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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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投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投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8篇)

投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本公司業務提成獎勵制度的建設是建立在員工的工作目標和企業發展目標緊密聯絡的基礎上的,本著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制定。

第二條 目標:不斷對員工進行激勵和指導,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公平合理的評價公司員工的價值分配。加強部門之間,管理者和普通員工之間溝通,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樹立良好的團隊意識,建立優秀的企業文化氛圍,最終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

第三條

第二章 薪資結構

第四條 公司正式員工的薪資構成方式為: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年終獎金+超額

獎金

其中: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績效考核獎金。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第五條

第六條 薪資結構表: 說明:

1、業務部門的業績提成,按公司制定的提成標準執行,相關部門按內定執行.

2、績效獎每月按績效考評的百分比計算,績效考核滿分100分;

3、連續三月業務都不達標的專案人員,公司保留降職、開除的權利;

4、工齡工資每年按30元遞增,新入職當年不享受,入職滿一年後開始核算;

5、勞保每月定額50元,以發放實物為準;

6、所有崗位均設有年終獎金,年底根據業務完成量及效益由股東會批准核發。

第七條

第八條 年終獎金:年終獎金=年底雙薪+計發業務提成

(轉正員工享有年底雙薪,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月數核發)

第九條 超額獎金:完成年度計劃業務指標以外的超額完成部分,根據年底業績統計情況及公司業務發展情況,由總經理領導綜合行政部提案,報股東會,經董事長簽字後方可發放。

第三章 績效考核

第十條 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為業績考核和管理考核(含業務技能考核)兩大類:

業績指標考核:根據業務部與專案部人員簽訂的《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的完成情況為準,每季度籤一次,分月考核,季度考核分值計算三個月平均值。《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由被考核人按崗位層級簽訂後交人事行政部門存檔。《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一式兩份,被考核人一份,綜合行政部存檔一份。財務部另影印備案一份。

日常管理考核:主要是考核員工在能力素質、制度遵守、敬業與奉獻、工作效率、協作配合、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情況,以行政規章、獎懲條例、考勤記錄等為考核依據;綜合行政部根據被考核人的崗位職責確定其考核內容。

注:以上兩項考核將融入到《月績效考核表》中一併考核,季度末在統計做一次業績完成情況考核,以方便員工提成金額的核算。

第九條 考核物件

管理指標考核:針對公司全體員工。

業績考核:融資擔保部門等能直接創收的員工及主管領導,以及與業績掛鉤的管理部門及部分管理人員。

第十條 考核方式

1、管理考核:

採取百分制分數扣罰形式。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按層級進行考核。實行月度考核制。

扣罰由公司根據崗位職責的不同,有針對性的根據崗位的基本工作要求列出部分扣罰內容,形成正常的管理職能,實行月度考核制。考核分數與每月度績效獎金掛鉤。綜合行政部每月1日以前將上月《績效考核表》按部門分發給被考核人的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部門負責人打分完畢交分管領導考核。分管領導最遲於當月5日前交綜合行政部複核並彙總後提交總經理和董事長考核。綜合行政部彙總考核表後經總經理簽字認可後開始核算上月工資,並登記考核分數抄送財務部門記發獎金。考核表由綜合行政部門存檔並作為年終考核的部分依據。

2、業績考核:

總經理負責根據公司年度任務計劃安排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及部門人員簽署《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原則上《季度指標達成責任書》為公司季度、年度員工個人業績考核指標標準。因特殊情況業績指標須進行變更的,必須由總經理和董事長進行審批。每年1月1 5日前,綜合行政部負責將本年度業務人員每季度的業績考核結果抄送財務部門。綜合行政部門、財務部門按照上一年度業績指標考核情況定下年終獎金及人員名單。

第十一條 業績考核標準:

(一)業務部人員考核

1、業績指標確定標準:

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情況,由總經理聯合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商議後,報董事長確定當年的業績考核指標,並分解到每個季度;

2、業務人員由業務主管確定年度、季度業務任務,根據業務量提成獎勵,沒有實現業務收入的,領取基本工資。

(二)風控部人員考核:

1、公司擔保業務的年度不良率控制在3%以內;

2、年損失率控制在0.8%以內。

其中兩項中的一項未完成的,扣發年終獎金,停發該專案的提成獎勵,已發放的專案的提成獎金予以追回。

第十二條 申訴

1、考核結束後,被考核人有權瞭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考核人有向被考核人反饋和解釋的職責。

2、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存有異議,應首先通過與考核人溝通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瞭解考核結果後5個工作日內向級考核人上一主管或綜合行政部總監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說明書》及相關說明材料。

3、主管領導或綜合行政部在接到《績效考核申訴說明書》後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做出書面答覆並將最終處理意見報公司備案。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核結果。

5、各級主管領導對申訴人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隨意阻撓或打擊報復。

第四章

第九條 計提基礎

1、擔保費

2、其他業務收入

第十條 計提比例

(一)保費收入計提比例

按照保費收入的10%計提提成獎勵。具體分配如下表:

業績提成

(二)其他收入

轉正員工(且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以上)以自有資金投入公司“員工發展基金資金池”的回報收入。

附:員工按級別及投放金額劃分月利率表:

備註:1、上表所列發展基金收入按月領取,每月初由財務部核算後10日同工資

一同發放上月收益;

2、每月按實際天數計算,不足一月的按實際投放天數計算。

3、此基金隨時可以投放,投放時簽署自願投放確認書由公司存檔,若有

需求隨時可以提取,每年提取次數不可超過2次以上。

第一十一條 分配方法

(一)業務部門內部的額外分配

1、業務部門獨立營銷的專案,分三種情況:(1)、部門經理營銷,部門經理獨立完成的,部門經理原則上提成70%(含)以上,視專案經理的配合程度,給予專案經理提成總額的10%-30%的提成;(2)、部門經理營銷的專案,交由專案經理操作,專案經理應占提成額的50%(含)以上,部門經理佔50%(含)以下;(3)、專案經理獨立開拓的專案,並且在部門經理的指導下完成的,專案經理應占提成額的70%(含)以上,部門經理佔(30%)以下(原則上專案經理營銷的業務應由專案經理自身完成);(4)、公司高管營銷,並交由部門經理安排操作的專案,按提成分配方案的常規比例核算,即部門經理(A角)60%,專案經理(B角)40%。

2、提成時間安排

(1)常規擔保專案:在確認收取費用並完成專案反擔保措施,且及時進行專案資料歸檔的,可發放應提成獎勵額的60%,另外20%在年底時與年終獎金一同發放,剩餘20%風險解除後發放。

(2)中間業務專案:即中介收入、財務諮詢收入、服務收入等一次性收益的專案,均按收入的10%進行一次性提成,具體分配方案由業務部制定方案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發放,原則上按照參與人員6:4發放。

(3)業務提成每季度發放一次。季度結束後的第一個月10日之前各部門統計、核算結束,15日之前審批結束後由財務部統一發放。

(二)風控部門

在確認保費已收取並已落實反擔保措施,且專案已歸檔的,先發放50%的首次計提額,另外的50%在專案風險解除後發放。

(三)其他人員的分配

非業務、風控部門以下人員的獎勵由獎勵基金中支出,根據業務收益情況按季發放,年終獎勵具體由綜合行政部提案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

第一十二條 其他規定

1、離職人員(包括辭職和辭退)未提成部分的計算和發放:

(1)離職後一個月內專案仍未歸檔的,不計提成;

(2)離職前專案已歸檔,或離職後一個月內完成歸檔,提成未領取的,按首期發放比例在離職後的一個月內或歸檔完成後的一個月內發放。其餘提成由公司指定接管專案人員享有;

(3)離職前專案已歸檔,已領取首期提成,但專案尚未解保的,後期提成不再發放,改由公司指定接管專案人員享有;

(4)如因重大過錯並造成公司損失離職的,所有未領取提成不再發放;

(5)離職前專案已解保但提成未領取的,除因第(4)條規定離職的,可發放剩餘提成。

2、業績指標統計:

(1)每季度結束後第一個月8日前由業務部將各部員工上季度業績完成情況以及發生代償的情況,填制業績統計表報送財務部。

(2)財務部當月8日前確認完畢並送交總經辦、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3)財務部彙總並以此為據計算員工業務提成,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簽字後於當月1 5日作為發放的依據。

(4)各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業績指標統計工作,如有延誤,影響提成發放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補 貼

第一十五條 《專案人員電話補貼標準》,該標準主要專案部實施,標準如下:

第六章 股權激勵

第一十六條 根據公司發展情況,針對核心管理層,適時實施股權或者期權激勵機制,管理層與公司簽訂協議,明確行權的條件。實施細則另行擬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一十七條 本制度的修改、實施、廢止均由綜合行政部報總經理、董事長批准; 第一十八條 本制度如與其他考核制度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一十九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投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迴圈、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設定原則

該方案基於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和合法的原則。

2.1公平:不同員工在同一位置享受相同的報酬水平;同時,根據員工的表現效能,服務多年,工作態度,等等,動態調整的工資水平,可以向上或向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競爭:公司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地區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制定動態的升降管理,對同級工資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2.4經濟性:在考慮公司承受能力、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設定工資,使員工和公司的利益能夠共享。

2.5法律性:本方案以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為基礎。

3、管理機構

3.1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成員:綜合部部長、財務部部長、辦公室主任

3.2薪酬委員會職責:

3.2.1審查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

3.2.2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並行使審定權。

本規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

4、制定依據

本規定製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

5、崗位職級劃分

5.1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六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總經理級;二層級(B):副總級;

三層級(C):各部門部長級;四層級(D):主管級、專員級;五層級(E):基層管理級;六層級(F):普工級。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

5.2具體薪級見:附件《八方職級薪級表》。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個人相關扣款+業務提成+獎金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6.4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員工在規定休息日、假期、及8小時以外為了完成額外的工作任務而支付的工資部分。公司D職級(包含D級)以上崗位及實行提成制的相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資。

6.5各類補貼:

6.5.1特殊津貼:是指公司對高階管理崗位人員基於他的特長或特殊貢獻而協議確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補貼:其他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6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稅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6.7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按公司業務提成管理規定執行。

6.8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包括專項獎、突出貢獻獎等。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8、見習期薪酬

見習員工的薪酬詳見公司關於見習期的相關規定。

9、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9.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巨集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公司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9.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9.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下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或推後休息日的一個工作日發放。

10.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10.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或離職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實際工作日數/月應出勤天數

工資計算期間未全勤的在職人員工資計算如下: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缺勤天數/月應出勤天數

10.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護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崗位技能津貼。

D、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F、病假、事假:員工病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H、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11、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

11.1依照公司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

12、薪酬保密

辦公室、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資訊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資訊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洩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件必須加密儲存,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投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編制內員工。

第二條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職位價值、員工績效、員工能力素質、同地區同行業市場薪酬水平。

第三條管理層級及職系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四個管理層級:

1、高層員工:公司副總經理職位起。

2、中層員工:職能部室、業務部門正副部長職位。

3、基層員工:公司各部門一般管理職位和業務部門業務員。

4、初級員工:操作工、見習工等。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二個職系:

1、職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物流中心、採購部的員工。

2、業務部門:包括市場行銷部的員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條公司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崗位薪酬和定檔工資。

(二)績效薪酬:包括月度獎金、年終獎金、效益獎金。

(三)福利及補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獎勵等。

第二條固定薪酬及崗位補貼

固定崗位薪酬和級別工資通過採取職位分級、級內分檔、一崗多薪的方式體現職位和個人技能的差異:根據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場薪資水平和崗位評價結果測算得出。

第三條月度獎金

月度獎金是根據對非經營部門員工月度績效的評定,以月度績效工資的方式發放。

第四條年終獎金

年終獎是員工通過努力而取得的薪資單元,由個人的績效、單位績效共同決定。

第五條效益獎金

指經營部門完成計劃任務後對其部門的獎金,可以月為週期,也可以專案為週期。

第六條福利

主要指補充商業保險等。

第七條補助

一般補助:包括餐補、通訊補助等。

培訓補助:公司激勵績效優異、能力素質突出的員工,對於參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訓學習的員工,根據管理層級和績效對其培訓進行補助;

第八條特殊獎金

特殊獎金的目的在於對員工個人的優秀表現予以正強化,以激勵員工自覺地關心公司的發展。包括評優獎金、特殊貢獻獎勵等。

第三章薪酬體系設計

第一條薪酬體系的職級劃分

根據職位價值的大小,把崗位評價中結果相近的職位劃分在同一個範圍中,這樣的範圍就是職級。

公司的職級劃分為六個:a、b、c、d職級,每個職位都被歸到相應的職級中,並根據不同職級,確定其薪酬區間。

備註:以上薪酬區間計量單位為元/月,不含年終獎金和效益獎金。

各系列相應的職級數及標準如下:高層員工薪金標準分為5檔(元/月),檔差1000元;中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8檔(元/月),檔差500元;基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12檔(元/月),檔差200元,初級員工參照基層員工確定。以上各職級工資標準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時,公司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員工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各層級員工可在相應的調整範圍內升檔或降檔,具體以公司檔案形式下發。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五種薪酬形式:

(一)年薪制。適用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才,其特徵是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評估併發放相應薪資。

實行年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二)月薪制。適用於中基層非經營部門中基層管理及技術員工。

實行月薪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其中:

中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7:3

基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8:2

(三)提成工資制。固定工資與效益獎金相結合,效益獎金按銷售額或利潤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實行提成工資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崗位補貼+效益獎金

(四)特殊工資制。特殊人才是指公司急需或必需而且人才市場競爭又激烈的稀缺人才、現有的薪酬體系不能夠包容的職位,按勞動協議確定薪酬的結構與發放形式(一般按年薪發放的形式)。

(五)固定工資制。保潔、保安、司機、廚師等職位實行固定工資制。

(六)計件或定額工資制。指作業層。

第五章薪酬調整機制

第一條影響薪酬調整的因素

薪酬調整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內部的變化與個人的變化。

外部環境的變化主要包括: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

公司內部的變化主要包括: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變化;

個人的變化主要包括:能力素質、績效的提高與職位的變化。

第二條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薪酬調整

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帶來的薪酬調整,調整週期一般為兩年或三年。

第三條組織結構調整帶來職位變化方面的薪酬調整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職位變化方面薪酬調整的流程:戰略規劃組織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部組織新職位崗位評價、職級和薪檔區間的確定;人力資源部提出詳細的報告與方案;公司高管層討論通過後執行。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個別職位調整可以直接參照相關職位的職級和薪檔區間進行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投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則乃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訂定員工之薪資結構與給付原則,並將升遷、獎懲等辦法共同訂定之。

第二條 薪資決定的原則

員工薪資比例,應考慮社會的薪資水準、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齡、盡責態度、年資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原則下,而訂定之。

第三條 薪資包括基準內薪資及基準外薪資兩大部份。

第四條 支付期限

薪資之計算期間,乃自上個月20日開始至該月21日為止之薪資,並於每月25日給付薪資。

第五條 薪資之非常給付

員工結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災害時,可不依前條之規定,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提前支付薪資。但薪資給付以已執勤之薪資為基準。

第六條 薪資的給付型態為月薪制。

(一)員工申請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時,公司得依規定給付相等之薪資。

(二)員工請假時,則下列計算方式直接由薪資中扣除: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請假日數]/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三)員工遲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時,則依下列計算方式,直9接由薪資中扣除。但缺勤時間未超過30分鐘者,則不9扣薪。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總時數]/ 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四)主管階級在第3項及第4項之請假時,薪資扣除額最多以3日為限。

第七條 中途進入、退出公司的薪資計算

薪資計算期間進入公司服務或離開公司時,得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的交通津貼)′上班日數/每個月規定平均勤務時間

第八條 薪資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資之支付,通常以現金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二)經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後,亦可將薪資直接匯入員工之銀行帳戶內。

(三)但薪資所得稅及勞保費用,則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第九條 平均薪資

(一)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平均薪資之計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資=前三個月內平均薪資總額(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前三個月內之平均勤務日數

(二)平均薪資之計算,不含臨時性的薪資及獎金。

第十條 休業津貼

(一)公司因經營不善或受社會經濟變化之影響,不得不暫時休業時,得於休業期間給付員工之休業津貼。

(二)休業津貼則依平均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給員工。

第十一條 無工作經驗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無工作經驗之員工薪資,除參考基準內薪資之計算外,並與同業間之薪資比較後決定。

第十二條 中途採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員工,其薪資計算除依第11條規定外,對於員工任職前之經歷及年齡,則依職能資格等級來區分。

(二)若為單純的勞務之勤務時,不論其學歷及經歷,而給予其職能等級第1等之職務。

第十三條 未經公司同意就職者,不給付薪資。

第二章 基準內薪資

第十四條 基本薪資

基本薪資是由年齡薪資、年資薪資及職能薪資所構成,其標準如下:

(一)年齡薪資 第15條(年齡薪資參考表)

(二)年資薪資 第16條(年資薪資參考表)

(三)職能薪資 第17條(職能薪資參考表)

年齡薪資以15歲為基準年齡,每月以給付肆仟元之薪資為基準,每增加一歲則按下列標準給付。 第十五條 年齡薪資

16-25 壹佰貳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陸拾元

50歲以上之年齡薪資則以捌仟元為基準。

第十六條 年資薪資

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標準給付年資薪資

1-15年 壹佰元

16-30年 陸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條 職能薪資

(一)職位包括總合職及定型職兩種。

(二)“總合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8種等級,並依據職能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三)“定型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四種等級,並依據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四)職能資格等級需經由人事科評定後,依評定之標準劃分員工最低等級、級職薪資及升等,其評定標準如下:

第十八條 附加薪資

(略)

第十九條 職務津貼

各級主管之職位別,得依下列規定給付津貼。但主管因晉升(降級)時所發生之異動,其薪資計算則依第7條之規定處理,並採取按日計算。

(一)總經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總經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門經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門副經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條 特別津貼

對於職務困難度高、責任艱鉅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員工,公司得視其工作困難程度,給付特別津貼。

第二十一條 扶養津貼

有扶養家屬義務之員工,得依規定申請辦理扶養津貼。但扶養人最多不得超過5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親屬六十歲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親屬及弟妹未滿18歲者 400元

第三章 基準外薪資

第二十二條 時間外勤務津貼

員工因業務上需要而必須在勤務時間外繼續完成業務時,公司得依員工加班時數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予時間外勤務津貼: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 一個月規定平均上班時數′1.30

第二十三條 假日出勤津貼

假日出勤津貼之計算同前條之規定辦理.但隔日補休者,則不給付該項津貼。

第二十四條 深夜勤務津貼

深夜勤務時間乃自晚上十時至翌日清晨五時為止之勤務,其津貼之計算,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管理階層之主管不得申請時間外勤務、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務津貼。

第四章 調薪及升遷

第二十六條 調薪

公司視業務成長率及員工之績效成績及貢獻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調薪。

第二十七條 定期調薪的內容

(一)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及核定調薪兩部分。

(二)自動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的年齡薪資(依第十五條之規定)及年資薪資(依第十六條之規定)

(三)核定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之職能薪資(依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 金

第二十八條 獎金的支付

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據人事科及各單位主管評估在職員工之勤務考績、出勤率及貢獻程度後,決定獎金髮放之標準。

第二十九條 獎金計算期間

(一)上期(7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自去年10月21日開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並與七月份之薪資一併發放。

(二)下期(12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至本年度4月21日開始至10月20日止,並與十二月份之薪資一併發放。

第三十條 附則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投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範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檔案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權責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佈,修訂,解釋並監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部共同執行。

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准後,方可修訂。

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准後,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條工資構成與定義

一、業務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金:集團公司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專案,獎金設定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3.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戶開發獎等。

二、管理類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專案。

3.獎金:集團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專案,獎金設定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三、定義

1.業務類人員:創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集團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集團業務類人員為:銷售人員、生產人員

2.管理類人員: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第五條扣除專案

1.工資收入所得稅。

2.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專案。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

1.按集團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參加培訓。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業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底薪設定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專案。

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

(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

(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展做出重大貢獻並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

(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並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70分者。

(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

(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

(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行為。

3.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後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並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行。

第四章晉升與降職

第九條晉升(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升或降職。

第十條管理類人員的晉升與降職

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升

(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併晉升直至高階專員

(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

(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2)連續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定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週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關於考核的規定

1.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並實施。

2.考核權責:本規定要求於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准後由財務部發放。

3.考核方式: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

4.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係數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係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試用期者。

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

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

6.當月度內離職的。

第十五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係數明細。

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准後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檔案存檔。

第六章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定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放的獎金。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放額度。

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

3.發放時間:年假前一週。

第十七條獎金的計算辦法: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係數×司齡

1.出勤係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

2.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額度。

第十八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

3.試用期者。

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

6.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

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

第十九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資料。

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准後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檔案存檔。

第七章薪資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洩任何人薪資,如有洩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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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1.1 目的

⑴為了完善公司薪酬分配體系,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的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特區的相關規定與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結果,對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適時作一定幅度的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具備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的工資成本的增加激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結構工資制,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五條:職能

5.1行政人事部職能

5.1.1 行政人事部在做出客觀、正確的崗位評價、薪酬市場調查的基礎之上,建立適合於本公司的薪酬體系。

5.1.2 行政人事部在保障薪酬體系在不斷完善的前提下,使之具備一定的市場競爭力,為員工穩定成長和公司不斷髮展奠定良好基礎。

5.1.3 行政人事部每月及時進行薪酬原始資料彙整、核實及員工薪酬核算等。

5.1.4 行政人事部及時瞭解市場、行業內及公司薪酬動態並彙報及體系調整優化。

5.1.5 行政人事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通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5.2 財務部職能

5.2.1 稽核行政人事部提報的月度薪資報表,並呈報公司審批。

5.2.2 確保員工薪資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轉入員工個人帳戶。

5.2.3 為了加強對薪酬體系、新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財務部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彙總上報。

5.3各職能部門職能

5.3.1 各部門每月及時準確的提交考勤報表、員工請/休假記錄、獎懲記錄等到行政人事部

5.3.2 各部門負責人及時反饋員工對薪酬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內容與程式

第一條 薪酬結構

1.1薪酬基本結構:

1.1.1基本工資

1.1.2崗位(級別)工資

1.2.3績效工資

1.2.4全勤獎金

1.2.5其他

1.2.6應扣項

1.2 薪酬結構項說明

1.2.1基本工資:是各職級員工在公司服務的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參照深圳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XX)》我司確定為1500元-4000元,(部分人員/人才根據崗位性質和職務的不同,由公司酌情調整基本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1500元)

1.2.2崗位(級別)工資: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大小、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是崗位任職人員責任權重的經濟性相對體現。

1.2.3績效工資:是員工工作業績、工作成效的直接體現,屬浮動性、彈性工資項。

1.3.4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正常出勤及加班時間內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員工,每月均發給全勤獎金。

1.2.5其他:值班津貼及對員工服務的忠誠度、貢獻及立功性行為等,定期或一次性予以獎勵性質之經濟補給;考勤資料有誤而致員工個人上月薪資核算錯誤而於本月進行調整之加減項及員工個人獎懲應計金額。

1.2.6應扣項: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等代扣代繳項。

1.3 薪酬總額

1.3.1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同時參照員工的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層、中層管理層基層管理層、和一線操作層四個類別,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崗位性質劃分為A、B、C、D、E、F,5個等級(詳見附件)。

第二條 新酬核算

2.1薪酬核算

2.1.1 工作時間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令,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詳見《員工手冊》之《考勤管理規定》;

2.2.2 額定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其它)之和,根據公司的《薪酬等級表》核給,在每月上班時間正常出勤的情況下,可全數發放;若發生請假、遲到、早退及曠工等異常狀況時,依《考勤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理。

員工新入職崗位定級: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參照《薪酬等級表》稽核後報公司領導審批。原則上員工初任時,薪酬為所處崗位工資最下限。

2.2.3 其他及應扣項等

依公司相關規定於每月或一次性補/扣於員工工資中

2.2.4 全勤獎金

公司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提供相關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體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春節(正月七年級、二、三)3天

勞動節(5月1日)1天

清明節(4月5日)1天

端午節(五月初五)1天

中秋節(八月十五)1天

國慶節(10月1日~10月3日)3天

帶薪年假員工在企業工作滿一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其他如法律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員工在正常考勤時間全部出勤的情況下,可予每月發放全勤獎金50元;若有缺勤狀況時,除依據《請休假管理規定》中相關條款規定外,扣發全勤獎金;新入職員工首月工資中不計發全勤獎金。

2.3. 轉正定級、崗位調整、薪酬調整

2.3.1 轉正定級: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參照《薪酬等級表》稽核後報公司領導審批。原則上員工轉正時,在試用期薪酬基礎上薪酬上調1級或者不作調整。

2.3.2 崗位調整人員、職級較低的員工代理(或兼任、代行)高於本職之職務時,考察期或代理期內仍按原職務額定工資核計。期滿轉正/任命後方可調整為正式作用崗位額定工資。

2.3.3 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及薪酬戰略確定薪酬調整方案及幅度。行政人事部根據員工崗位勝任能力及考核結果向公司建議對員工的薪酬進行上/下調整。

2.4 離職人員

2.4.1 員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後,當月工資於員工發薪日發放到工資卡中。

2.4.2 自動離職(見《入離職管理規定》)者視為自動放棄未發工資,不予計發工資。

2.4.3 公司解僱、勸退員工,應扣除其不良行為造成之相應損失、罰款後,餘款於員工發薪日予以發放到工資卡中。

2.5 下列情況員工薪資可不予扣除

2.5.1 因公外出者

2.5.2 奉調參加培訓者

2.5.3 奉派外出考察者

2.5.4 依據考勤制度給假且手續完備者(如:婚假、喪假、產假等、年休假等)

第三條 薪資計算期間、支付規定及支付形式

3.1薪酬結構

3.1.1年薪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年薪工資制結構由四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3.1.2月薪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月薪工作制結構由三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浮動及加班工資、績效工資。

3.1.3協議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實行協議工資制的崗位和人員須進行備案。協議工資制的薪酬結構由三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3.2崗位工資

3.2.1崗位工資系根據崗位評估檔級、個人資歷檔級、及員工在公司生產經營中所處不同的崗位價值而確定的工資單元。

3.2.2崗位工資評估檔級取決於不同崗位在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難度和工作環境等關鍵要素的綜合評價結果,詳見《首地物業薪酬矩陣圖》;

3.2.3個人資歷檔級取決於個人學歷、物業行業工作經驗、同級/同崗位工作經驗。

3.3基本工資

3.3.1為月度保障型收入,不與績效掛鉤,按自然年度分12次按月發放。

3.3.2公司所有員工基本工資根據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旨在確保公司員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見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4績效工資

3.4.1指按照部門績效、崗位績效進行掛鉤、從而調動員工積極性的重要工資單元。

3.4.2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基數×績效工資係數×考核分數÷100。

3.4.3績效工資的分配採取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XXX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核發員工績效工資。

3.5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根據公司的經營計劃完成情況發放的變動收入。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基數×調節係數

3.1員工薪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起至30(或28、31)日止,實行月薪制

3.2各部門於每月2日前將本部員工考勤彙總報於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於4日前核算完畢全公司員工薪資,並製作報表,即時交財務部稽核後,報公司領導審批。

3.3公司每月8日至12日發放上月薪資,如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按日期順延發放。

3.4全體員工薪資轉入個人銀行賬戶中(本公司員工工資發放銀行為深圳平安銀行),員工於發薪日需親自前往財務部部領取個人薪資明細條,對薪資實發金額如有異議,可於三天之內向行政人事部申請複核。

3.5公司因其他非主觀原因而無法按期支付薪資時,事先可與員工達成協議後於薪資支付之前五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員工,以達成勞資互諒。

第四條 公司年度營業在完成計劃內經營指標如有盈餘,依照比例可提取部分利潤核發獎金,根據貢獻、能力及業績以分配,其分配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 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包括薪酬整體調整、薪酬部分調整以及薪酬個人調整三個方面。

5.1整體調整

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巨集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5.2部分調整

部分調整是指根據人力市場的供需狀況及行業與地區競爭狀況,對部分崗位進行調整

5.3個別調整

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為不定期調整。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員工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5.4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專案負責人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調查、分析、稽核後報總經理綜合評估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5.5調整辦法

5.5.1依據工齡調整(即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司服務。調整幅度=員工工齡[1]×(工資總額×5%)(即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工資遞增5%)。

9.0薪酬調整

9.1普調

公司根據人工成本使用效率、經濟效益、物價和市場水平,適時調整調節係數,保障員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實現效益共享、風險共擔,建立動態的分配機制。

9.2薪檔調整

公司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和考核結果,調整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係數的檔次。

9.2.1部門年度調薪人數不得佔部門總人數的30%;

9.2.2管理層、員工層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傑出者(年度加權平均考核95分以上),薪酬檔級晉升一個薪檔;

9.2.3操作層員工連續9個月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者,各專案負責人可向公司申請晉升一級薪檔,經公司審批後執行(此晉薪人數控制在部門總人數的10%以內);

9.2.4管理層、員工層連續兩年平均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良好者,薪酬檔級晉升一級;

9.2.5管理層、員工層連續三年年度平均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者,薪酬檔級晉升一級;

9.2.6所有員工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

9.2.7所有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年度績效考核加權平均)不合格者,薪酬檔級自動降低一個薪檔。

9.3薪級調整

9.3.1員工崗位變動(含晉升),自批准之日起的次月起薪酬等級調整為相應薪酬最低薪檔,若調整後員工年薪標準收入低於原水平的,按照就近原則套入相應薪檔,避免職位晉升收入下降的情況。

9.3.2員工職位降低,自批准之日次月起年薪標準參照新崗位水平,採取“就近靠檔,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調整為相應薪級中間薪檔;

9.3.3操作層員工崗位變動(含晉升、降級),自批准之日起的次月按操作層員工薪酬標準逐檔上升或下降。

9.3.4未滿足11.2.2至11.2.5的人員,特別優秀者(管理層員工),經總經理辦公會、深圳片區黨委會研究決定後,報集團人事行政部批准後方可跨級晉升。

9.3.5程式

A.管理層員工發生薪酬調整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調薪申請,填寫《XX表格》,報送綜合管理部,經綜合管理部稽核,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准,自批准之日次月起執行。

B.操作層員工發生薪酬調整時,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調薪申請,填寫《XX表格》,報送分公司綜合部,分公司負責人稽核,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次月起執行。

第三章 薪酬保密

第一條 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及所有經手/接觸工資資訊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資訊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第二條 薪酬資訊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的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強管理。經手/接觸工資的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洩漏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件必須加儲存密碼,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

第三條 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行政人事部會同財務部進行核查。

第四條 違反薪酬保密規定的,一律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辭退。

第四章 參考檔案

1、《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XX)》

2、《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令

3、《勞動合同法》、《勞動法》

4、《崗位調整管理規定》、《請休假管理規定》、《入離職管理規定》、《獎懲管理規定》

投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為加強員工管理,規範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銷售部員工必須遵守原則,是規範員工言行依據,是評價員工言行標準。全體銷售人員應從自我做起,從本崗位做起,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員工如對本制度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可向銷售部負責人諮詢,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固瑞格公司銷售部。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二銷售部組織架構

銷售總監

大區經理大區經理大區經理大區經理大區經理

區域經理區域經理區域經理區域經理區域經理

銷售主管銷售主管銷售主管銷售主管銷售主管

三銷售部人員素質要求

1、品德好

2、很強語言駕馭能力

3、人格魅力

4、很強組織計劃管理能力協調能力

四銷售部崗位職能

銷售總監銷售總監崗位職責

1、堅決服從執行銷售總經理工作安排。

2、參與制定企業銷售戰略、具體銷售計劃和進行銷售預測。

3、組織與管理銷售團隊,完成企業產品銷售目標。

4、控制銷售預算、銷售費用、銷售範圍與銷售目標平衡發展。

5、招募、培訓、激勵、考核下屬員工,以及協助下屬員工完成下達任務指標。

6、收集各種市場資訊,並及時反饋給上級與其他有關部門。

7、參與制定和改進銷售政策、規範、制度,使其不斷適應市場發展。

8、發展與協同企業和合作夥伴關係,如與經銷商關係、與代理商關係。

9、協助上級做好市場危機公關處理。

10、協助制定企業產品和企業品牌推廣方案,並監督執行。

11、妥當處理客戶投訴事件,以及接待客戶來訪。銷售總監崗位職能

1、制訂銷售策略:根據公司市場戰略與市場銷售目標,結合所掌握市場資訊進行市場預測,制訂市場拓展目標、銷售策略與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並指導銷售代表,完成銷售、回款與市場目標。

2、銷售體系管理:根據公司銷售策略,建立維護公司銷售網路與渠道管理體系,通過系列市場推廣活動,營造市場環境,提升公司與產品品牌,支撐公司產品銷售增長;

3、銷售業務管理:根據客戶需求與公司營運流程,接收並管理客戶訂單,跟蹤生產、計劃、庫存、發貨執行、客戶資信與回款等情況,完成銷售服務。

4、客戶關係管理:通過客戶拜訪、客戶培訓和推動客戶意見、建議與投訴處理等服務活動提高客戶滿意度,建立、鞏固均衡客戶關係平臺,逐漸滲透終端客戶,掌握最終消費群體。

5、市場資訊分析:通過一線銷售代表收集市場資訊,如:客戶、產品、競爭對手等,並進行統計與分析,及時向公司市場、研發等部門反饋,推動快速響應。

6、費用管理:根據公司費用政策,指導下屬瞭解銷售重點,評估客戶資源需求,制訂預算使用計劃,確定費用開銷方式,合理協調、分配公司資源,並稽核費用使用合理性,提高投入產出比。

7、部門內部管理:根據公司經營方針和部門業務需要,合理設定部門組織結構和崗位,優化業務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資源,開發和培養員工能力,對員工績效進行管理,提升部門工作效率,提高員工滿意度。

大區經理崗位職責:

1、分析市場狀況,正確作出市場銷售預測報批;

2、擬訂年度銷售計劃,分解目標,報批並督導實施;

3、根據中期及年度銷售計劃開拓完善經銷網路;

4、根據網路發展規劃合理進行人員配備;

5、彙總市場資訊,提報產品改善或產品開發建議;

6、洞察、預測渠道危機,及時提出改善意見報批;

7、把握重點客戶,控制70%以上產品銷售動態;

8、關注所轄銷售人員及經銷商思想動態,及時溝通解決;

9、參與所屬區域重大銷售談判和簽定合同;

10、組織建立、健全客戶檔案;

11、指導、巡視、監督、檢查所屬市場各項工作;

12、向直接下級授權,並佈置工作;

13、定期向直接上級述職;並提出合理化及可行性建議。

14、定期聽取直接下級述職,並對其作出工作評定;

15、根據工作需要調配直接下級工作崗位,報批後實行並轉人力資源部備案;

16、負責本區域市場銷售人員任用提名;

17、負責制定銷售區域工作程式,報批後實行;

18、負責區域銷售部門主管工作程式培訓、執行、檢查;

19、填寫直接下級過失單和獎勵單,根據許可權按照程式執行;

20、及時對下級工作中爭議作出裁決;

21、每週定期組織例會,並參加公司有關銷售業務會議。

22、按時完成公司銷售部相關報表並及時上交上級部門主管稽核。

領導責任:

1、對所屬區域銷售工作目標完成負責;

2、對所屬區域銷售網路建設合理性、健康性負責;

3、對所屬區域確保經銷商信譽負責;

4、對所屬區域確保貨款及時回籠負責;

5、對區域銷售指標制定和分解合理性負責;

6、對所屬區域銷售給公司造成影響負責;

7、對所屬下級紀律行為、工作秩序、整體精神面貌負責;

8、對所屬區域銷售預算開支合理支配負責;

9、對所屬區域銷售工作流程正確執行負責;

10、對區域銷售部所掌管公司商業祕密安全負責。

主要許可權:

1、有對銷售部所屬員工及各項業務工作管理權;

2、有向營銷總監報告權力;

3、對篩選客戶有建議權;

4、對重大促銷活動有現場指揮權;

5、有權對直接下級崗位調配建議權和任用提名權;

6、對所屬下級工作有監督、檢查權;

7、對所屬下級工作爭議有裁決權;

8、對直接下級有獎懲建議權;

9、對所屬下級管理水平、業務水平和業績有考核權;

10、一定範圍內經銷商授信額度權;

11、有退貨處理權;

12、一定範圍內銷售折讓權。區域經理

1、負責產品市場渠道開拓與銷售工作,執行並完成公司產品年度銷售計劃。

2、根據公司市場行銷戰略,提升銷售價值,控制成本,擴大產品在所負責區域銷售,積極完成銷售量指標,擴大產品市場佔有率;

3、與客戶保持良好溝通,實時把握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主動、熱情、滿意、周到服務

4、根據公司產品、價格及市場策略,獨立處置詢盤、報價、合同條款協商及合同簽訂等事宜。

5、動態把握市場價格,定期向公司提供防水塗料市場分析及預測報告。

6、協助經銷商維護和開發及完善專賣店系統。

7、收集一線營銷資訊和客戶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售後服務、等提出參考意見。

8、按時完成公司銷售部相關銷售報表並及時上交上級部門主管稽核。

五服裝規範

著裝規定:

1、工作期間,公司要求員工穿統一工作服,女性身著統一職業裝;男性穿西裝打領帶,夏季要求身著白襯衣深色西褲(領帶)。

2、上班時必須統一著裝,佩戴胸卡。

儀容要求:

1、工作期間,員工應注意自己儀容。女性要求淡妝,並梳齊頭髮,男性頭髮不能蓋耳,至少每月理髮一次,勤洗頭、頭髮應梳理整齊,不凌亂,不留鬍鬚。

2、所有員工應每天打掃衛生後將鞋面擦乾淨,上班期間應保持鞋面無汙物、灰塵。

3、員工應隨時注意個人形象,談吐時講究禮儀,謙虛寬容,時刻保持微笑。

4、所有員工工作期間衣著必須保持整潔,無汙物,衣服應熨燙整齊。六考勤制度

1、每天上、下班均由銷售人員自己打卡簽到。

2、每天早上8:00上班,考勤在8:15之前完成。

3、考勤時間標準:以標準時間為準。要求每位銷售人員均核對自己時間。

4、公司晨會如無特殊情況,銷售部員工必須全體參加,必須著裝整齊,儀容儀表於會前整理好,不規範者不得參加晨會。5、調休、請假需提前一天經同意,並跟人事提前打招呼,以備考勤。

6、請假1天以內由上級主管負責人簽字批准,2天以內由銷售總監簽字批准。3天以上需總經理簽字批准(總經理不在由副總經理批准)。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否則按照曠工處理。月底核算,扣發請假日工資。

7、休假按公司制度調整年休,具體參照<公司規章制度>

8、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銷售部上班時間做如下規定:

上午:8:00——-12:00

中餐12:00——-13:30

下午:13:30——-17:30

附註:可根據銷售狀況、季節等進行調整。

七銷售報表規定

1、銷售人員每天工作內容及行程以郵件方式在第二個工作日之前彙報。

2、銷售人員以郵件方式用電子表格每週六下班之前彙報銷售工作週報表。

3、銷售人員以郵件方式用電子表格每月28號前彙報銷售工作月報表。

附:<銷售工作週報表><銷售工作月報表>

八薪金分配製度

1、新招人員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培訓時間一併納入試用期,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業務人員基本工資根據部門薪資標準而定;試用期結束執行轉正工資標準。

2、工資標準:分為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試用期1—3月:基本工資:底薪;轉正後:基本工資+住宿補貼+餐補+交通補貼+通迅補貼+全勤+獎金。

3、薪金髮放時間:每月10號前發放上上月全部工資及各項補貼費用及獎金。

4、業務費用管理

在公司銷售人員中餐補貼以3、5元/人/餐為標準,額外費用公司實行全額補助。

業務人員市區交通按公交車費實報實銷,計程車費不報銷,特殊情況由營銷總監簽字報銷。

差旅費用:銷售人員外出補助80元/天。並按公司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業務招待費:需請示銷售總監,由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批准。

個人辦公電腦公司實行暫扣,以500元/月扣足費用。銷售人員工作滿一年公司即作為福利一次性發放。

九合同管理制度

1、經辦銷售人員填寫時,字跡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2、合同內容填寫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補充協議等。

嚴格執行合同規定價格體系,規定條款;如,出現變更、修改或補充,要及時向上級部門評審。

填寫不得有空白欄,無內容填寫應用“/”劃去,否則造成後果自行承擔。

加蓋印章應該在相關重點條款及簽字以及合同文字夾縫處。

3、合同簽字程式

合同文字由區域經理填寫後需大區經理稽核簽字,稽核每一條款,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在交銷售總監審批。

原則上合同一式兩份,客戶、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一份由銷售內勤存檔管理。

投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8

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 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人力資源

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專案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專案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五. 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 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六. 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 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 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 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 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 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 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 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 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專案將在次月兌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 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 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 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 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 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 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 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九條 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溫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 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專案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人力資源。

第四十一條 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二條 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三條 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四條 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xxx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