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份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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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份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最新訊息:今年以來,至少已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東、山西、青海等7個省份宣佈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7省份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

今年以來,至少已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東、山西、青海等7個省份宣佈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河北省日前印發《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最高標準從930元提高到1090元,最低標準從650元提高到940元。其中,最低標準比調整前的最高標準還高出了10元。

具體來看,自2016年10月1日起,山西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930元,最高標準提高到1130元;自2016年9月1日起,北京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漲至1212元,最高標準漲至1321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山東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從850元提高至900元,最高標準從950元提高至1000元;青海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從720元增至1070元,最高標準從740元增至1090元;天津月最低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1010元,最高標準提高到1050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1520元,延長支付標準最低為941元。

其中,青海每人每月增加350元,較現行標準提高了48%,漲幅最大。本次是青海自1986年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的第11次調整,調標增資額為歷年最高。

為何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失業保險金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其上調與整體社保待遇的提高有關。

蘇海南指出,近幾年,多地上調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等,加之工資、物價有所上漲,各地最低工資標準陸續提升,如果不適當上調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的實際生活水平就會下降。

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袁敏英此前對《青海日報》表示,大幅度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是保障職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也是青海省繼實施階段性降低部分社會保險費率之後的又一項惠民政策。

國務院近期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範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

社保繳費基數有望調低

在社保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後,社保繳費基數即將迎來調整。

擴大統計口徑範圍後,社保繳費基數可能下降10%左右,這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時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

目前,我國的社保繳費基數確定得比較粗放,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確定社保繳費基數。

如某省人社廳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2960元,作為該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據此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上下限、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計算參保人員退休時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而隨著每年社會平均工資的上漲,“年年上漲”也成為社保繳費基數的一個新常態,企業負擔過重、影響職工收入的問題也一直備受社會關注。

低收入群體也可能因此面臨縮水的狀況。根據現行規定,參保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也就是說,對於工資達不到平均工資60%的職工,要按照高於本人工資的基數進行繳費,導致實際到手工資更少。

社會平均工資不是一箇中位數,而是一個平均數。由於職工工資差異大,平均工資偏高,脫離了大部分職工的收入水平,對高、中、低收入群體沒有合理地區別對待。

但是此前,納入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範圍的主要是國企和大中型企業,這些企業的職工工資水平相對較高。對於民營小企業來說,繳費基數不能按照大企業的繳費基數去配比,否則民營企業和小企業將很難承受。

簡單來說,參保人應繳社會保險費,為社保繳費基數乘以社保費率之數值。

針對我國社保費率偏高的問題,從今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

可以預計,擴寬統計口徑範圍,將小企業、民營企業納入進來,繳費基數將下降10%左右。

不光是社保費率下降,今年以來,還有多個省份宣佈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