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公積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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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公積金又有哪些新政策呢?為了讓哈爾濱市民對公積金新政策有一定的瞭解,下面整理了詳細內容,歡迎參考!

哈爾濱公積金新政策

按月委託提取公積金還貸

哈爾濱“按月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條件進一步放寬。近日,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釋出新政:自2016年5月10日開始,將公積金借款人簽訂還款協議時,現行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須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6倍(含)以上”調整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須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3倍(含)以上”。對已辦理簽約還貸(留足6個月繳存額)的借款人,政策調整後,按新政策同步執行。

1、按月委託提取業務去年已開通

2015年10月20日起,哈爾濱“按月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試執行。凡辦理住房貸款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可按月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與此同時,新增了26個銀行業務延伸櫃檯網點,方便職工就近辦理業務。

據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5年12月統計,自新增業務延伸櫃檯的一個月以來,哈爾濱中心6城區公積金辦事處和26個延伸櫃檯累計辦理各類提取公積金還貸業務9630筆,其中辦理按月委託提取公積金還貸業務7266筆,近萬人為此受益。

2、辦理按月委託提取需什麼條件

根據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按月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暫行規定》,凡在哈爾濱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能按月及時、足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且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請辦理委託按月提取業務。

按照規定,還款人必須由本人辦理委託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業務,他人不得辦理。還款人申請簽訂按月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協議時,還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須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6倍(含)以上。

委託按月提取額度,還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大於當期貸款月還款額時,按當月應還款額依次提取還貸;還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小於當期貸款月還款額時,按還款人公積金賬戶當期餘額提取公積金還款,不足部分從還款人銀行還款儲蓄卡(折)中扣劃。

公積金中心與還款人自簽訂《按月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協議書》當日起生效,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提取還款人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日與借款借據所載日期不一致的,按月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扣款日期以借款借據所載明日期為準。

公積金中心按先借款人本人後共同還款人再配偶的順序,依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3、哪些地方可以辦理這項業務

為方便職工就近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款業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六區(道里、道外、南崗、香坊、平房、松北)辦事處在原有業務基礎上,新開設按月委託提取公積金還貸款業務。此外,在各區的兩家銀行新增設26個住房公積金業務延伸櫃檯,可同時辦理公積金還貸業務,以及按月委託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業務。同時,還可辦理補辦銀行卡(折)、更換銀行卡(折)銀行賬戶維護業務。

償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貸款的,可持要件到相應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網點辦理;償還其他銀行貸款的,只可到住房公積金中心道外辦事大廳內設的相應銀行網點辦理;持現金還貸款的借款人,只能在住房公積金中心道外辦事大廳的內設銀行辦理。

申請這項業務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此項業務須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本人按月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2、借款人與共同還款人共同按月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須提供借款人與共同還款人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與配偶共同按月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須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戶口原件;戶口不在一處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

4、借款人與共同還款人、配偶三方共同按月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須提供三方身份證原件、戶口原件、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合同》原件;戶口不在一處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

拓展閱讀: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新政策問答

一、職工從異地調入我市,在我市繳存不滿6個月,但曾經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是否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時間是否連續合併計算?

答:職工從異地調入我市,在我市繳存不滿6個月,但曾經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的,需原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繳存證明後,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與在我市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連續合併計算。

二、職工從異地調入我市,在我市已建戶但尚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該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其工資收入基數如何核定?

答:根據該職工在我市已建立的公積金賬戶相關資訊,核定該借款申請人的工資收入基數。

三、借款申請人如何取得《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證明》?

答:1.借款申請人可以登入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也可到中心公積金貸款各經辦機構領取《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證明》。

2.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證明》,到原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制繳存證明,並由原公積金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所屬辦事機構加蓋公章。

四、新個貸政策實施後的貸款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1.首次申請或已結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30%。

2.已結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3.已結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60%,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是以借款申請人個人為單位,還是以借款申請人家庭為單位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

答: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是以借款申請人家庭為單位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

六、已結清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範圍是如何界定的`?

答:已結清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範圍是指家庭成員中所有本(異)地已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七、是否必須結清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答: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家庭成員中,不論本地的公積金貸款還是異地的公積金貸款,必須結清後,方可再次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

八、公積金借款申請人如有個人商業性貸款及擔保貸款未結清的,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如何處理?

答:已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如有個人商業性貸款及擔保貸款未結清的,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須從可貸額度中扣除個人商業性貸款及擔保貸款的餘額後,核定其實際貸款額度。

九、具備什麼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可延長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年齡?

答:建戶且連續繳存公積金5年(含)以上、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貸款年限可推遲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計算,但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貸款年限。

十、具有我市戶籍的職工,在異地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在我市購房可否申請住公積金個人貸款?

答:擁有我市戶籍,但在異地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職工,可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在我市購房時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一、新個貸政策實施後,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和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新個貸政策實施後,購買新建住房或房齡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一人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兩人為70萬元;最高貸款年限仍為30年。

十二、新個貸政策實施後,組合貸款政策如何規定的?

答:新個貸政策實施後,可貸額度超過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的,可申請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不含所轄外縣)最高限額一人為85萬元,兩人為105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一人為50萬元,兩人為70萬元;商業貸款最高限額為35萬元。

十三、新個貸政策執行之日前已受理但未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如何處理?

答:新個貸政策執行之日前已受理但未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參照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十四、新個貸政策實施後後,二手房房齡是如何規定的?

答:新個貸政策實施後,二手房房齡為20年(含)以內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十五、新個貸政策什麼時間執行?

答:新個貸政策於201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