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區社保新政策:當月未繳費,次月不享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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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月1日起,餘杭區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標準、相關政策都作了相應調整。區人力社保局相關人員指出,社保費用不足額繳納將會給參保者帶來不利的影響。根據醫保新政策中“參保人員當月未繳費的,次月不享受職工醫保待遇”這一規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當月欠費的,次月起將因欠費停止享受醫保待遇;如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的,視為中斷參保,在中斷參保後須連續繳費滿6個月(以下簡稱等待期)後,方可享受醫保待遇。在中斷期間和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不列入醫保開支範圍。

餘杭區社保新政策:當月未繳費,次月不享醫保待遇

此次調整是根據新出臺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的.通知》和《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餘杭區實施細則》等檔案作出的。

不同情況不同繳費標準

靈活就業人員

新的繳費標準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2673-10021元∕月,繳費比例為18%,繳費金額為481.14-1803.78元∕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673元∕月,繳費比例為7.5%,繳費金額為200.48元∕月;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費為3元∕月。

因此,靈活就業人員2014年社保最低繳費標準為:養老保險費481.14元∕月,醫療保險費203.48元∕月,兩險合計684.62元∕月。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的繳費基數,按參保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月平均工資)確定,上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按80%核定;高於300%的,按300%核定(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一般要每年5月份公佈,在未公佈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預徵)。2014年1月至5月個人繳費基數預徵範圍為2673元至10021元。

繳費比例:養老保險繳費比例18%,其中僱主承擔10%,僱工承擔8%;醫療保險10.5%,其中僱主承擔8.5%,僱工承擔2%;重大疾病救助每月3元由僱工承擔;工傷保險由僱主承擔0.5%;生育保險由僱主承擔1.2%;失業保險僱主承擔2%,非農業戶籍僱工承擔1%(農業戶籍僱工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個人部分)。

因此,個體工商戶2014年1月至5月社保五險合計最低預徵繳費金額為890.45元∕月(其中,農業戶籍僱工為863.72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佈後最低徵繳金額還將調整。

企業單位

企業單位的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按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計算確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確定,當年新增職工按第一個月工資收入確定;計算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高於300%的,按300%核定。

繳費比例: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2%,其中企業承擔14%,職工承擔8%;醫療、生育、失業保險繳費比例與個體工商戶一致,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根據企業所處的行業確定。

在2013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佈之前,職工個人社保費用合計最低預徵繳費金額為223.55元∕月(其中,農業戶籍為203.50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再作調整。

及時繳費 確保足額扣款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職工醫保費導致參保人員中斷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補繳;用人單位足額補繳所欠的職工醫保費的次月起,恢復其單位職工的醫保待遇。參保人員在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除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外,其餘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承擔。為此,區人力社保局溫馨提醒:為了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請參保單位務必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保人員應及時繳納社保費用,其中選擇代扣的靈活就業人員及個體工商戶僱主應保持用於繳費的銀行賬戶餘額充足,確保每月能夠按時足額扣款。

申領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的個體工商戶,如果社保繳費賬戶已經出現金額不足,其中繳費方式為“地稅代扣”的,請先到地稅相應視窗繳納不足部分;繳費方式為“餘杭區農村商業銀行代扣”的,請就近至區市民之家人力社保局視窗,餘杭、瓶窯或塘棲人力社保所列印繳款單後到餘杭區農村商業銀行視窗繳費,然後再辦理申領手續。

參保人員如暫停或終止在餘杭區參保的,請及時就近至區市民之家人力社保局視窗,餘杭、瓶窯或塘棲人力社保所辦理停保手續或銀行網點辦理代扣取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