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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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需有連續9個月的繳費,避免選擇性參保。如下為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17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解讀,歡迎閱讀!

2017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1.哪些人能夠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答:社會保險法和職工醫保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如何參保繳費?

答:用人單位職工隨所在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職工醫保,由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恩施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8%繳納,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繳納,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退休人員退休費(或養老金)之和的1%繳納;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退休人員退休費(或養老金)之和的3.5%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可以由單位在職工退休時按每年遞增10%的標準一次性躉交10年。

職工本人工資低於上年度全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上年度全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職工本人工資超過上年度全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確定繳費基數。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上年度全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300%為繳費基數,由個人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療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也可按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5%繳納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費,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保險住院醫療待遇。

以個人身份參保達到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應以上年度全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繼續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自願選擇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

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醫保制度實施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上年度全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其退休時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規定年限,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因用人單位原因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應繳費用由單位承擔;因本人原因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應繳費用由本人承擔)。選擇按年繳費至規定繳費年限的,繳費年限屆滿後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由哪些資金組成,各起什麼作用?

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職工醫保為每個正常參保的人員建立個人賬戶,由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加上單位繳費中按比例劃入的一部分組成。我州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3.2%配置個人賬戶,正常繳費單位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養老金或退休費的3.8%配置個人賬戶;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5%配置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基數超出全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上部分所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50%劃入個人賬戶。州級統籌前一次性躉繳醫療保險費的國有改制、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退休(職)人員以全州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按3.8%配置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用於本人門診、購藥及住院個人自付費用。我省目前放寬了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可用於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體檢、接種疫苗發生的各類藥品、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食健字號的保健食品、經衛生部門批准的消殺類產品、家用醫療器械及耗材的費用,有條件的地方還可允許參保人員用個人賬戶資金為家屬支付醫療費用,為本人和家屬繳納醫療保險費。對於已辦理異地安置相關手續的退休人員、跨統籌地區就業或其他原因流動的參保人員、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提現。

單位繳費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部分組成統籌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及符合規定的門診特殊慢性病費用,即通常所說的醫保報銷。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1.哪些人能夠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答:我州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規定:在城鎮居住的居民,除國家規定必須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外,均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體而言,我州行政區域內有城鎮戶口或者在當地城鎮居住的居民,包括城鎮非從業居民(含在校大中國小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在城鎮學校就讀的農村戶籍學生、都市計畫區內的失地農民、長期進城務工農民工及其非從業家屬,均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醫保,靈活就業人員也可視自身經濟狀況自願選擇參加。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如何參保繳費?

答:城鎮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政府補貼重點向困難群體傾斜。困難群體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城鎮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具體籌資標準、財政補助、個人繳費標準各地有所不同,且逐年調整,2015年度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達到人均380元,個人繳費人均不低於120元。

城鎮居民醫保實行按年度參保繳費,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一般是在每年年底前以家庭為單位到社群或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繳納下一年度醫保費。在校大中國小生按學年參保,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辦理。此外,新生兒可在出生後三個月內辦理城鎮居民醫保登記參保手續,按標準繳納相關費用後即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相應待遇。

3.城鎮居民醫保有沒有個人帳戶?

答:城鎮居民醫保基金重點用於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個人賬戶仍按2008年啟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時的標準配置。

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政策

1.基本醫療保險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員辦理了參保手續並及時足額繳費後,憑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即可在當地的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就醫、購藥,按規定享受住院、普通門診、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此外,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2.住院待遇如何享受?

參保人員住院(含門診緊急搶救)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同時個人也要負擔一定的費用。

參保人員憑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在定點醫院住院時,為避免"小病大養",按規定必須先由個人負擔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即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門檻費",並且醫院級別越高,起付線越高。目前我州一級及其以下的醫院起付線為200元;二級醫院首次住院起付線為5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線為400元;三級醫院首次住院起付線為10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線為800元。

統籌基金支付參保患者住院醫療費設立了最高支付限額,就是通常所說的"封頂線",參保人員在一個保險年度內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規定的費用,累計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部分,統籌基金不再支付,要通過大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及社會醫療救助等其他途徑解決。按照醫改要求,職工、城鎮居民醫保封頂線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目前,我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參保第一年的最高支付限額為9萬元,每連續參保一年,最高支付限額增加1萬元,至45萬元封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為11萬元。

參保患者起付標準以上、封頂線以下,符合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服務設施標準"三大目錄"的住院醫療費,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目前我省職工、城鎮居民醫保住院費用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平均在75%、70%以上。為引導合理就醫,政策規定,就醫醫院級別越高,報銷比例相應降低,反之亦然,另外有些醫院治療時使用的藥品、診療專案和服務設施超出醫保規定範圍,因此每個住院參保患者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會有所不同。

3.普通門診待遇如何享受?

答: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可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門診、購藥及住院個人自付費用,超支自理。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院保險時繳費比例較低,因此沒有建立個人賬戶,只保障住院醫療待遇,門診治療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4.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如何享受?

答:一些慢性病患者需要長期治療,很多費用都發生在門診,為解決慢性病患者門診醫療費用問題,省裡出臺了門診特殊慢性病規範管理的意見,我州制定了具體管理辦法,參保患者按規定提出申請,符合享受標準的經批准後可在指定的定點門診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規定的範圍、比例和額度由統籌基金支付。

我州門診特殊慢性病規定病種共有19種,其中,門診大病三種,包括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術後門診抗排異治療;其他門診特殊慢性病規定病16種,包括心臟病(新功能二級以上)、系統性紅斑狼瘡、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高血壓(極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療、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綜合症、類風溼關節炎、惡性腫瘤、慢性腎病(腎功能失代償期)、腦血管意外、血友病。

5.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要負擔哪些費用

答:(1)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用完後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自付;

(2)住院、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統籌醫療費用中的個人自付部分,包括統籌基金起付線以下的費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個人應按一定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

(3)超出我省統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和服務設施目錄範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6.哪些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答:(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規定以外的醫療費用;

(2)不符合規定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的醫療費用,急診、急救可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但要按照我州醫保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後才可報銷相應費用;

(3)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4)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5)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6)在境外就醫的。

7.參保患者高額醫療費用如何解決?

答:基本醫療保險設立了最高支付限額即封頂線,參保人員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再支付。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問題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等途徑解決。

8.異地就醫人員如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答:異地就醫一般包括轉外就醫、異地急診就醫、異地居住等情況。轉外就醫需按參保地政策規定辦理相應轉診轉院手續;因出差、探親、旅遊等在異地突發疾病急診就醫,回到參保地後按規定補辦相應手續報銷;對長期異地居住人員,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可在居住地就醫,在參保地報銷相應醫療費用。異地就醫的待遇水平按照參保地政策規定執行。

近年來,我省建立了省級異地就醫聯網結算資訊系統(平臺),截至目前省級異地就醫定點醫院累計達到63家,異地就醫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了相關手續後在這些醫院住院的,不需全額墊付醫療費,只用支付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就可即時辦理出院結算工作。

跨省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算工作,需待國家統一部署推進。

四、醫療保險管理政策

1.醫療保險如何進行管理?

答: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三、二、一"管理,即三個目錄(藥品、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兩個定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一個結算辦法(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

2.三個目錄如何管理?

答:按照社會保險法和醫保管理政策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從醫保基金中支付。三個目錄由省按國家規定統一制定,在全省統一執行。

3.藥品費用如何報銷?

答:符合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費用,按規定從醫保基金中支付。醫保藥品目錄規定的藥品分為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兩大類。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因此報銷比例較高,我省目前執行的2010年版藥品目錄中甲類藥品有360個西藥、157箇中成藥,可基本滿足一般疾病治療需要;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略高的藥品,參保患者使用乙類藥品需先自付10%後再納入報銷範圍。目錄中的部分藥品還限制了使用範圍,超出限制使用時醫保基金不予報銷。

4.診療專案費用如何報銷?

答:診療專案是指醫療技術勞務專案和採用醫療儀器、裝置與醫用材料進行的診斷、治療專案,如超聲波檢查等。目前,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是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診療專案,如普通X線透視檢查,報銷比例較高;乙類是一些臨床診療必需、效果確定但容易濫用或費用昂貴的診療專案,如CT、核磁共振,這些特殊專案要按規定審批後才可進行,乙類診療專案費用需個人自付10%-30%後納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丙類是一些非臨床診療必需、效果不確定的診療專案以及屬於特需醫療服務的診療服務專案,如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X線計算機體層綜合顯像(PET/CT)、點名手術附加費,醫保不予報銷,由個人自付。

5.醫療服務設施是什麼?怎麼報銷?

答: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醫療機構提供的,在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我省目前規定的醫療保險服務設施分為甲、丙二類,甲類主要包括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費、隔離以及危重搶救病人的住院床位費(如:ICU、CCU、層流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門(急)診留觀床位費,可按規定報銷,對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費及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內運輸用品和水、電等費用,醫院不得再單獨收費;丙類主要是掛號費、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擔架費、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膳食費、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醫保不予報銷,由個人自付。

6.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醫藥機構)如何管理?

答:醫療保險實行定點管理,除急診、急救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以往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要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取得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經辦機構再從通過審查取得定點資格的醫藥機構中選擇確定具體的定點醫藥機構並簽訂協議。按照國家要求,2015年底各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取消對定點醫藥機構定點資格審查,從2016年元月1日起由經辦機構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定點醫藥機構實行協議管理。經辦機構履行對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險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對違反服務協議約定的按協議追究責任。其中,對發現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對經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服務協議簽訂、醫保違規行為處理、總額控制指標確定、醫保支付結算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報告的醫保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整改意見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及其他行政部門職責的移交相關部門,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據實逐級上報。

7.定點醫藥機構按照怎樣的程式實行協議管理?

答:(1)規定條件。我州醫藥機構申請醫療保險定點服務需符合《恩施州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恩施州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

(2)自願申請。依法設立的各類醫藥機構均可根據醫療保險醫藥服務的需要和條件,根據自身服務能力,自願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服務範圍、服務規模、服務質量、服務特色、價格收費等方面的材料。

(3)多方評估。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醫藥機構評估規則和程式,經辦機構按規則和程式對提出申請的醫藥機構進行評估。

(4)協商簽約。經辦機構根據評估結果,統籌考慮醫藥服務資源配置、服務能力和特色、醫療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和資訊系統建設以及參保人員就醫意向等因素,與醫藥機構協商談判,選擇服務質量好、價格合理、管理規範的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並報同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五、流動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

1.哪些參保人員可以轉移職工醫保關係?

答:國家出臺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對城鄉各類流動就業人員在城鄉之間、不同統籌地區之間流動就業時,醫保關係的跨地區、跨制度轉移接續作出了具體規定。我省制定了湖北省流動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在湖北省轄區內跨市(州)流動就業的在職人員,可以轉移職工醫保關係。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不再轉移醫保關係,可以到參保地辦理退休人員異地安置手續,即可實現異地居住就醫。

2.職工醫保關係轉移的內容是什麼?

答:只轉移基本醫保關係、個人賬戶(醫保卡)。醫保卡餘額可以用轉賬的方式隨著醫保關係轉移,也可以申請提現。辦理完轉移手續後醫保卡就可以在轉入地刷卡使用。

3.職工醫保關係轉移後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答:在省內各地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相互認可、累計計算,但不重複計算。

4.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期間待遇如何銜接?

答:參保人員辦理職工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時,原就業地的職工醫保待遇享受至繳費次月。在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從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待遇;無接收單位的,按當地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5.轉入新就業地退休後享受基本醫保待遇應具備什麼條件?

答:辦理關係轉移接續人員,在轉入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退休不繳費待遇的.,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轉移前後醫保累計年限達到轉入地規定年限。二是轉移後實際繳費年限達到轉入地實際繳費年限規定。未達到規定年限標準的,可按退休地規定逐年繳費至規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補繳至規定年限。

6.辦理職工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的時間和程式有什麼規定?

答:轉入地有接收單位的,由接收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新就業地無接收單位、本人符合當地參加職工醫保規定的,由本人在3個月內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等相關手續。

7.《暫行辦法》實施前未辦理關係轉移手續情況如何處理?

答:《暫行辦法》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在國家、省出臺醫保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前,由於流動就業、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參加了職工醫保、沒有辦理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的參保人員,可以回原參保地補辦轉移手續,原有的繳費年限可以轉現參保地累計計算,原個人賬戶裡金額可以提現,也可以轉現參保地醫保內使用。

六、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

1.大病保險制度功能定位是什麼?

答: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

2.大病保險覆蓋範圍及資金來源?

答:大病保險的保障物件為參加我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人員。所需資金直接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有結餘的地區,利用結餘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籌資時統籌安排。

3.大病保險保障範圍如何規定?

答:大病保險嚴格執行湖北省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目錄,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的相關規定。參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所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後,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給予補償。

4.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如何確定?

答:大病保險籌資標準一般為上一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人均籌資標準的5%-10%,根據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保籌資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確定。2015年我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人均籌資標準為25元。

5.大病保險的待遇水平是如何規定?

答:參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可進行再次報銷。其中: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55%;3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65%;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於30萬元。

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符合大病保險保障範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採取累計計算、分段報銷、按次結算的辦法。一個保險年度內,每名參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金額。在計算大病保險個人累計負擔額度時,不扣除貧困患者當年享受的醫療救助額度。

6.大病保險承辦機構如何確定?

答:大病保險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州基本醫療保險主管部門作為招標人,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79號)規定的招標條件、內容和要求,通過政府統一招標,全州選定兩家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

7.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高額醫療費用如何解決?

答: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參加基本醫保後可再參加大額醫療保險。我州在建立職工醫保制度時就建立了大額醫療保險,由參保單位或者個人按工資或退休費(養老金)總額的1%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即可進入其支付範圍。

七、特殊人群的醫療保障政策

1.哪些人群有特殊的醫療保障政策?

答:我州能夠享受特殊的醫療保障政策的有三類人群:離休人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1953年底前參軍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目前除上述三類人群外,基本醫療保險沒有其他型別特殊人群。

2.離休人員可以享受什麼樣的醫療保障政策?

答:離休人員不參加醫療保險,其醫藥費用實行單獨統籌,按政策實報實銷。

國家規定離休人員的醫療待遇水平應按規定實報實銷,但未制定統一標準,我州根據實際制定具體辦法,一般參照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三大目錄等。

3.一至六級(原二等乙級以上)殘疾軍人可以享受什麼樣的醫療保障政策?

答:我省原規定一至六級(原二等乙級以上)殘疾軍人蔘加醫療費統籌的,個人不繳納醫療統籌費,由同級財政和用人單位負責。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由所在單位解決,單位有困難的經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核實後由同級財政予以補貼。《湖北省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鄂民發〔2007〕37)號對此政策進行了調整,規定已實行殘疾軍人醫療統籌的地區可繼續執行該政策,有條件的應逐步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醫療補助相結合的保障制度過渡。

我省規定一至六級(原二等乙級以上)殘疾軍人醫療待遇水平為按規定實報實銷,但未制定統一標準,我州根據實際制定了具體辦法。

4.1953年底前參軍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可以享受什麼醫療保障政策?

答:1953年底前復退軍人按屬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在企業無力繳費或企業主體已消亡的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我省從2009年開始對1953年底前復退軍人實行醫療補助。補助範圍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住院、門診特殊慢性病、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個人支付部分。補助範圍內地醫療費用先從其本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中支付,超出其當年個人賬戶配置額部分,住院、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按90%給予補助,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90%給予補助但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其當年個人賬戶配置額。醫療補助所需費用由所在企業負責;所在企業屬於困難企業或原所在企業主體已消亡的,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由各級財政負責解決;中央在鄂企業和省屬企業無力負擔的,按恩施州補助標準由省財政負責解決。

八、生育保險政策

1.哪些人可以參加生育保險?

答: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覆蓋。目前國家、省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覆蓋範圍為企業及其職工,我州部分縣市已將生育保險範圍擴大到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

2.生育如何參保繳費?

答: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5%。

3.生育保險有哪些待遇?

答: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其中生育醫療費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包括女職工產假、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的津貼。生育津貼系產假、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的工資。目前,恩施州生育保險未實行州級統籌,全州未制定統一的生育保險辦法,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等生育保險待遇按各縣市現行規定執行。

4.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參加了生育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其職工就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法調整後,參保職工只要是符合調整後的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即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