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台州市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台州市城鎮個體工商戶住房公積金繳存與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調整公佈。
這些政策跟以往相比都有哪些調整呢?
《台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與2013年7月出臺的《台州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相比較更寬鬆。具體如下:
1、放寬了租房提取條件
申請人正常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目前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在申請人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就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2、規範了租房提取額度
《暫行辦法》中提取額度的計算比較複雜,新的《管理辦法》則直接明確了台州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月平均租金為10-15元,簡便易操作。
3、簡化了租房提取要件
取消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第(五)條“租房所在地公安部門或社群、村委會核實蓋章的租房證明(保障性租賃住房除外)”、第(七)條“年租金髮票(稅務監製)原件與影印件”以及第(八)條“家庭收入證明:申請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收入按本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如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由所在單位開具收入證明;下崗人員提供失業證明;無工作人員由所在鎮(鄉)居委會(村)開具相關證明。”等要件資料,使職工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手續更簡化快捷。
4、明確了對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處理辦法
為了強化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新的《管理辦法》增加了對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 台州市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與2013年7月出臺的《台州市重大疾病提取公積金暫行辦法》相比較有以下不同之處:
1、簡化了申請條件
取消了“患有重大疾病且自負醫療費用超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以上”的限制規定。
2、明確了提取額度
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承擔醫療費用總額,計算公式如下:提取總額=現金支付醫療費用的總額-工作單位報銷金額。
3、擴大了提取範圍
除了原有規定的八種重大疾病病種,增加了“大病醫療年度總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5倍以上的其他病種”,使住房公積金政策惠及了更多的職工家庭。
《 台州市城鎮個體工商戶住房公積金繳存與使用管理辦法》與2014年9月出臺的'《台州市城鎮個體工商戶住房公積金繳存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相比較有以下不同之處:
1、擴大了城鎮個體工商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員範圍
從“城鎮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持有者”擴大到“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簡化了辦理手續
取消了“上年度納稅收入證明”,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
3、取消了對月繳存額限制的相關規定
新的《管理辦法》取消了“ 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原則上應大於等於申請住房貸款後的月還款額”的規定。
4、增加了“公積金存貸款比率”的規定
“為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存貸比≥85%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可暫停辦理城鎮個體工商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與使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