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生育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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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覆蓋範圍

鄂爾多斯市生育保險政策

根據(鄂勞社發〔2010〕235號)檔案規定: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二、繳費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費率為1%,基數與養老保險實行同基數核定。行政事業單位繳費比例0.4%。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支付專案

1.女職工產假期間單位停發工資,改由社保機構發放生育津貼。

2.女職工產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及藥費(稱生育醫療費)。

3.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4.女職工計劃生育費用。

5.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6.女職工生育後其配偶的護理假期津貼。

7.參加生育保險單位的男職工,其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

四、關於生育產假的規定

1.正常產假98天,其中產前15天;

2.難產增加15天=113天;

3.每多生育1胎,增加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產假,男職工不享受流產待遇;

5.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128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晚育定義: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女23週歲零九個月生育);

6.領《獨生子女證》增加產假30天=128天;

7.同時具備上述各條件時,產假可累計算;

例:正常產假+難產+晚育+獨生

98天 +15天+ 30天+30天 =173天(多胞胎和獨生不可重複計算)

五、生育保險待遇的支付標準

1.生育津貼計發基數: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產假月數。

2.產假天數的計算:習慣上為自然天數,含法定節假日未參加生育保險單位:由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六、生育醫療費限額報銷標準

·剖腹產3500元;

·難產多胞胎2800;

·正常分娩2000;

·滿4個月以上流產1500;不滿4個月內流產900。

計劃生育手術費限額報銷: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手術費110元;

·流產手術費400元;

·引產手術費1700元;

·絕育手術費1100元;

·復通手術費3250元;

·限額內據實報。

七、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待遇

(一)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其配偶未就業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參保女職工的標準報銷。不享受產假津貼。

(二)男職工護理津貼:配偶生育後,以本人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發放10天的護理津貼。

行政事業單位生育待遇支付渠道和標準:

·不執行生育津貼制度,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生育醫療費和一次性營養費從行政事業單位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如何領取生育保險待遇

由生育職工本人或近親屬持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直接到各級社保局領取:

1.生育女工及配偶身份證;

2.結婚證;

3.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準生證;

4.接生醫療單位出具的嬰兒出生證;

5.接生醫療單位出具的診斷書;

6.生育醫療費用收據原件;

7.農行卡開戶賬號,報銷費直接打入銀行;

8.夫妻雙方參保證明,其它相關證明。

九、生育保險轉移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市內轉移時符合享受生育保險條件的,應當在轉出地報銷生育保險待遇後再辦理轉移手續;外地轉入市內,在市內連續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