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呼倫貝爾執行三項公積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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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起呼倫貝爾執行三項公積金新政策是什麼?

2015年呼倫貝爾執行三項公積金新政策

我市又推出三項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一、所購住房在申請有效期內(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申請有效期限自銷售不動產發票開具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多層住宅不超過三年,高層住宅不超過四年;購買二手住房的,貸款申請有效期限為辦理過戶手續後二年內,申請有效期起始日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為準;)且沒有辦理過裝修貸款的.未裝修住房,可申請單獨辦理裝修貸款。

二、借款人及其家庭直系成員公積金賬戶有餘額的,簽訂對衝協議後(已簽訂賬戶需重新簽訂,否則按原對衝方式執行),系統會於每年1月份的還款對日,將賬戶餘額(除單戶保留2個月應還貸款本息後,保留本息賬戶及其他簽約賬戶餘額在200元以上的)全部衝還貸款本金,同時重新計算還款計劃。

三、借款人可與合同各方簽訂變更協議後,辦理貸款縮期業務;確有原因影響借款人償還能力的,可申請辦理貸款展期業務。

以上新政自2015年9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內容及程式請參閱網站中業務指南及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