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失業人員再創業每年最高減稅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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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再創業每年最高減稅9600元

廣西失業人員再創業每年最高減稅9600元

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每戶每年最高可減稅9600元;企業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就業;每年可最高減稅5200元……10月8日,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自治區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印發《關於我區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減免稅定額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扣減額度執行國家規定標準的上限,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自主創業的失業人員最高比原來少繳1600元。”據介紹,此前按規定,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者,每戶每年可按8000元為限額,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剛出臺的《通知》明確,在國家規定的減稅限額標準8000元基礎上上浮20%,即3年內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每戶每年可最高減稅9600元。

《通知》還規定,企業凡招用的.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均可受益,減稅力度調整為在國家規定的限額標準4000元基礎上上浮30%,即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每人每年最高可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共5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適用企業包括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企業新招人員需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才能享有此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