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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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溫州市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1)職工在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連續繳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

(2)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3)職工申請支付生育保險待遇時,其生育保險關係處於存續狀態。

溫馨提示: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機關事業單位新考錄或者調入的編制內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已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視同符合第(1)項規定。

問題二:領取生育保險待遇需提供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證和結婚證;

(2)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準生證);

(3)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出院記錄或者醫療證明書;

(4)醫療費用收據等有關材料。

職工未就業配偶申請生育醫療費補貼時,需提供戶籍所在地主管部門出具的配偶未就業證明(失業證)或者在家務農證明、配偶本人未就業承諾書。

受委託代為申領的被委託人,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問題三:哪些費用可以在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

(1)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2)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3)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手術所需的醫療費用;

(4)職工未就業配偶可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

問題四:女職工生育津貼按什麼標準領取?

女職工生育津貼按照產假期限和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為: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問題五: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如何確定?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育、終止妊娠或者妊娠7個月以下早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4個月(含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形的',另增加享受生育津貼:

(1)生育時遇難產實施剖宮產、採用產鉗助產、胎頭吸引術、臀位牽引術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問題六:生育女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如何計算?

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在定額標準以內的,按照下列定額標準支付;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育或者妊娠7個月以下早產的,醫療費補貼為2200元;

(2)助娩產的,醫療費補貼為2800元;

(3)剖宮產的,醫療費補貼為4000元。

(4)妊娠3個月以下終止妊娠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5)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醫療費補貼為600元;

(6)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醫療費補貼為1800元;

(7)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醫療費補貼為70元;

(8)皮下埋植(取出)術,醫療費補貼為120元;

(9)絕育手術,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10)復通手術,醫療費補貼為2000元。

問題七: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女職工醫療費用超過定額標準的,如何處理?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定額標準的,超過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按照規定予以支付。

問題八: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生育津貼與產假期間職工本人工資不能重複享受。用人單位已按規定支付職工產假工資的,按照就高原則,重複部分由用人單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