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東濟南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上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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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社保局獲悉,自今年7月1日起,濟南市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由每人每月950元調整至1000元。這是以來,濟南市連續第十次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關於山東濟南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上調新聞

據悉,市社保局將從8月開始按新標準為濟南市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已領取7月份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將在本月按新標準一併補發差額,8月底前全部發放到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業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1000元的培訓補貼。

失業保險小貼士:

失業保險費是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因此,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所需資金支出。發展失業保險事業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方面政府要組織好失業保險費的徵繳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業保險費不能滿足需要時,也有責任通過財政補貼的形式保證基金支出的需要。徵繳的失業保險費按規定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併入基金,這是保證基金不貶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資金是指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及應當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罰款不在此列。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採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實踐證明,基金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可以為失業保險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但由於只限於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造成收繳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若大幅度提高徵繳比例,勢必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在國家財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業經營狀況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並實行個人繳費較為可行,也有利於增強職工個人的保險意識。

為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從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xx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