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東濟南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標準上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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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我市醫療機構自6月1日起對住院床位費、護理費、生育手術費、剖宮產麻醉費執行新的標準。為保障企業職工定額生育醫療費待遇不受此次價格調整影響,現將提高企業職工定額生育醫療費待遇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關於山東濟南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標準上調的通知

一、實施範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生育保險的各類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通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二、享受待遇條件

(一)符合濟政字〔2007〕64號檔案第二項規定: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女職工生育時,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連續足額繳費1年以上;

3.職工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單位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併為其繳費。

(二)6月1日(含6月1日)以後生育的女職工,以及符合享受補助金待遇的男職工。

三、提高待遇內容及標準

(一)生育醫療費用。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的醫療費,實行定額包乾,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1.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300元;

2.順產或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流產的'2200元;

3.陰式手術產的2700元;

4.剖宮產的4600元。

(二)生育補助金。男職工的配偶生育前六個月以上無工作單位,且生育時符合濟政字〔2007〕64號檔案第三項第三款規定的,按照生育醫療費用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男職工的配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生育醫療待遇按失業保險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前款享受50%生育補助金的規定。

(三)生育併發症住院床位費據實報銷(原30元/天,現40元/天)。

機關事業單位參照企業生育醫療費用標準執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