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三方協議怎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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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是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共同簽訂的協議,是有很大的用處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麼,簽了三方協議想要解除怎麼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應屆生三方協議怎麼解除,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應屆生三方協議怎麼解除

1、直接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

一般情況下對方公司的HR都會能理解你的做法,企業方每年都會預招多點人,因為會有一部分人要毀約,只要說明清楚,讓他們出具解約函即可。

2、三方協議上的毀約金解決

有些企業與學生簽約的時候三方協議上有些會明確毀約金,但是通常不會讓學生支付,如果讓你支付,最好讓校方就業中心,老師出面幫你解決,企業一般不會與校方鬧僵,還指望著來年繼續去你們學校招人呢。但是自己也要選擇明確,儘量不要給自己、用人單位與學校造成麻煩。

3、解約後需要出具新的三方協議

提出解約後,學校就業中心一般要求學生出具原簽約企業的解約函或寄回三方協議才能給新的三方協議學生重新簽約新的公司。

4、三方協議簽訂的時間

一般企業確定錄用你後就會跟你籤三方協議,但是如果你已經畢業了或快畢業的時候,就沒什麼必須再籤,直接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即可。

三方協議對應屆生身份是否有影響

什麼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一般說的《就業協議》也是它,應屆畢業生第一次就業的時候才需要籤。

三方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

有什麼作用:在畢業到就業這個過渡期,給大家一個保障。明確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對畢業生:簽了三方,畢業的時候學校才給發派遣證,表示這個學生我們培養好了,可以完完整整的交給用人單位。對用人單位:簽了三方就意味著招到了一名畢業生,要接收畢業生來就業,並且解決戶口、檔案等問題。對學校:這是教育培養工作的結束與就業交接的'開始,也是算就業率的憑據。

簽訂流程

三方協議,就是三方都要涉籤,簽署順序:畢業生-單位-學校,一定不要亂了順序。

(1)學校統一發,或者畢業生敲定工作以後拿著單位接收函到學校領取,一式三份

(2)畢業生本人填自己的情況,別填錯

(3)寄給用人單位填寫、蓋章

(4)返回學校,由學校填寫蓋章

(5)協議生效,三方各留一份

何時終止:畢業生拿著報到證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然後用人單位會與畢業生籤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簽,三方協議就失效了。

溫馨提示

注意事項:想好了再籤,儘量別解約。注意單位名稱不要寫錯,要寫跟蓋章一致的全稱。填自己的專業時不要簡寫,教務處是怎麼定名的就怎麼寫。看好違約金是多少,能少點就少點。如果有補充資訊,填到備註欄裡,保障自己的權益。實在要解約的話,簽訂時要謹慎,儘量不要走到解約這一步,如果有也一定跟單位協商好,爭取減少違約金及其他影響。

解約流程:

(1)畢業生向用人單位申請,請單位發放三方協議解約函;

(2)畢業生持解約函到學校;

(3)學校稽核通過,將解除舊的,發放新的。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異同:三方協議書只是三方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檔案,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如果沒簽勞動合同,或者簽了以後試用期未通過,那也沒有正式形成勞動關係。

三方協議對應屆生身份沒有影響?

三方協議並非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對考生的應屆生身份並不造成影響。但如若考生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就算是畢業當年,在國考報考時,也不算應屆生身份了,也就不能報考定向招考應屆生的職位了,請考生注意。

就業協議書是三方協議嗎

三方協議不同於就業協議,不同之處如下:

1、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2、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二者區別是三方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

籤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