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京生育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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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險新政:男職工護理假期間享10天生育津貼

2015南京生育保險新政策

機關事業單位也要參保,繳費比例降低

《南京市貫徹〈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意見》正式下發,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納入到生育保險覆蓋範圍,而且男職工護理假期間,享受10天生育津貼。

此前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是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機關事業單位不在範圍之內。根據新政,覆蓋範圍擴大到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招用的僱工及外國人)。

按照原先的政策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比例為0.8%,職工個人不用繳費。新政明確,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暫定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相比0.8%的繳費比例有所降低。

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享受30天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新政增加了職工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的5種情況,包括: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卵管結紮或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紮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於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也可享醫療費用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根據新政,職工或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後,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個人不再負擔,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