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的相關法律

才智咖 人氣:1.25W

生育保險的給付標準是怎樣的

生育保險的相關法律

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就是為了能夠在日後生育或配偶生育的時候能夠享受相關的生育保險待遇。其中,生育保險的報銷也就是生育保險的支付是比較重要的內容。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生育保險的給付標準是怎樣的。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最新生育保險給付標準如下:

1、產假。正常產假為90天,分為產前假和產後假兩個部分。產前假為15天,產後假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假以四個月劃界,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四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2、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國家對女工懷孕期間實行收入保障制度,立法規定,女工在懷孕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此外,國家規定的物價補貼照發。

3、勞動和健康保護。主要措施有:不得在女工懷孕期間安排從事強度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也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崗位勞動的女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工作;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並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允許女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按出勤對待,並相應的減少生產定額。

4、哺乳期待遇。在嬰兒不滿一歲時,女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增加30分鐘,哺乳往返時間算勞動時間。在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安排夜班勞動。

各位需要注意一點,生育保險不僅是針對懷孕女職工的保險,如果男職工的配偶懷孕的話,其也是可以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的。關於生育保險給付標準的內容,小編就為您介紹到這裡。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了解。

生育保險的基本待遇有哪些

生育,作為許多家庭的必經道路,為家庭帶來希望的同時確也讓廣大婦女承受了很多風險。在一個規避風險的時代,我們所要做的不僅是預防風險,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轉移風險。本文為您介紹生育保險的基本待遇有哪些,讓您能夠無憂無慮的生產,從受孕到最後生產都能享受生育保險所帶來的一切福利。

一是產假。

指職業女性在分娩前、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於維持、恢復和增進受保護產婦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個人生活的能力,並使嬰兒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按照1919年第3號《生育保護公約》要求,產假至少為12周。1952年第95號《保護生育建議書》又提出,產假應延長至14周。2000年第183號《關於修訂1952年<生育保護公約>(修訂)的公約》規定,產假不少於14周。目前,大多數國家採納了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對婦幼保健工作的重視,一些國家的產假規定有延長的趨勢。

二是生育津貼。

指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斷,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1919年第13號《生育保護公約》,第一次對生育津貼做出了通用性的國際規範。1952年在該公約修訂中,明確“津貼標準不應低於該婦女過去收入的三分之二”。1952年第95號《保護生育建議書》和2000年第191號《關於修訂1952年〈生育保護建議書〉的建議書》都提出,生育津貼應等於該婦女生育之前的收入全部。

生育津貼一般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國在制定生育津貼標準時,一般都採取較優惠的政策,不少國家規定相當於女性勞動者生育前原工資的100%。有的國家或地區規定不低於原工資的二分之一。

三是醫療服務。

指為職業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要的住院治療。婦女懷孕後體內各個系統發生變化,主要臟器負擔加重。定期對孕婦進行體檢,並提供從懷孕到分娩的一系列醫療服務,以瞭解孕婦身體健康狀況和胎兒成長情況,對於保證婦女及嬰兒的身體健康,提高人口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各國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來制定相應服務範圍的,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後的醫療保健及治療。

需要指出的是,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是不繳納任何費用的。

只要你還在職,只要你是要結婚生子的,就不能不用到生育保險。在這個高效率的工作時代,想請一段時間的產假幾乎是沒什麼可以,動輒就炒你魷魚。但是通過今天這篇文章,至少我們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本來該有的一些福利待遇。在不過分奢求企業給產假同時也要保證我們應該的權益。

男方能不能以女方不生育為由提出離婚

家庭生活中缺少了孩子,在中國人的觀念中就好像家缺了一塊,有著傳統觀念的家庭更是無法接受家庭沒有孩子的事實,那麼女方不能生育能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呢?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從醫學科學上說,人們在習慣上往往把自發流產的責任只歸女方也是片面的,不公平的。據專家估計,已婚的夫婦中約有10~15%患有不育症,其中,約1/3是由男性不育引起的,造成男性不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染色體異常導致男性不育,佔全部男性不育症的18~20%。我國每年有800萬至1000萬對新婚夫婦,其中可能有40萬至50萬對為男性不育。

染色體異常的男子若有少量精子產生,往往也只產生畸形的精子,即使讓妻子受孕胚胎也不會平安地發育,而是100%死於子宮內。專家研究表明,人類每百萬妊娠婦女中,約有15萬妊娠是流產,即自發流產約佔妊娠總數的15%,其中半數左右是由各種染色體異常引起的。這些異常,有的發生在女方,有的則發生在男方。

可見,不孕不育可能導致感情破裂離婚,但不是直接離婚的法定理由。

相關法律: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生育保險的保險範圍是什麼

生育保險報銷範圍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四、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範圍。

TAGS:法律 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