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業員工違章處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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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員工違章處罰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企業員工違章處罰管理制度

企業員工違章處罰管理制度1

第一章:目的

為控制生產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督促員工在生產過程中自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達到“預防為主”的目的。進而杜絕或減少事故發生,使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三章:違章管理範圍及物件

違章及事故處罰範圍:本公司範圍內所有員工。

違章及事故處罰物件:生產過程中,不注意安全、冒險作業、違章操作行為以及違章指揮行為。

第四章:安全生產違章管理原則

1、採取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章性質採取制止、糾正、教育、警告、罰款手段。

2、安全科根據《安全生產檢察制度》規定,對生產現場進行巡查。發現違章行為安全管理人員將對違章人員進行相應處理,並作日常安全檢查記錄,以備日後查閱,相關人員必須配合。

3、違章罰款單開出後,須告知行為人,由行為人簽名確認,並交行政人事部執行。如行為人無故拒不簽名,可按不服從管理論處。

4、對違章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根據事實為依據,公正處理。

5、受處罰人認為處罰不當,可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工業安全小組進行申述,由工業安全小組進行最終裁定。

第五章:違章處罰

1、有下列行為之一,未造成不良後果,安全管理人員、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有義務制止、教育、糾正,有權進行教育、警告。

(1)施工現場穿拖鞋,進入場地要不穿上工作服。

(2)在施工現場,相互嬉戲、打鬧而影響安全生產。

(3)將手動叉車當滑板車用。

(4)作業時,注意力不集中,左顧右盼。

(5)產生顆粒物飛濺作業,而未戴防護眼鏡。

(6)有毒有害作業未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

(7)一般違反所從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行為。

2、有以上行為,對警告、教育敷衍了事,不積極改正,安全管理人員、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皆獲授權對行為人罰款人民幣10元。

3、有下列行為之一,發現一次,安全管理人員、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皆獲授權直接對行為人罰款人民幣10元。

(1)操作可導致重大傷害事故的大功率旋轉機床時,戴手套、未扣袖口、衣襟敞開、戴圍巾、戴領帶、長髮披肩外露。

(2)操作特種裝置(設施)超速、超溫、超負荷執行。

(3)廠內機動車輛(電動、柴油叉車)行駛時違反規定載人或超載貨物。

(4)未經直接上司同意私自開動非本工種、本崗位裝置。

(5)調整、檢修、清掃裝置時未切開電源或測量工件時未停止裝置運作。

(6)操作衝、剪、壓裝置,用腳踏開關控制時,手進入危險區域作業時,腳沒離開腳踏開關。

(7)攀登吊運中的物體或在吊運物體下行走。

(8)檢修電器裝置(設施)時未停電、驗電、接地及掛警示牌操作。

(9)發現隱患未及時排除或上報,冒險作業。

(10)危險作業未設定警戒區或未掛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實。

(11)高空作業時未系安全帶,隨意向下拋擲物件、工具,使用高空作業平臺時,未將支撐腳開啟支撐牢,設定安全警示牌。

(12)在易有墜落物體下方作業時,未戴安全帽。

(13)在情況不明時,開啟或關閉動力源(電、氣、油等)。

(14)機械執行時,不停機私自離開工作崗位。

(15)將危險物品隨意擺放或危險化學品不做任何標示和警示。

(16)違反吊機安全操作規程及“十不弔”。

(17)進行通天吊作業時,不及時關好護欄,冒險靠近邊緣。

(18)身為管理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制止、不採取措施。

4、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造成不良後果,發現一次,根據性質,安全管理人員、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皆獲授權建議公司對其最低罰款人民幣20元。

(1)不服從上司或安全管理人員之管理或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

(2)嚴重違反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3)在禁火區域未按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證》、違章明火作業、吸菸。

(4)違章指揮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5)故意拆除或破壞裝置的安全照明、訊號、儀器、儀表、防火防爆裝置和各種警示裝置。

(6)在接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指定整改負責人無故不按時整改。

5、對屢犯不改,抗拒安全管理者,安全科將建議車間將該人調離原崗位,情節嚴重者將建議公司予以無償解僱。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企業員工違章處罰管理制度2

為加強公司管理,進一步規範生產、管理,明確各級員工勞動義務,維護正常的管理次序和生產次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原則

1.1公司本著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為原則,糾正違紀違規行為。以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引導員工自覺遵守廠規廠紀。

1.2公司對員工違紀處罰應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情節,依據本辦法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以書面形式給予處罰。

1.3公司員工對管理人員的違規管理,享有向上級部門檢舉、投訴的權利。

二、職責

1、生厂部領導可依據員工的違規情況並在有關證據證明充分的前提下書面向公司領導提出處罰建議。

2、部門主管可依據本部門員工的違規情節在有充分證據證明的前提下書面向公司領導提出處罰本部門員工的建議。

3、管理部公司員工違規處罰申請的受理和稽核並根據申請內容進行跟蹤調查。負責員工處罰材料的`處理和執行處罰決定。

4、管理部負責員工處罰的核準及員工複查申請的受理和跟蹤調查。

三、處罰的種類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經濟處罰;

4、解僱。

四、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和處罰

1、員工有下列侵犯公司商業祕密、破壞商業信譽的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

1.1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竊取本公司的貨物、客戶資料、生產資料、人事檔案、技術(設計)圖紙及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電子檔案的。

1.2違背公司利益在公司內、外散佈謠傳、惡意中傷、破壞客戶形象,使公司商業信譽遭受重大損失的。

1.3因管理失職導致貨期延誤或因質量原因被客戶退貨,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2、因下列行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隱患的及影響公司形象的,視其情節分別給予相關人員警告、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解僱:

2.1上班時間喝醉,發現一次罰款50元,因此造成嚴重影響的視情節罰款50200元。

2.2在廠區打架鬥毆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3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洶酒賭博,破壞宿舍正常休息次序,給以警告或罰款20元;

2.4造謠誹謗、惡意中傷、毀人名譽的。威脅、恐嚇上司或同事及煽動或積極參與惡意怠工、鬧事,造成部門生產混亂,視情節給以警告或罰款50元;

2.5不服從部門主管領導調派工作,漫罵主管,不服部門管理惡意報復他人,給以警告或罰款50元;

2.6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不按規定、作業指導書要求作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或安全隱患的,視情節給以警告及罰款200元或解僱;

2.7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物料或貨品報廢數量較大的,部門返工率過高,貨品質量低劣,造成生產成本增加的,視情節給以書面警告及罰款100元或解僱;

2.8玩忽職守,隱瞞工作過失以致延誤工作的,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2.9違規操作,商家投訴二次以上者,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