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2017年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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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釋出《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省17城市全部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中濟南市所轄區域失業保險金標準從每人每月950元上調至1000元。至1000元

濟南2017年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

《通知》指出,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需求,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61號),結合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此次調整中,濟南、青島、淄博、東營、煙臺、濰坊、威海7市所轄區域失業保險金從每人每月950元上調至1000元。棗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臨沂市所轄區域失業保險金從900元上調至950元。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所轄區域失業保險金從850元上調至900元。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費是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因此,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所需資金支出。發展失業保險事業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方面政府要組織好失業保險費的徵繳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業保險費不能滿足需要時,也有責任通過財政補貼的形式保證基金支出的需要。徵繳的失業保險費按規定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併入基金,這是保證基金不貶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資金是指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及應當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罰款不在此列。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採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實踐證明,基金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可以為失業保險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但由於只限於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造成收繳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若大幅度提高徵繳比例,勢必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在國家財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業經營狀況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並實行個人繳費較為可行,也有利於增強職工個人的保險意識。

為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濟南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具體申報經辦程式:

1.濟南市戶籍失業人員(含非濟南市戶籍且願意在濟南市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

第一步:減員。單位從濟南勞動保障網站辦理。減員原因,必須填選合同終止、解除合同或辭退,不得填選辭職或自動離職,否則不能通過網上申報。如果選錯減員原因,單位經辦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到所在縣區社保部門更改減員原因,然後攜帶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現場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步:網上申報。

首先,單位開通失業保險待遇網上申報系統。初次進行網上申報的單位,須將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號碼,電話告知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即時開通。開通後顯現“失業保險申報視窗”,點選進入。

其次,進行網上申報。

減員後,單位要在60天內,於每月的10—28日期限內,通過濟南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申報,輸入失業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失業原因、失業日期等資料,然後提交,等待審定。

(為外地戶籍失業人員申報,按居住證(暫住證)上的地址填寫有關資料)。

第三步:稽核。

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在2個工作日內網上稽核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後,網上反饋給申報單位。

第四步:列印、下載表格

網上申報稽核通過後,單位下載列印自動生成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濟南市戶口,一式兩份,單位蓋章,失業人員本人貼上照片、簽字),交給失業人員本人。

第五步: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本人攜帶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戶口本、身份證(原件、非濟南戶口失業人員還需攜帶願意在濟南市領取失業保險的申請和居住證)、一寸免冠照片1張,到戶口(居住證)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中心進行失業登記;

第六步:發放。

失業登記後,失業人員本人攜帶所有材料,到戶口(居住證)所在縣(市)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經稽核有關材料後,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縣(市)區失業保險科發放《濟南市失業保險手冊》並通過銀行發放失業保險金(銀行卡)。失業保險金於每月的28日以後打到銀行卡上。

失業保險網上申報操作指南,由“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網站”下載(辦事大廳-單位辦事-失業保險-資料下載)。

2.外地戶籍人員:

(1)到戶籍地後直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

第一步:減員。注意正確填選減員原因。

第二步:申報。由單位經辦人員攜帶外地戶籍失業人員稽核材料到濟南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現場辦理;

第三步:受理。經稽核後列印《介紹信》給失業人員,《介紹信》中註明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月數、需遷轉的失業保險金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培訓費和職業介紹補貼金額;失業保險處將基金轉移至其戶籍所在地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步:申領。失業人員持《介紹信》回本人戶籍所在地(地市級失業保險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2)到戶籍地後找到工作單位並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

第一步:減員。原因不限。

第二步:開具證明。失業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開具《失業保險繳費證明》,帶回戶籍地交社保徵繳部門備案。

(六)諮詢電話

濟南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67881210、86080792

(地址:濟南市經六緯二路82號)

歷下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86957133

市中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82078428

天橋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85867591、89071626

槐蔭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87589961、87957112

歷城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88066035

高新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88871335

長清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87221872-8005

章丘市就業辦失業保險科:83213054

平陰縣就業辦失業保險科:87890727

濟陽縣就業辦失業保險科:84238937

商河縣就業辦失業保險科:84880344、84866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