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處罰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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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吊銷駕照,沒商量

違章處罰制度簡介

1、逾期不參加審驗

附加條款:罰款200到500元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附加條款:罰款5000元

3、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附加條款:罰款200到2000元

4、駕駛已報廢機動車

附加條款:罰款200到2000元

5、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

附加條款:終身近禁駕

6、發生嚴重交通肇事,構成犯罪

附加條款:刑法處罰

注:自從“酒駕入刑”之後,酒駕的處罰力度也隨之加強,因此酒後、醉酒駕車會被直接吊銷駕照,最高罰款500元,並且五年之內不等再次考取駕照,而還有可能遭受牢獄之災。

二、記滿12分:回爐再學習

1、闖紅燈

附加條款:罰款300元扣6分

2、不繫安全

附加條款:罰款200元扣2分

3、開車打電話

附加條款:罰款100元扣2分

4、遮擋號牌

附加條款:罰款200元扣12分

5、超速行為

附加條款:罰款200到2000元,扣3到6分

6、在高速上逆行

附加條款:罰款20到2000元,扣6分

7、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附加條款:罰款100扣2分

最常見的一次性記滿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其實絕大多數的`駕駛員都心知肚明。無非就是酒後駕車、嚴重超速,以及遮擋、無損、不懸掛號牌。尤其是不按規定懸掛號牌,大家切勿一時僥倖,免得還得“回爐再造”,得不償失。

三、不扣分、不罰款的

這個我想會有一部分車主遇到過,當然不代表你就可以不用去理了。和其他違章一樣駕駛員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和違法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到交警大廳辦理,如果沒有去“清零”,記錄中就會儲存“違法未處理”的狀態,這樣將影響車輛檢驗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