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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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政策1

生育保險政策

生育保險(也稱生育險)是指國家和用人單位為懷孕、分娩、哺乳和節育的女性勞動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產假和休假的社會保險制度,以保障因生育、育、撫養孩子而造成收人中斷的女性勞動者及其孩子的基本生活。生育保.保障了女性勞動者生兒育女,實現了人類自身的再生產;同時,保障了女勞動者獨立從事社會經濟和政治活動的權利。

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並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人企業管理費用。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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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作為一項基本社會政策,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來立法的,具有國家政策支援。而各地為了響應國家的號召,積極完善各地生育保險制度,對生育職工提供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為了更透徹的瞭解生育保險,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政策法規是無法忽略的。

一、法律

1986年衛生部、勞動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女職工保健工作暫行規定》。這一《規定》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為期6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並參考各國法規制定的,為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國務院釋出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此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軍隊系統的單位可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是對女職工的就業、勞動工作時間、產假、待遇孕期保護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詳細規定。

1994年12月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本辦法適用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按屬地原則級織,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

各地要按照國家政策辦事,不能自定門檻。

二、政策

1、異地分娩

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異地生育的,應由用人單位填報《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審批表》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生育醫療費由職工個人墊支,出院後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登記卡》、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發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報銷,符合生育醫療支付專案的費用,定額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結算。異地生育職工生育小孩兩個月後將相關資料交由單位,由單位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待遇。

2、二胎規定

如果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給發了準生證的,生育保險正常參保且滿足最低繳費期限, 同樣享受產假期和生育保險待遇的,報銷的流程應該和第一胎是一樣的。

可以看出我國對生育保險這塊規定的還是比較全面的,包括了異地分娩和二胎的有關規定。各位要清楚,生育保險費是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職工個人是不用出一分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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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的特徵

(1)享受生育保險的物件主要是女職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對比較窄。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有些地區允許在女職工生育後,給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顧妻子,併發給假期工資;還有些地區為男職工的配偶提供經濟補助。

(2)待遇享受條件各國不一致。有些國家要求享受者有參保記錄、工作年限、本國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中國生育保險要求享受物件必須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按婚姻法規定辦理了合法手續,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

(3)無論女職工妊娠結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規定得到補償。也就是說無論胎兒存活與否,產婦均可享受有關待遇,幷包括流產、引產以及胎兒和產婦發生意外等情況,都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4)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主要以保健、諮詢、檢查為主,與醫療保險提供的醫療服務以治療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側重於指導孕婦處理好工作與修養、保健與鍛鍊的關係,使她們能夠順利地度過生育期。產前檢查以及分娩時的接生和助產,則是通過醫療手段幫助產婦順利生產。分娩屬於自然現象,正常情況下不需要特殊治療。

(5)產假有固定要求。產假要根據生育期安排,分產前和產後。產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遲使用。產假也必須在生育期間享受,不能積攢到其他時間享用。各國規定的產假期限不同。中國規定的正常產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後假期為75天。

(6)生育保險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償高於養老、醫療等保險。生育保險提供的生育津貼,一般為生育女職工的原工資水平,也高於其他保險專案。另外,在中國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是由參保單位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

生育保險辦理流程

1.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核准後蓋章返回彙總表、增減表各一份;

【3】用人單位於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2. 適用物件

本保險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非本市城鎮戶籍職工應當按照本市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統籌區內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

3. 所需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表格下載:

社會保險登記表(面)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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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計算生育津貼?

比如某企業有1000名職工,工資總額為一千萬元,每月繳納生育醫保費10萬元。職工甲每月工資6000元,職工乙每月工資為1.5萬元。社保支付給企業的生育津貼為每名生育職工每月(30天)1萬元,職工甲可以按照每月1萬元的標準計發生育津貼;職工乙可以按照每月1.5萬元的標準計發生育津貼,其中1萬元由社保發放,5000元由單位補齊。

從明年1月1日起將實施《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深圳用人單位的職工將全部納入生育保險,涉及人數達到1000萬,其中400多萬基本醫保三檔參保人為此次新增納入生育保險群體;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待遇中新增了生育津貼待遇。

生育保險新政計算方法

新政策一大亮點是規定本省用人單位及其全部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無需繳納。”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未就業配偶可享待遇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制度的生育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規定》要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的生育醫療費用可直接記賬,市外發生費用的可在分娩或計生手術後1年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累計參保時間不滿1年的職工,則要個人先行墊付生育醫療費用,待其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的1年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且用人單位已向其墊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可在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可在為職工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並向其墊付生育津貼後1年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深圳在新政落地的第二項內容是確定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不超過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經過測算,深圳確定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政策4

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育津貼,是指職業婦女因生育或流產而離開工作崗位中斷收入時,按照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給予定期支付現金的一項生育保險待遇,又稱現金津貼。

生育津貼已經成為一種對職業婦女表達關懷的重要國際性措施,其宗旨在於向生育女職工提供基本經濟保障,使她和她所生產的嬰兒能夠在產假期間按照一定的生活標準維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婦女的一項基本權利。

《關於改進女職工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晚育女職工申請增加生育津貼的,無需再提供《獨生子女光榮獎勵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對該證書實施稽核。

申請

用人單位應於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次月起12個月內,為女職工及時在網上申請辦理生育津貼。

查詢

用人單位和女職工可在網上查詢生育津貼申報流程、津貼標準和發放進度等相關資訊。

稽核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申報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生育津貼稽核。

劃撥

稽核通過後次月5日前按規定劃撥生育津貼。

晚育女職工申請增加生育津貼的,無需再提供《獨生子女光榮獎勵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對該證書實施稽核。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確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產假期間的工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標準的,應將差額部分按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足額發放給女職工本人。

適用範圍和條件

《通知》中明確,屬於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貼,由原一次性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改為按月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並由用人單位及時發放給本人。

用人單位為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女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6個月以上(含補繳)的,具備生育津貼申領條件;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的,可在繳費滿6個月後申領生育津貼。

擴充套件閱讀

深圳市生育保險條例

《深圳市生育保險規定條例》是為了保障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獲得物質和醫療幫助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表明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及以上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獲得物質和醫療幫助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所有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本條例的規定參加生育保險。

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是指本市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用人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

本條例所稱參保單位,是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

本條例所稱參保人,是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在職職工。

第三條生育保險制度應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主管本市生育保險工作,市社會保險機構(以下簡稱市社保機構)具體經辦生育保險工作。

市計生、衛生、民政、財政、價格、藥品管理等有關部門應協助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第五條 市人大、市政府審計等相關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市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對生育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情況實行監督。

第六條 市政府可根據生育保險費用收支情況,對生育保險繳費標準、待遇等做相應的調整。

第二章生育保險費徵繳及基金管理

第七條 用人單位按其全部在職職工月工資總額的 0.5%按月繳交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第八條生育保險費的繳納采取由用人單位委託銀行託收的方式辦理。

第九條生育保險基金來源為: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按照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四)其他依法應當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資金。

第十條生育保險基金用於支付按本條例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生育保險基金全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三條 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連續參加生育保險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參保人連續參加生育保險12個月以上的,其未就業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第十四條 連續參加本市生育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社會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後其中斷前後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併計算。

在社會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連續參保年限。

生育保險中斷參保期間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參保人在生育保險用藥目錄、診療範圍、服務設施標準範圍內享受生育醫療保險待遇。生育保險用藥目錄、診療範圍、服務設施標準按國家、廣東省公佈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產前檢查、分娩住院、產後訪視的基本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手術的基本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第十七條 參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90%記賬,個人自付10%。

第十八條 參保人在本市分娩住院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設起付線,起付線標準為市內一級及以下醫院為100元,市內二級醫院為200元,市內三級醫院為300元。

起付線以下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參保人自付。起付線以上的生育醫療費用按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記賬。

第十九條 以下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參保人在市外產前檢查、產後訪視、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二)屬於嬰兒的醫療費用;

(三)參保人發生的住院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

(四)參保人發生的國家、廣東省生育保險用藥目錄、診療範圍、服務設施專案標準以外的醫療費用;

(五)參保人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六)參保人未能提供計生證明的;

(七) 按照國家或廣東省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

第二十條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人在市外分娩住院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支付,按2500元的標準支付。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未就業的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其分娩住院(含產前檢查及分娩)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支付,支付標準為2500元。

第二十二條 參保人在國家規定的生育產假或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生育津貼的標準為參保人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其所在參保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參保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參保人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本單位全體參保人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核定。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按下列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妊娠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享受三個月生育津貼;其中剖腹產、多胞胎生育的,享受三個半月生育津貼;

(二)妊娠4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一個月生育津貼;

(三)妊娠4個月以下實施流產手術的,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貼,標準為1000元;

(四)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皮下埋植避孕劑的,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貼,標準為200元;

(五)實行輸卵管(輸精管)絕育術(復通術),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貼,標準為1000元。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產假和計劃生育休假期間的工資。其後由用人單位向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應在女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後12個月內向社會保險機構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的,市社保機構不再予以支付。

參加我市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未按國家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產假或計劃生育休假期間工資的,女職工可直接向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生育津貼。

第二十五條 參保人或參保人未就業配偶已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生育醫療費待遇的,不再享受本市生育保險待遇。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生育保險不得補繳。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導致參保人不能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參保人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本條例規定的標準予以支付。

用人單位應如實向市社保機構申報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市社保機構按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核定生育津貼支付標準。

第二十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向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可採取限額、定額、專案付費等方式結算。具體結算辦法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參保單位為不符合我市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人員辦理生育保險的,其生育保險關係無效,已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予以返還。

參保單位或參保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生育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懷孕後應及時到計生部門領取計生證明,並持計生證明到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建立生育保險檔案,建檔後的生育醫療費用可按本條例規定予以記賬。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和個人對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市社保機構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出行政訴訟。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實施前的生育醫療保險基金轉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三十二條 市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訂生育保險配套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指社會保險年度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深圳生育保險按工資總額1%按月繳納 由單位出錢

深圳市人社局公佈,市政府已批准深圳執行新的生育保險政策,細則將在一個月後公佈。《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佈,市政府已經批准深圳執行新的生育保險政策。深圳規定,在用人單位就業的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工。以前深圳規定只有基本醫保一檔和二檔參保人才參加生育保險,按《規定》,深圳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參加生育保險,這意味著400多萬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也將被納入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總數達1000多萬。

生育津貼報銷

1、生育津貼報銷條件

參保職工需在分娩前連續繳費9個月

為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需有連續9個月的繳費,避免選擇性參保。

女職工分娩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報銷需在產後3個月之內辦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關四證(原件和影印件),產後3個月內報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個人填寫並由單位蓋章—>個人執此表到愛人單位人力資源部蓋章並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女方單位每月5日-25日報社保申報—>到帳後發還本人。

三、生育津貼怎麼算?

生育津貼補助金額=準媽媽所在工作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注:準媽媽所在工作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指的是其上年度每個月平均工資,而上年度月工資為按照繳納“五險一金”時工資總額為依據。

這時會有三種情況:

1、月繳費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60%計算;

2、月繳費平均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計算;

3、月繳費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當地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生育保險政策5

1、生育保險的參保物件有哪些?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職工。在本市轄區內合法就業的外籍(含港、澳、臺)人員,可自願參加我市的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5%按月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參加生育醫療費用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0.35%。職工個人不繳費。20xx年7月1日起生育保險工資基數最低不低於2702.2元,最高不高於13511元。

3、參加生育保險後,需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我省和我市計劃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的,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4、生育保險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

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其未就業配偶沒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通知》(泉政文〔20xx〕312號)第二十三條第5款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即順產500元、剖腹產800元(今後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補償標準調整的,按新標準執行)。

5、生育津貼的標準如何?

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參加生育醫療費用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如下:

(一)生育: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二)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

(三)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紮的30天;輸精管結紮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6、生育醫療費用的範圍包括哪些?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生育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指職工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分娩住院期間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的治療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自胎兒娩出14天(含14天)後,生育女職工的醫療費用不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7、生育醫療費用的標準如何?

生育醫療費用支付範圍執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規範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三目錄”標準,原則上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生育醫療機構按單病種付費實行即時刷卡結算。

8、生育產檢檢查費的標準如何?

生育產前檢查費按產前檢查基本專案實行包乾管理,包乾標準由原來的250元調整提高至450元。

9、參保人員如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應當自生育之日起12個月內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應材料到所屬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原則上避免跨年度申報和處理。(參保女職工在產前向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持社會保障卡在泉州市範圍內的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生育醫療費用直接刷卡結算。)

職工因異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應事先向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備案,經同意後就醫。急診或搶救的,可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異地分娩或急診搶救發生的醫療費用的報銷標準按我市生育保險政策執行。

10、生育保險關係可否轉移接續?

生育保險關係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以轉移接續。職工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係改變轉移生育保險關係的,用人單位應在30個工作日內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職工在省內其他統籌地區參加生育保險或生育醫療費統籌的繳費時間,以及原參保地執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時間,予以認可,關係轉移前後符合規定的繳費時間(工作時間)可連續計算。

11、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時間如何計算?

1.職工隨新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時未申請生育保險關係轉移的,繳費時間從新參保地申請參保之月起算。

2.職工生育保險關係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且中斷期間的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現行工資基數補繳的,繳費時間連續計算,中斷期間產生的符合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政策的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支付;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12、哪些生育醫療費用不能報銷?

醫療事故和境外(含港、澳、臺)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應由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等,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3、生育醫療費用如何實時刷卡報銷?

參保人的家屬或單位經辦人員需在其住院後結算前,攜帶結婚證、準生證或一二孩服務登記表、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書(需加蓋診斷證明專用章)這三樣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到其參保的醫保中心開通實時刷卡報銷。

14、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並足額繳費致使職工無法享受生育待遇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並足額繳費,或中斷繳費致職工生育待遇無法享受的,其職工產假、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支付。

生育保險政策6

珠海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稱,珠海擬對《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再次進行修訂。此次修訂有幾大變化,統一了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珠海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統一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並統一徵繳;同時,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費用與基本醫療保險費統一徵繳,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定生育待遇支付專案。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以職工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辦法》進一步擴大了生育保險保障範圍:增迦納入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產前檢查專案,在原16個專案基礎上增加了2個常規專案和7個備查專案;增加生育津貼支付天數,懷孕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從42天增加為75天。

珠海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稱,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的保險原理,結合珠海市生育保險制度實施情況,《辦法》擬對相關政策作出以下調整:

一是統一生育保險與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工資,以職工本人工資為繳費基數。職工本人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徵基本醫療保險費;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徵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是參保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連續參保繳費不足12個月的,其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按30%的比例支付;產假及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三是用人單位上年度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月數不超過6個月的,計算生育津貼基數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其中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高於珠海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珠海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生育保險政策7

在廈門,男職工也要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但長期以來,男職工本人卻無法享受相應待遇,若妻子未就業未參保,生孩子時也無法“沾他的光”享受產檢及分娩的生育保險待遇。

不過,從下個月起,這個狀況將被改變。7月1日起,廈門將執行新的生育保險政策,男職工本人以及他的未就業配偶,都可以通過男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享受相應待遇。

新政主要有四大變化,對企業和參保人來說都有利好。

變化1受惠人群增加男職工與其未就業配偶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職工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計生政策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不過,一直以來,廈門的生育保險待遇都只針對女職工,而且需要女職工本人有參保才能享受。

新政實施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男職工本人,如輸精管結紮術,可按照新政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同時,參加廈門市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如果未就業,也未參加任何城鄉居民醫保或新農村合作醫療,生孩子的時候,只要男職工符合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配偶也可享受相應生育醫療費待遇(產檢及分娩),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貼。

變化2待遇計發生育津貼按天發放

以前,生育津貼按月發放。從7月1日起,生育津貼將按天發放,具體為: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

生育、流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均可領取生育津貼(具體標準詳見表格)。

職工應當自生育之日起12個月內,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應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變化3保費降低按工資總額的0.7%繳納

新政實施後,從下一醫保年度起,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單位可按其工資總額的0.7%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此舉將有效減輕企業負擔。

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相應費用,職工個人不繳費。因此,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均不能繳納生育保險。

變化4關係轉移省內轉移更便利

根據以往政策,參保人在兩地參保繳納的生育保險是相互獨立的,更無法連續計算。

但今後,根據《通知》規定,參保人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係改變需將生育保險關係轉入廈門或轉出廈門的,符合規定的月份可連續計算。

生育保險政策8

 1 問:婚假最多能休多少天?再婚是否享受婚假、產假休息天數?

答:婚假最多休25天。在20xx年4月21日後登記結婚的夫妻,即結婚證日期是在4月21日(含)後的,按新《條例》規定休婚假15天,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婚假十五日”、“增加婚假十日”為自然日,包括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和休息日。再婚公民也可享15天婚假,如參加婚前檢查,可再加10天,共享受25天婚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產假180天,男方享護理假15天。

2 問:女性上、取環如何休假?

答:職工採取避孕節育措施的,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二日;結紮輸精管、輸卵管的,休假二十日;終止妊娠和採取其他避孕節育措施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者醫師意見休假。

 3 問:違反計生政策生育子女,將受怎樣的處罰?

答:規定內有6種情形可生育第三個子女,不是要求內的就屬於超生。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每多生育一胎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的,對有配偶者按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4 問:全面二孩新政實施後,獨生子女家庭繼續享受優待政策嗎?

答:按照新《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18週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即可領取獨生子女費,有單位的由單位發放,沒單位的由社群計生部門發放。

 5 問:私企執行新《條例》嗎?如不執行,員工應找什麼部門維權?

答:私營企業也應該執行新《條例》。如果企業不執行,員工可以到婦聯或者工會進行舉報。

生育保險政策9

正常分娩,生育醫療費補貼調整為20xx元。華商報記者昨日從咸陽市工傷和生育保險經辦中心瞭解到,即日起,咸陽市生育保險待遇六項生育醫療費標準大幅度提高,生育保險繳費費率下調。

生育保險待遇6項補貼提高

據咸陽市工傷和生育保險經辦中心工作人員昨日介紹,此次調整是根據咸陽經濟社會發展和醫療費用的變化情況,為落實參保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醫療費零負擔政策,生育保險待遇6項生育醫療費標準將大幅度提高。

具體調整為:正常分娩(含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調整為20xx元;剖宮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調整為4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生育醫療費補貼調整為500元;妊娠不滿10周(含10周)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調整為500元;懷孕10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流產(引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調整為1500元;產前檢查費定額補貼標準調整為800元。

生育保險繳費費率下調

同時,因生育引發併發症的醫療費補貼標準也提高。共26種,包括妊娠高血壓綜合症、妊娠肝內膽汁淤積症、前置胎盤、胎盤早剝、母嬰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宮破裂、羊水栓塞、產後出血等。

職工因生育引起的併發症病種1種時,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同時,再給予醫療費700元補貼,若同時患有2種以上(含2種)的生育併發症,給予醫療費補貼1400元。

咸陽市工傷和生育保險經辦中心工作人員介紹,生育保險補貼目前共調整了3次,順產生育醫療費從最初的700元依次調整為1200元,1400元,到本次的20xx元;剖宮產生育醫療費從最初的1200元依次調整為2500元,3650元,到本次的4500元。享受待遇物件為,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職工。另外,參保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下調零點一個百分點,按上年度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繳納生育保險費。

據瞭解,截至20xx年底,咸陽市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為29萬人,屆時這些人都會受益。

生育保險政策10

近日,為落實國家、省全面兩孩生育政策,切實保障參保職工權益,蕪湖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對江城的職工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及服務管理規定作出一系列相應調整。

記者從市人社局工傷生育保險科獲悉,這次政策調整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調整期限。對女職工懷孕7個月(含7個月)以上分娩或引產的,享受生育津貼天數由90天調整為98天;對女職工懷孕4個月(不含4個月)以下流產的,享受生育津貼天數由20天調整為15天。對剖腹產、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的產假生育津貼與原規定相同,天數不變。

二是享受60天延長產假生育津貼政策。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可享受省規定的60天延長產假生育津貼。原獨生子女和晚育獎勵性產假享受生育津貼的規定不再執行。這作為一條普惠性政策,讓更多的女職工享受到延長產假的福利。

三是生育津貼計發標準,由目前的按職工本人生育保險繳費工資計發,調整為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四是取消女職工懷孕120天內申辦保險的時間限制。女職工懷孕後,可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及時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新政從今年1月16日起執行。而對至今年1月16日國家規定的生育產假尚未到期者,可享受60天延長產假生育津貼,但不得重複享受晚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各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政策11

1問:我市城鎮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一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通過調整基金支出結構,使醫療保險水平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實現統一政策的平衡和基金平穩執行。

二是“政策標準統一、基金獨立核算”的原則:統一市本級和各旗縣市區徵繳和支付標準,基金管理暫實行各級財政“獨立核算”的模式,待條件成熟後實行全市“統收統支”的全額集中預算管理。

2問:我市城鎮醫療、生育保險每年繳費標準各是多少?

答:(1)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20xx年費率為7.5%(部分旗縣7%),20xx年全市費率統一為8%。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為上年度本人工資總額的2%。大額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100元/年,用人單位繳納60元/年,個人繳納40元/年。

靈活就業人員按通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5%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建立個人賬戶,大額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2)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用人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0.6%的比例為在職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20xx年成年人繳費標準為180元/年,低保、重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120元/年;未成年人50元/年,低保、重殘未成年人40元/年。20xx年成年人繳費標準為200元/年,低保、重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140元/年;未成年人70元/年,低保、重殘60元/年。

3問: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是多少?

答:通遼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25年。最低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兩者合併計算,其中,實際繳費年限不低於14年,視同繳費年限指20xx年12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錄用手續或勞動合同鑑證,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年限。

4問: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計入比例是多少?

答:職工個人賬戶整體記入比例為:45歲以下的按2.8%計入,46歲以上的按3.2%計入,退休人員按3.6%計入。個人賬戶基金存入職工社會保障卡中,歸職工個人所有,用於支付住院費用由個人承擔的部分、門診費用、定點藥店購藥費用。

5問: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等待期是多長時間?

答:職工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首保,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後可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首次參保,在校學生、未成年城鎮居民從繳費之日的下個月起,成年城鎮居民從繳費之日起滿6個月後,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從繳費下月起可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繳費滿12個月後方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6問: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首次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800元,轉統籌區外治療1000元。

7問:參保人員需轉外地看病治療的,怎樣辦理轉院、複查和報銷手續?

答:參保人員轉北京、上海、天津、長春、瀋陽、呼和浩特、哈爾濱七個城市的一所當地三級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診治的,需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職工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申請表》,並報醫保局備案。轉上述七個城市住院發生的醫藥費用和15日內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複查人員,從首次辦理轉院手續算起,有效期為12個月。治療結束後60日內攜帶社保卡、身份證、病歷影印件、診斷書、醫療機構發票、藥品清單、日結算單等相關資料到醫保局結算。

8問:參保人員因病在外地診治的,哪種情況加大個人負擔比例?

答:參保人員轉外地醫院治療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轉外就醫手續。下列情況,參保人員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負擔10%,餘下部分按相應起付標準和比例核銷:⑴未辦理異地居住手續或辦理異地居住手續,又轉往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⑵已辦理轉外就醫手續,但超出轉外醫療期限的;⑶因私在異地急症住院的;⑷其他未辦理轉外就醫(異地居住備案)手續的情形。

9問:住院是如何計次的?

答:“一次住院”是指患者每辦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續的治療過程;住院治療超過90天發生的醫療費用,每90天為一個結算週期,結算後視為第二次住院。

10問: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各是多少?

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0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元,大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8萬元。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其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暫不超過14萬元。

11問: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是多少?

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文革”基本殘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同類人員基礎上提高2個百分點。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大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由統籌基金部分付費的診療專案和使用《內蒙古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目錄"藥品費用,先由個人自付10%,餘下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上述規定比例支付。

12問:哪些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答: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

13問: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處方量是多少?

答:醫生應當按《處方管理辦法》開具處方,門診一次處方量控制在3日(慢性病7日);本地住院出院時可帶7日繼續治療口服藥品,轉外地醫院治療的,出院時可帶1個月繼續治療口服藥品(惡性腫瘤患者3個月)。

14問:參保人急診搶救、異地急症住院的怎樣核銷費用?

答:急診搶救、異地急症住院的,可就近在一所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鄉級以上衛生院)就診,3日內(節假日順延)報醫保局備案,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比例同轉外地診治人員。參保人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或非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無效死亡的,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急)診搶救費用,由統籌基金按住院比例結算。

15問:異地居住人員怎樣就近就醫?

答:異地安置、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和整建制在外地工作人員,自行選擇1-2家醫療機構作為定點醫療機構,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申請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

16問: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怎樣補繳?

答: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應按時、足額、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中斷繳費的,自中斷之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12個月以內的,補繳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後,可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中斷繳費超過12個月的,自補繳之日起,設立6個月的醫療等待期,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等待期滿後可以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原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17問:什麼是靈活就業人員?

答:通遼市境內城鎮戶籍人口、在勞動年齡範圍內、具有勞動能力的個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並未建立明確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

18問:靈活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明確的勞動關係後,繳費年限怎麼計算?

答: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醫療保險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保險,其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19問: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後能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繳費滿12個月後,本人的生育醫療費實行限額結算,具體限額標準為: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順產生育醫療費限額20xx元,剖宮產生育醫療費限額3500元。

20問: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多少時間可以享受門診特殊疾病醫療待遇?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繳費滿24個月以上,按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規定享受門診特殊疾病醫療待遇。

21問: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有哪些?

答:參保職工因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限額支付,限額以內部分據實支付,超出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具體限額標準為:⑴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順產生育醫療費限額20xx元;剖宮產生育醫療費限額3500元。⑵妊娠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的限額1000元。⑶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限額600元。⑷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的限額300元。

22問: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計劃生育手術費怎樣支付的?

答:計劃生育手術費實行限額結算,限額標準為:⑴放置宮內節育器限額300元。⑵取出宮內節育器限額200元。⑶絕育手術輸卵管結紮術限額200元,輸精管結紮術限額100元。⑷復通手術限額3500元。

23問: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標準是什麼?

答:生育職工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一胎生育津貼標準為⑴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98天享受生育津貼;⑵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98天享受生育津貼;⑶妊娠4個月(含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引)產或死胎的,按42天享受生育津貼;⑷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5天享受生育津貼。

享受生育津貼(1)、(2)的生育婦女,還可以享受以下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晚育(23週歲零9個月生育)條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

24問:用人單位中斷生育保險繳費怎樣補繳?

答:自中斷繳費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斷12個月以內的,補繳中斷期間生育保險費後,可繼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斷超過12個月的,自補繳之日起設立6個月的生育等待期,期間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等待期滿後可以繼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5問:什麼人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答:具有通遼市城鎮戶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大中國小校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以及沒有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制度的農民工家庭中,長期隨父母在城市居住的農民工子女。

26問:什麼是重殘、低收入家庭?

答:重殘指持有二級以上殘疾證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居民;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收入在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上至2倍以下的家庭,由民政部門認定。

27問:城鎮居民到哪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答:按照市政府檔案規定,城鎮居民到所在地社群或勞動保障所直接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學生和學齡前兒童由學校、幼兒園統一負責辦理。

28問:新出生居民怎樣參保繳費,何時享受待遇?

答:新出生居民由其監護人在出生後3個月內參保繳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未在出生後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自參保繳費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當月及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29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由統籌基金部分付費的診療專案和使用《內蒙古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目錄”藥品費用,先由個人自付15%,餘下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上述規定比例支付。

30問:城鎮居民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

答:城鎮居民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城鎮居民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後,本人發生生育醫療費用的,享受生育醫療費限額補貼待遇,其中自然分娩醫療費限額補貼標準為600元,剖宮產限額補貼標準為1200元。

31問:城鎮居民未按規定時限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怎樣處理?

答:參保人員未按規定時限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中斷參保處理,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中斷以後再次繳費視同首次參保。

32問:什麼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治療特殊疾病?

答:門診特殊疾病是指參保人員患病後需長期治療,在病情穩定的情況下,治療可以在門診進行,根據有關規定將門診治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疾病。

33問:目前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治療特殊疾病有多少病種?

答:目前共有19種:(1)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2)尿毒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3)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4)系統性紅斑狼瘡;(5)肺結核病;(6)精神病;(7)癲癇病;(8)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綜合症;(9)類風溼性關節炎;(10)再生障礙性貧血;(11)重症肌無力;(12)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13)乳腺腫瘤內分泌治療;(14)心臟搭橋和置放血管支架術後抗凝治療;(15)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16)慢性丙型肝炎治療;(17)注射胰島素糖尿病; (18)真紅血球增多症;(19)費城染色體陽性慢性髓性白血病。

34問:城鎮職工門診治療特殊疾病的待遇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設定各病種年度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實際支付額低於最高限額標準的,按實際支付額執行。同時患有多種特殊疾病的,設定一個年度起付標準,支付限額在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累加計算,超過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例如:注射胰島素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元、心臟搭橋和血管支架植入後抗凝治療的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35問: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支付限額標準和檢查用藥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第一年83000元、第二年63000元、第三年54000元、第四年50000元、第五年及以後45500元。抗排異藥品和檢查專案:環孢素口服常釋劑型,環孢素口服液體劑,環孢素注射劑,他克莫司口服常釋劑型,硫唑嘌呤口服常釋劑型,嗎替麥考酚酯口服常釋劑型,咪唑立賓口服常釋劑型,西羅莫司口服液體劑、麥考酚鈉;環孢素血藥濃度監測,FK506血藥濃度監測、生化檢查。

36問:怎麼申請辦理門診特殊病症的治療?

答:參保人員持疾病診斷證明及與疾病相關的近期病歷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通過申報材料和查體確認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疾病的,將申請人員納入門診特殊疾病管理。需要對參保人員病情進行鑑定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37問:什麼是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

答: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各種醫療技術勞務專案和採用醫療儀器、裝置與醫用材料進行的診斷、治療專案:(1)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診療專案;(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專案;(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範圍內的診療專案。

38問:什麼是基本醫療服務設施?

答: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費用的服務設施是住院床位費和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住院床位費、門(急)診留觀床位費按三人以上房間普通正規床、特殊病床收費標準執行。

39問:一次性醫用材料和人工器官是怎麼報銷的?

答:參保人員使用價格昂貴醫用材料、人工器官的,實行限制價格支付,其中城鎮職工醫用材料最高限制價格1.5萬元、人工器官最高限制價格5萬元,城鎮居民醫用材料最高限制價格1萬元、人工器官最高限制價格3萬元。

40問: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治療專案主要有哪些?

答: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腎臟、心臟瓣膜、角膜、面板、血管、骨、肝、造血幹細胞移植;心臟鐳射打孔、快中子治療專案和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輸血(全血、成分血,僅限特殊適應症和急救、搶救時使用)、腫瘤介入療法等。

41問:特殊情況下使用的醫用材料和治療專案主要有哪些?

答:癌症患者使用PCA(應用鎮痛裝置);惡性腫瘤患者手術過程中使用吻合器(閉合器)、縫合器、直線型切割吻合器、直線切割器釘倉等醫用材料;精神科A類量表、精神科B類量表、精神科特殊治療等。

42問: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蒙醫中醫診療技術主要有哪些?

答:鍼灸、放血、火針、針刺、燻蒸、整骨術、震腦術、手法推拿、藥浴、敷療、拔罐、蒙中醫清腸術。

43問: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服務專案主要有哪些?

答:掛號費、門診病歷工本費、院際會診費、網路遠端會診費、疑難病理會診費、普通病理會診費;特需病房費、出診費、點名手術附加費等特需服務費;超聲檢查影象記錄附加收費專案;臨床操作A超引導、臨床操作B超引導;電子耳蝸程式設計、計算機語言疾病矯治;光碟燒錄費、儲存費、醫學影像工作站、心導管工作站;胰島素泵治療及專用裝置,百抗(Bicom20xx)檢查及治療;合金模具等設計及製作;手術淨化層流費。

44問: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非疾病治療專案有哪些?

答:各種整容、美容、健美專案、非功能性矯形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專案;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專案;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鑑定以及利用醫學手段進行的預測;各種療養、非國家基本醫療保障醫療康復專案以及戒毒治療專案;脫癮治療(酒精、藥物);精神病患者的部分治療專案(工娛治療、暗示治療等)。

45問: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裝置及醫用材料有哪些?

答: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C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鐳射治療儀、人工肝支援系統、機器人導航系統等大型醫療裝置進行的檢查、治療專案;眼鏡、義眼、義齒、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醫療器械及診治材料;一次性鎮痛泵、一次性輸液泵、一次性套管針、一次性營養袋;一次性尿布、尿墊、一次性中單、大單、創可貼等非診療必需的醫用消耗材料及生活用品;自治區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46問: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治療專案類主要有哪些?

答: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面板、血管、骨、肝、造血幹細胞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治療;近視眼矯形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營養療法、磁療、洗浴療法等輔助性治療專案;中、蒙醫辯證施膳指導,中、蒙醫藥膳治療;靜脈高營養治療;脈圖診斷,經穴位測評療法;紅外線氣功治療、可見光治療、微波治療、射頻治療、靜電治療、電療、空氣負離子治療等。

47問: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生活服務專案和服務設施費用有哪些?

答: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空調費、電視費、通訊費、取暖費、食品保溫箱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陪護費、陪護床位費、特殊(特別)護理費、護工費、洗理費、煎藥費、加工費、屍體費;病人住院生活用品費、個人生活料理費、膳食費;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48問:什麼是“醫療保險定點單位”?

答:“醫療保險定點單位”是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簡稱,是指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合格,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提供就醫購藥等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

49問:什麼樣的單位可以申請醫療保險定點?

答:綜合醫院、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院(所)、綜合門診部(所)、中(蒙)醫和專科門診部(所)、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設定的社群衛生服務機構;零售藥店。

50問:什麼情況下,取消定點單位的定點資格?

答:存在違反醫療保險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採用偽造賬目、票據或塗改偽造病歷等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被登出、吊銷或關閉的;惡意攻擊醫保資訊網路的;不參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連續3個月沒有提供醫療保險醫藥服務或醫療保險醫藥服務月營業額低於5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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