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亞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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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千亞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千亞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千亞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構建現代企業薪酬體系,優化資源配置,發展共享經濟,分享發展成果,規範公司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的和諧共贏、風險共擔的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薪酬制度堅持以下原則:

(一)保基本、重效率;

(二)建立增長機制;

(三)員工工資水平與公司效益相對應;

(四)實行分類分級差別化管理;

(五)符合法律及省市縣有關規定。

第三條 凡所屬公司員工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及相關經營企業員工參照本制度執行。具體樣本方案報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後執行。

第四條 公司薪酬體系建立及核定由總經理組織公司副總經理及綜合部、監審部、法務部、財務部負責人共同稽核確定。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第二章 薪酬水平

第五條 公司人均薪酬水平與全縣其他國有獨資公司的薪酬水平大體相當。

第六條 公司薪酬總體水平要控制在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同類同級同崗人員的1.8倍以內。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七條 公司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績效薪酬和福利三個部分組成。

第八條 公司分為年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類核算體系。由縣人民政府任免或提名任免的公司董事會成員及高管人員實行年薪制工資制,由縣人民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核定工資標準發放。其他公司員工實行月薪制工資,按本制度核定發放。

第四章 基本薪酬

第九條 公司崗位按管理崗、技術崗、工勤崗三大類設定。其中:

管理崗為:綜合部、企劃部、融資部、法務部、資產部、監審部;

技術崗為:工程部、財務部;

工勤崗為:駕駛員、清潔員、食堂等後勤人員。

第十條 基本薪酬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學歷(職稱)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福利與津貼工資及其他工資。

第十一條 基礎工資。根據全縣薪酬水平和物價指數,基礎工資按每月1500元執行。

第十二條 崗位工資。堅持以崗定薪、崗隨薪變原則。根據崗位性質、貢獻大小、綜合技能、辛苦程度和風險等因素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崗位工資再按公司管理、技術崗位設初、中、高三級崗位實行分級管理,以初級崗為零,其他每上一崗位每月補助200元。

第十三條 職務工資。實行職務等級制。具體分為子(分)公司經理、副總經理及部門負責人。部分負責人至副總經理、總經理遞升,每提升一級,由基礎工資上增加0.5的係數。

第十四條 工齡工資。員工自被公司聘用起,按虛年的次年的元月份起按月計發工齡工資。前五年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20元,五年至十年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30元,十年至十五年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50元,十五年後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30元。按照梯級累加原則增加工齡工資。

第十五條 學歷工資。管理類工作人員參照學歷工資。以本科為起算點,本科以下不予參評。以100為初始工資,每晉升一級,係數提高1,自取得學位後次月開始起算。

第十六條 職稱工資。技術崗、工勤崗人員參照職稱工資。分為低、中、高三類,初級為100元/月,每提高一級,級別工資提高200元/月,從取得相關職稱後次月起算。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公司設定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法定福利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規定,其他福利按照公司工會章程執行。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所有公司員工全部按照《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條例》的有關規定,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十九條 縣人民政府任免的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管人員的試用期薪酬由縣人民政府核定核發。公司聘任的其他晉升職位的管理人員薪酬,實行1年的試用期。試用期間,待遇享受新擬任的崗位待遇,但試用期考核合格後予以補發,不合格的只發升職後薪酬的50%。

第二十條 公司新員工設定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一律執行2000元/月,含“五險一金”。員工在考察期間和延長考察期間的薪酬標準不變。經考核合格的,從考察期滿的次月起,按本薪酬制度規定執行。

第六章 績效薪酬

第二十一條 績效薪酬是指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實施考核後,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係數乘以標準月薪制人員的績效工資總數所得的.薪酬數。

第二十二條 縣人民政府任用的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管人員的績效薪酬由縣人民政府考核,公司聘任的其他公司人員按本制度發放績效薪酬。

第二十三條 績效薪酬為浮動工資,浮動額度為基礎工資的30%。

第二十四條 新聘用的公司員工(不含晉升員工)試用期不參與績效薪酬考核。

第二十五條 績效薪酬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會主席、財務總監等管理層對員工進行按月考核確定,並按下列分數與係數對應兌現績效薪酬。

第七章 獎 金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定年度綜合獎、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獎。

第二十七條 年終綜合獎依據員工的工作業績、承擔的工作量、平時的工作態度、公司效益等因素,並參照同級行政事業單位年終考核合併考慮和分配年終獎金,原則上人均年終獎金額度不低於縣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均年終綜合獎獎金。

第二十八條 突出貢獻獎是在國家、省、市、縣獲得表彰獎勵的員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發放。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將年終綜合獎評定根據各部門的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一次分配,把總額分配至各部門;各部門根據員工個人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二次分配,把本部門獎金分配給員工。

第三十條 年終綜合獎具體分配方案由部門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製訂,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 薪酬調整

第三十一條 薪酬調整要依據公司的總體效益和經營發展、社會同行業平均工資水平和員工個人績效等情況,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調整員工薪資:

一、調整基礎工資。根據國家政策統一要求或明顯低於同行業工資水平需要調整的,視公司經營狀況予以適當增加。

二、正常職務晉升薪酬調整。根據人隨崗走、薪隨崗變的原則,原則上調整後的次月享受職務晉升後的薪酬。

三、因考核變動的薪酬調整,堅持崗變薪變原則,變化的次月按新的薪酬標準執行。

第九章 薪酬預算管理

第三十二條 薪酬預算由財務部負責編制本公司的薪酬預算,報分管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

第三十三條 薪酬預算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社保費的預算計劃。

第三十四條 薪酬預算的主要依據有年度經營的業績指標(KPI)、公司組織架構的設定和職位編制,員工素質與工資水平、社保繳費基數等。

第三十五條 薪酬預算要嚴格按照《預演算法》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分項編制彙總。

第三十六條 薪酬預算控制應與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公司績效和個人績效考核管理緊密結合。

第九章 薪酬支付

第三十七條 薪酬支付方式一律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在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帳戶、卡,在支付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帳戶、卡。

第三十八條 公司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週休息日以下同)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規定審批程式發給加班費。

第三十九條 考勤扣款、個人所得稅、社保、住房公積金由財務處在次月發放工資前統一負責統扣統繳。

第四十條 離職員工薪酬支付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因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的,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包括基礎提成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年度績效薪酬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或經公司同意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不滿三十日可以離職的,離職員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以上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三)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要求無過失員工離職,公司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個月基礎工資後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員工應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未發薪酬。

(四)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五)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四十一條 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不支付工資。

第四十二條 員工因轉正定級、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工作單位異動產生薪資及其支付人異動、薪級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必須憑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

第四十三條 公司薪酬發放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第四十四條 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一、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二、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財務部建檔儲存。

三、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資料,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四、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四十五條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配套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千亞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是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是員工獲得正當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維持企業效率和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客觀評價員工工作業績的基礎上,鼓勵員工積極進取,提高個人工作能力和工作熱情,體現以選拔、競爭、激勵、淘汰為核心的用人機制。

第三條 本制度以公司發展和經營狀況為導向,員工薪酬與企業經濟效益相掛鉤,促進員工對公司發展和經營狀況的關注,以提高員工的企業責任感和歸屬感。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中層及以下所有正式和非正式員工,但不適用於以下人員:

單獨簽署了薪酬支付協議或有其他薪酬支付辦法的員工;

本地化技術服務和維護員工。

第二章薪酬內容和結構

第五條 公司採用結構工資薪酬體系,員工薪酬收入由五個部份組成:

1、 由崗位工資、技能工資、保密工資構成的員工標準工資部分;

2、 與崗位相關的各類津貼、補貼;

3、 工齡工資;

4、 全勤獎及其他非定期獎金;

5、 員工加班所得的加班工資;

第六條 員工標準工資、工齡工資及全勤獎為按月發放的相對固定的薪酬收入,標準工資根據員工所在崗位、技能等情況予以核定,核定後在一段定時間內保持固定不變,在每月工資中予以體現。

1、 技能工資:即崗位技能工資,根據員工所處崗位及表現的技能水平所核定的工資。(參見 附表一)

2、 崗位工資:按照員工所處工作崗位不同所核定的工資。(參見 附表二)

3、 保密工資:公司員工負有保守公司一切祕密的責任,保密工資是對員工所涉及到的公司技術祕密、經營祕密等公司的祕密資訊的保密責任的報酬。保密工資採用定額形式,和員工所處崗位相對應(參見 附表二)。

4、 工齡工資:對員工在公司持續工作給予的資歷獎勵。工齡工資以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按30元/年標準發放,工齡津貼最高限額為300元。

5、 全勤獎:為鼓勵員工敬業精神而設立的獎勵,員工在考勤月內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及其他特殊休假的,給予全勤獎50元;一年內分多次在多月休假的年休假只能享受一次全勤獎。(注:(“產前休息”、“產前體檢”、“哺乳時間”按出勤處理,相關規定參見《休假管理規定》)

6、 加班費:由於工作需要並經部門經理以上認可的員工加班費計入當月個人薪酬收入,隨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七條 根據員工所在崗位情況不同核定一定的津貼、補貼,各津貼補貼包括“通訊費”“交通費”“洗理費”“取暖將溫費”“誤餐費”。(參見 附表三)

1、 通訊費:對員工因工作需用進行通訊聯絡所給與的津貼;

2、 交通費:對員工因上下班及其他市區內公務活動所花費交通費用給與的津貼;

3、 洗理費:對員工整理個人著裝、外表所花費費用的補貼;

4、 取暖降溫費:對員工冬天取暖、夏天防暑降溫所花費費用的補貼;

5、 誤餐費:對員工在工作期間未能居家及按時就餐所給與的補貼;

第八條 公司員工除享有上述工資待遇及津貼補貼外,還享有出差補助(參見《出差制度》)、社會保險、節假日補貼等公司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相應予以支付或發放。

第三章薪酬核定

第九條 薪酬核定指對公司新進員工及調整變動工作崗位的員工核定標準工資、各項津貼補貼以確定其薪酬待遇。

第十條 標準工資核定

1、 技能工資:參照“崗位技能工資序列表”,根據對員工技能的考核情況確定其序列;調整變動工作的員工以原技能工資序列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在1-2個序列上進行上下調整,原技能工資超出新工作崗位最高序列時,原則上工作變動後不確定為新崗位的最高技能序列。

2、 崗位工資與保密工資:在確定員工崗位時即確定員工的崗位工資和保密工資;新進員工以應聘崗位為參考,調整變動工作的員工以變動後崗位為準。

第十一條 津貼補貼核定

1、 取暖降溫費、誤餐費實行統一標準統一核定;

2、 通訊費、交通費、洗理費:新進員工根據其轉正後所在崗位、薪資水平進行核定;調整變動工作的員工根據其連續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及薪資水平進行重新核定,原則上各類津貼補貼在工資總額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

3、 津貼補貼保持相對固定,除崗位或工作內容發生較大變化外一般不進行額外調整;

員工薪酬核定後三個月內為觀察期,觀察期內可依據員工的實際表現情況重新核定標準

千亞公司薪酬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資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薪資構成

(建議分類: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住房、工齡》/獎金《全勤獎、年終雙薪、年終獎金》/加班《非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

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佔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佔月工資的30%。

1.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範圍,在此範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薪資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薪資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後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薪資支付日

1.薪資之給付原則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於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薪資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薪資中扣除。

第二章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初任工資

1.新進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以進入公司時員工的最高學歷來定級,其薪資等級按下列標準執行:

2.非應屆畢業生,則需綜合考慮其所擔任的.職務,來公司以前的工作經歷、能力、工齡(相關崗位工齡)等因素後確定。

第二條職務工資中心工資按職務分四個層次九個等,每等有五個級,等級標準如下:

第三條上表工資不包括補貼及獎金

第四條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原支給工資額

銷售部分

第一條中心根據各銷售員的銷售能力、工作業績、出勤狀況、工作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等級劃分首先由銷售經理考核,再呈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範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三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驗,並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級:有一年以上銷售工作經驗,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於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幹。

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第二條銷售人員薪資由基本工資(具體多少要列出來)+績效工資+提成三部分構成

第三條薪資的支付時間和方法(見)

第三章崗位工資定級、轉崗與調薪

第一條公司視員工的工作表現於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提薪,原則上若無特別需要時,則不會監時提薪。以下三種情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1、因試用期合格後轉為正式員工的工資定級;

2、因工作變動試用期後工資調整的;

3、對公司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總經理批准的。

第二條提薪可分為二類:晉升提薪、年終提薪

第三條新進員工試用期按該崗位工資的最低工資起薪,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則執行該崗位工資的上一檔或二檔工資,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第四條新進員工試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需要提前結束試用期的,由主管部門上交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定彙總,交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五條崗位異動動人員,由現部門提交有調動原因及原部門簽署意見的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稽核彙總。調動核准程式按檔案執行。

第六條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喪失提薪資格:

1.錄用不滿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計數達45天以上者;

3.該年度受懲戒處分者;

4.正在提退職(含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申請者;

5.其他經人事行政科評定認為不具備提薪資格者。

第四條提薪標準

第四章薪資保密管理

第一條本中心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中心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貢獻、工作能力論酬的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以及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各級領導應要求所屬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

第三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人事行政科主辦核薪人員、發薪人員和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批准,不得私自外洩任何人薪資,如有洩漏事件,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1/3績效工資;

3.吐露本身薪資或評論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2/3績效工資,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視情節嚴重性扣發當月獎金或予以停職處分。

第四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人事行政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