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出納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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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出納崗位職責

 1 收銀員管理制度

餐廳出納崗位職責

◆收銀臺備用金限1000元以內。各班次交接班時檢查各票額零錢是否充足,及時補足。遇到高峰期零錢不夠用須提前告知出納,以便及時換取。

◆收銀員應及時、準確地做好收款憑條,當天營業款和五聯單的白單要及時上繳出納。 ◆收銀臺工作因存在直接現金往來交易,當班收銀員在崗期間,除在正常人員交接手續完整或當班收銀員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任何人不得代班收銀、私動當班收銀員現金。若私自代收遇損失,由代收人承擔損失款項。

◆打烊後的收銀臺不得存放現金及代幣券,現金及代幣券應放臵於收銀員專用保險櫃內。

◆任何人不得私自從收銀臺直接支取任何款項。

◆收銀員不得將私人錢款放在收銀臺。若將私人錢款放在收銀臺,一經發現將視同現金長款處理,予以上繳。

◆嚴禁收銀員在收銀臺或用餐區內編制收款憑條。

◆現金短缺,屬於應由收銀員賠償的部分,由收銀員賠償,同時對其處以一定金額的罰金(第一次5元,第二次5*2=10元,以此類推);現金溢餘(無法查明的現金盤盈),應按實際溢餘的金額,對收銀員處以一定金額的罰金(第一次5元,第二次5*2=10元,以此類推)。

 2 收銀流程

◆餐廳開始營業,當班收銀員和領班共同開啟保險櫃,檢視前日晚班保險櫃清單,清點前日晚班結餘現金與保險櫃清單所記錄金額是否一致,剩餘券卡是否相符,發票金額是否相符。如有差異,則查詢原因。

◆高峰期過後,出納到收銀臺,清點收銀臺現金,取走大票金額,並開具白條給收銀員。

◆早晚班收銀員進行交接時,留存1000元作為收銀臺的備用金,剩餘款項放入保險櫃中,收銀員對現金、現金代幣券、發票、禮品等進行交接,並由早晚班收銀員、當班領班在保險櫃清單上簽字確認。保險櫃鑰匙交給當班收銀員保管,密碼由當班領班保管。

◆高峰期過後,出納到收銀臺收取大票營業款,具體操作同上。

◆當天營業結束,收銀員應核對收銀小票上的所有現金收入,合計當日所收取的營業款,看是否相符,核對實際所回收的券卡,看折扣金額是否正確,看客留金等其他收入與收銀臺交接清單上登記的金額是否一致。打烊後,由領班和收銀員共同盤點收銀臺現金、現金代幣券、發票等,並將收銀臺的剩餘款項、收銀小票、交接清單等一併放入收銀臺保險櫃中。

出納崗位的相關規定及主要職責

◆出納保險櫃零錢備用金限定額度:

☆營業額35萬元(含35萬元)以下的'餐廳零錢備用金限定額度9000元以下; ☆營業額35萬元以上—45萬元(含45萬元)以下的餐廳零錢備用金限定額度12000元以下;

☆營業額45萬元以上的餐廳零錢備用金限定額度15000元以下;

☆遇五一、國慶、春節可視實際情況準備原限定額度兩倍的備用金;

☆特殊情況需增加備用金額,需提前兩天向公司經管部申請同意後方可執行。

◆出納需一天三次次將營業款存入銀行,上班第一時間將昨日未存營業款存入銀行,下午銀行下班前將早班現有營業款存入銀行,晚間高峰期後出納下班前,必須保證21:00時再次將營業款收走,收款後須及時將大面額款項存入就近的自助銀行;就近沒有自助銀行的,應把款項放臵於出納的保險櫃內,不能將現金帶回家。住店出納晚上11:30分應再收款一次,若未有住店出納,分店經理下班前應代收。如經理休假,可安排可靠人員將餘款代收,代收人員必須寫清代收現金收據,採用封包交接,即收銀員在封口處簽字,代收人將代收款臵於安全的地方。

◆為保障現金的安全,出納每次收款或存取款及換零錢有權要求兩人以上同行護送(至少有一名男性),陪同人員由餐廳經理協調安排。出納上班期間應穿制服,存錢則換穿便裝。

◆出納公休時錢款繳交規定:

☆公休前一天:公休前出納須將大面額現金全部存入銀行;與經理做工作交接(保險櫃,存摺)。

☆出納公休期間由經理代行出納工作。

☆嚴禁餐廳會計直接代出納收取營業款。

◆出納的具體職責

☆確保收銀臺高峰期零錢備用金的及時儲備及兌換。

☆每天必須核對收銀員的日報表及收銀小票。

☆出納付款時,必須稽核單據上的資料是否準確,是否有會計、經理的簽字,若報支手續不完整,出納不得付款。

☆所有由出納以白條形式保管的單據,都須經會計及分店經理簽字方可生效(包括收銀員因業務操作而產生的短款未上交等),否則一律視為出納私人借款,會計有權不予盤入,單據以作廢處理。相關人員變動,應更換相應白條。

☆出納人員每日都應清點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已批已付的白條)的實有數,並與賬面相核對,不得擅自處理現金長短款。現金短缺,屬於應由出納賠償的部分,由出納賠償,同時對其處以一定金額的罰金(第一次5元,第二次5*2=10元,以此類推);現金溢餘(無法查明的現金盤盈),應按實際溢餘的金額,對出納處以一定金額的罰金(第一次5元,第二次5*2=10元,以此類推)。

☆為確保庫存現金的安全、完整,加強收銀臺現金的管理,出納應當不定期對收銀臺的備用金、券卡的使用情況(一週最少一次)進行抽查,核對實有數和賬面數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應查明原因,並根據不同情況做出處理。每次抽查結束,出納應如實填寫“收銀抽檢表”,經理、出納、收銀員都應在表上簽字。

☆出納應每班次根據白單對收銀臺現金代幣券的領用、發出及結存進行核對。

出納應設聯誼卡領用登記表對聯誼卡等現金等價物進行領用登記,領用時必須登記用途、領用張數、領用人簽名、領用日期。

☆負責發票的購買和管理,保證發票的及時供應。

☆出納應將出納月報表及存款回單提供給經理稽核,經理確定出納每日存款狀況後簽字確認。

 3 會計崗位的主要職責

◆按會計記賬原則進行賬務處理。

◆嚴格執行和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財務規定、財務檔案。

◆彙總餐廳的資金流動,物品流動情況,以特定的賬目、報表形式準確、完整地反映

餐廳實際的經營情況。

◆對餐廳的會計事項進行監督。

◆及時辦理涉稅事項。

◆餐廳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和其它應收款、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應分別設立明細賬登記,對不能收回的,報經公司批准後,作為壞帳損失處理。

◆餐廳收取的客留金、泔水及其他等收入應及時入賬。

◆為確保庫存現金的安全完整,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會計對出納的庫存現金(一週至少一次)進行盤點,每次抽查結束,會計應如實填寫“現金盤點表”,出納、會計、經理都應在表上簽字。

◆會計可針對餐廳營運、財務制度、財務管理、財物安全等方面,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經管部提建議和意見。

◆會計需完整儲存需要做賬的原始資料,分店相關人員在報銷時,如無提供相應的原始單據,應給予拒絕。

◆對費用支出超出分店經理或區經理審批許可權的,若無相關的公司審批檔案,不能支付。

◆每月需及時核對分店之間的往來款項,並不超過次月進行結算。

 4 財務專員崗位職責:

◆每月5至6號收集、稽核各分店報表,輸入公司系統;

◆每月7號前上交財務專員月報給上級主管;

◆向上級主管提供所需的原始資料;

◆每月6號前將自己的本月行事曆上交上級主管;

◆每月對片區內各分店進行至少一次外勤審計;(註明審計內容)

◆每月必須完成對片區內各分店上個月賬目的審計;(帳證核對、帳表核對、帳帳核對)

◆每月最後一天必須將本月的外勤審計和賬目審計底稿上交上級主管;

◆每月監督分店財務人員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異常情況出現;

◆每月必須安排一次同上級主管溝通工作情況。

◆財務專員交接由上級主管在場監交,交接完畢填寫一式四份的交接工作書。 ◆財務專員須將審計結果及時反饋經理。

◆財務專員負責會計、經理及上級主管人事交接中的財務部分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