司從各單位工資總額中劃出20%作為效益工資。工資總額中的80%作為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按職工每月實際出勤情況考核放發,以保障職工的正常收入,效益工資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成果、質量、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考核發放,其中生產經營成果佔效益工資的60%,質量佔效益工資的10%,安全佔效益工資的10%,生產組織與管理佔效益工資的10%,政治工作佔效益工資的10%。

二、各單位生產經營成果具體考核指標

(一)創產值單位考核的指標

1、供石粉一隊、供石粉二隊、泥漿站、研究所主要考核上繳管理費指標。完成上繳公司的月(季)管理費且收支平衡,公司核撥全部效益工資。若發生虧損,虧損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的百分之幾,但扣發額最多不超過效益工資的70%。完不成月(季)上繳費用,公司扣發全部的效益工資,欠繳的上繳費用超過1%,按超過部分的10%扣發基本工資。

2、製劑廠主要考核其承包合同規定的責任指標,即在月允損額符合月(季)考核指標時,公司核撥當月(季)全部效益工資。若允損額超出考核指標時,效益工資按超額比例扣發,但扣發額最多不超過效益工資的70%。但當虧損額超過月(季)全部的效益工資,同時虧損額在此基礎上,每超1%,按照超過部分的10%扣發單位的基本工資。

3、特車隊的考核指標主要有虧損指標、生產組織管理、安全管理、車輛完好率、車輛工作率、優質服務率六項指標。其中虧損指標占效益工資的70%,安全指標占效益工資的10%,生產組織管理佔效益工資的10%,車輛完好率、車輛工作率、優質服務率佔效益工資的10%。實虧額每超虧損指標1%,扣效益工資的1%,但扣發額最多不得超過效益工資總額的70%。但當實損額超過月(季)虧損指標100%時(含100%),公司扣發該單位月(季)全部的效益工資,同時虧損額在此基礎上,每超1%,按照超過部分的10%扣發該單位的基本工資。車輛完好率、車輛工作率、優質服務率每降低百分之幾,扣發相應比例的效益工資,但扣發額不得超過效益工資總額的10%。生產組織管理與安全管理考核均按公司XX年的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第七條與第八條之規定執行。

(二)不創產值單位的考核指標

修保廠效益工資的考核指標為成本、車輛完好率、修保出廠及時率、修保返修率。考核時,其中成本佔效益工資的50%。車輛完好率佔效益工資的10%。修保出廠及時率佔效益工資的20%。修保返修率佔效益工資的20%。各項指標均達到承包合同的規定,公司核撥全部效益工資。若成本發生超耗,每超耗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的百分之幾,但扣發額不超過效益工資的50%。車輛完好率、修保出廠及時率每降低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的百分之幾,但扣發額不超過各佔的效益工資的比重。修保返修率每上升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的百分之幾,但扣發額不超過效益工資的20%(因車輛報停或缺司機停駛、事故車的修理、待料、材料配件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完好率、修保出廠及時率的降低。返修率的升高的情況除外)。

三、其他規定

1、職工因病休假,可憑醫院出據的休病證明休假,一次連續休病假10天以內,享受50%的基本工資和50%效益工資,休病假期間不享受誤餐費和獎金(基本獎與效益獎)。10天以後繼續休病假,按事假考核。

2、職工因病住院,住院期間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均按80%計發,不享受獎金和誤餐、車貼、保健、職務津貼等。出院後需繼續休病假的,必須持醫院出據的休假證明休假,休假期間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均按80%計發。不享受獎金和誤餐費、車貼、保健、職務津貼等。(一般病症出院後休假不能超過5天,手術和疑難病症出院後休假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但必需出示醫院休假證明。)

3、符合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公派學習、療養期間,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由原單位全部計發,獎金按基層的考核辦法執行。事假期間,工資、獎金全部扣發。

4、因公受傷病休(非事故責任者),住院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油田有關規定執行。

5、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加點的職工,要儘量給與倒休。確實無法倒休的,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加點工資計發辦法執行。但加班天數,全月不超過四天,特殊情況(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生產裝置、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加班的,不受時間限制。

基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南都公益基金會章程》,根據公平合理、按勞分配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基金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規定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本基金會員工的工資待遇包括:

(一)職務工資:根據擔任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和本人的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等綜合資歷確定。

(二)績效工資:根據本基金會目標實現情況及員工在工作中的表現所給予的超額報酬。

(三)住房補貼:補貼員工住房支出。

(四)交通補貼:補貼員工上下班的交通費用。

(五)通訊補貼:補貼員工工作中發生的通訊費用。

第四條下列款項由基金會在其工資待遇中代為扣繳:

(一)個人所得稅。

(二)公積金

(三)養老保險金。

(四)醫療保險金。

(五)失業保險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項。

第五條工資的發放:

(一)工資的發放以月為計算單位。

(二)職務工資、住房補貼於每月5日前發放。

(三)績效工資年底發放。

(四)通訊、交通補貼每月報銷。

第六條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行政法規和當地工資增長水平,機構可對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第二章各項工資、津貼的計算、發放和考核

第七條職務工資

(一)基金會職務分為7級:祕書長、副祕書長、專案總監、副總監、專案主管、專案副主管、專案助理。每級又分成6檔。員工根據職務和檔次確定其職務工資(附表1)。

附表1:職務工資標準表(單位:元/月)

級檔專案助理專案副主管專案主管專案副總監專案總監副祕書長祕書長

一檔3,3504,5006,0007,0008,80017,10030,000

二檔3,5504,7506,3007,4009,30017,90032,000

三檔3,7505,0006,6007,8009,80018,70034,000

四檔3,9505,2506,9008,20010,30019,50036,000

五檔4,1505,5007,2008,60010,80020,30038,000

六檔4,3505,7507,5009,00011,30021,10040,000

(二)各職務工資標準

“專案助理”起薪為3350元,檔幅為200元。

“專案副主管”起薪為4500元,檔幅為250元。

“專案主管”起薪為6000元,檔幅為300元。

“專案副總監”起薪為7000元,檔幅為400元。

“專案總監”起薪為8800元,檔幅為500元。

“副祕書長”起薪為17100元,檔幅為800元。

“祕書長”起薪為30000元,檔幅為2000元。

(三)職務工資晉升由員工每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按照《南都基金會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第八條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按照《南都基金會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第九條交通津貼:祕書長不領交通補貼,其他員工補貼標準如下(附表2)。

附表2:交通補貼標準(單位:元/月)

第十條通訊補貼:祕書長與副祕書長實報實銷,其他員工補貼標準如下(附表3)。

附表3:通訊補貼標準(單位:元/月)

第十一條住房補貼(附表4):

附表4:住房補貼標準(單位:元/月)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員工和基金會共同出資為個人建立公積金。具體繳費基數和比例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養老、醫療和失業等社會保險金:基金會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等保險統籌,由基金會與員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存入員工個人賬戶。具體儲存及提取辦法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各類待遇規定

第十四條帶薪休假

(一)假期

1、工齡1-5(含)年,假期每年為3天。工齡5-10(含)年,假期每年為7天。工齡10-15(含)年,假期每年為10天。工齡15年以上,假期每年為14天。

2、假期包括期間各類休息日,國慶假除外。

3、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新調入人員。上半年調入者,可享受當年休假,下半年調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5、一年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二十二天者,取消當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超過二十二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6、員工在其他機構的工作年限可視情況計算工齡。

(二)待遇

帶薪休假扣除午餐補貼外不扣任何待遇,各部門不得因員工休年假的原因扣其績效工資。

第十五條探親假

(一)假期

1、探親:

(1)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

(2)探父母:未婚員工,每年一次14天。如兩年一次,假期為30天。已婚員工,每四年一次20天。

2、探親假期包括期間的法定節假日,路程假按實另加。

3、新參加工作人員,進基金會滿一年後方可享受。

(二)待遇

1、員工探親路費只報銷火車硬座或輪船四等艙船票,45週歲以上乘火車超過6個小時(晚上8點—次日晨7點)的可報銷硬臥車費。

2、探親假期間,扣午餐補貼和25%職務津貼,各部門根據考核標準核發其績效工資,其它待遇不減。

第十六條婚喪假

(一)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給假10天。晚婚系雙方初婚時,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

(二)喪假:

1、喪假給假3天。

2、喪假系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員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時才享受。

(三)待遇:

婚喪假期間,扣午餐補貼和25%職務工資,各部門根據考核標準核發績效工資,其它待遇不減。

第十七條員工申請探親假、婚喪假、帶薪休假應由各部門領導同意,經祕書長批准,報基金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建立一支面向社會的機構志願者隊伍,給予適當的報酬。

第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基金會辦公室。經基金會理事會審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執行。

基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人力資源

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專案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專案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五.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六.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專案將在次月兌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九條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溫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專案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人力資源。

第四十一條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二條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三條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四條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xxx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基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範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檔案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權責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佈,修訂,解釋並監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部共同執行。

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准後,方可修訂。

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准後,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條工資構成與定義

一、業務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金:集團公司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專案,獎金設定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3.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戶開發獎等。

二、管理類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專案。

3.獎金:集團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專案,獎金設定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三、定義

1.業務類人員:創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集團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集團業務類人員為:銷售人員、生產人員

2.管理類人員: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第五條扣除專案

1.工資收入所得稅。

2.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專案。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

1.按集團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參加培訓。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業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底薪設定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專案。

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

(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

(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展做出重大貢獻並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

(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並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70分者。

(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

(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

(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行為。

3.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後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並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行。

第四章晉升與降職

第九條晉升(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升或降職。

第十條管理類人員的晉升與降職

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升

(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併晉升直至高階專員

(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

(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2)連續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定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週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關於考核的規定

1.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並實施。

2.考核權責:本規定要求於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准後由財務部發放。

3.考核方式: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

4.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係數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係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試用期者。

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

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

6.當月度內離職的。

第十五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係數明細。

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准後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檔案存檔。

第六章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定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放的獎金。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放額度。

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

3.發放時間:年假前一週。

第十七條獎金的計算辦法: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係數×司齡

1.出勤係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

2.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額度。

第十八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

3.試用期者。

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

6.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

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

第十九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資料。

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准後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檔案存檔。

第七章薪資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洩任何人薪資,如有洩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