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安全培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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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通過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使企業生產在保證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進行。以下是,歡迎閱讀。

新員工入職安全培訓內容

一、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1、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的概念: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職員工的廠級、車間(基層)級、班組級教育。

2、《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八大權利:

(1)知情權。即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依法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四項義務:

(1)自律遵守的義務,即從業人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2)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

(3)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

3、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 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4、“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5、“三同時”制度: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專案,其安全、環保、職業健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6、“三基”:基礎工作、基層管理、基本功訓練。

7、雨季“八防”:防中暑、防雷擊觸電、防物體打擊、防淹溺、防車禍、防洪汛、防坍塌、防中毒。

8、冬季六防:防凍、防滑、防火災、防爆炸、防中毒、防機械傷害。

9、“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10、“七想七不幹”:想安全禁令,不遵守不幹;想安全風險,不清楚不幹;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幹;想安全環境,不合格不幹;想安全技能,不具備不幹;想安全用品,不配齊不幹;想安全確認,不落實不幹。

11、“四個讓位”,是指當利潤、產量、進度和成本與HSE矛盾時,必須讓位於HSE工作。

12、國家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指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13、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拔打“119”火警電話,並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車。拔打電話時要注意到以下幾點:

(1)說清楚起火單位的詳細地址,具體起火部位;

(2)起火單位燃燒物質的性質,如油、電器或棉織物等;

(3)火勢的大小;

(4)報警人的姓名及聯絡方式等。

14、造成事故的原因: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

14、國家對事故分級的級別包括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16、民用氣安全“三先三後八不準”:

先點火後開氣,先滅火後出去,先檢查後休息;

沒有爐子不準點火,

房體暴露有易燃材料不準點火,

沒有專人負責不準點火,

管道、爐具、閘門有漏氣不準點火,

燃氣管道支幹線閥門不隨意開關,

睡覺時不準點火,

不準私自更換或加大火嘴 ,

不準烤易燃品。

17、當發現室內洩漏大量天然氣時,首先應想法切斷氣源,開啟門、窗,降低空氣中天然氣濃度,然後通知天然氣公司維修人員處理。切不可使用燃具,甚至不能開關電燈,杜絕室內產生火花的可能,以防洩漏氣體燃燒爆炸。

18、火警電話、交通事故報警臺、急救電話各是什麼?  119、 122 、120。

二、工傷認定基本知識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