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養老金會計核算問題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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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老金的內涵和性質

關於養老金會計核算問題初探

養老金是指企業對長期服務員工退休之後支付的生活費用,廣義上還可包括其他一些退休後福利,如退休員工的住房津貼、醫療費用補貼及人壽保險等。

我國傳統體制下認為養老金屬於企業或僱主對長期服務員工的福利而不是權利,只有滿足最低服務年限的員工才可以獲得養老金,養老金與員工專區的收入之間沒有直接關係。目前在社會上主流觀點是勞動報酬觀,其認為,養老金是滯延支付的報酬,即養老金應當屬於員工提供服務應獲報酬的一部分。只要員工對企業提供服務,就有可能賺取養老金,或者企業就必須對員工承付支付養老金的義務。

二、養老金計劃的內涵及分類

養老金計劃是指對員工退休後提供收入的規劃方案,規定企業按期應計提養老金支付義務及到期支付養老金的方式和金額。在實務中存在多種形式的養老金計劃,通常可分為兩大型別,即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

設定提存計劃,即主要企業定期計提及分配養老金支付義務的方案。企業和員工按照工薪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對養老基金供款,由養老金基金進行投資累積收益。當員工退休之時,將由養老基金為退休員工購買一份相當於已累積收益的年金,按期支付固定金額的養老金。由於可享用的養老金收入總額已經被鎖定,若退休後壽命期越長或者通貨膨脹率上升,退休員工每年可享用的實際養老金收入就越少。

設定受益計劃,即由企業承諾對退休員工提供一定數目的養老金收入,持續支付至退休員工去世之時。這類養老金計劃規定,退休員工可依據退休時的工薪水平的一定比例和總服務年限領取養老金。企業承諾按照協定的金額(或通貨膨脹調整)支付養老金,直至退休員工去世。

三、我國養老金會計核算概述

養老金的會計處理是財務會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由於核算物件面向未來,涉及到一些不確定因素,如員工的`服務年限、壽命期、未來薪金水平、通貨膨脹的增長等,使得養老金會計不同於其他的會計實務。

2014年1月,財政部出臺了新修訂的第9號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與舊準則最大的不同在於新準則首次提出了離職後福利的概念,將企業為員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歸於離職後福利。離職後福利計劃包括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

根據新準則,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屬於設定提存計劃,需在“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後福利”中核算,而原準則下是在“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中核算。舊準則沒有對設定受益計劃做明確的處理規定,而在新準則中規範了處理方法。

新準則對離職後福利的計量方法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新準則的規定下,基本養老保險仍然採用設定提存計劃,而補充養老保險可以選擇採用設定提存計劃或設定受益計劃兩種中的一種。

進一步看,離職後福利計劃是一項長期承諾。養老金支付義務帶有一定的條件性,諸如員工的服務年限能否達到最低服務年限要求,未來年薪收入水平,養老金支付期限,養老金基金可產生的投資收益,等等,都將影響企業對應計養老金支付義務的確認與計量。

新準則中只是提出企業應當將離職後福利計劃分類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而對於設定受益計劃,沒有給出明確的範圍,只是籠統的定義為: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這樣就為企業實際處理時留出了選擇的餘地。從企業實際執行情況看,針對企業年金,企業主要參照基本養老保險的會計處理,即設定提存計劃模式,這種模式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程序加快,將不合時宜。

四、養老金核算涉及的會計問題

設計提存計劃中的會計核算因為處理較為簡單且發展時間較長,現在已經比較成熟,筆者將主要分析設定受益計劃中會計核算將涉及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養老金支付義務構成

養老金支付義務可以分為經濟學義務和精算學義務。經濟學義務是指企業對員工在退休之後需要應承負的養老金支付義務。就本期而言,員工的可能服務年限、壽命期、未來工薪水平等因素是未知的,對經濟學義務按照精算的方法折現為當期的現值就稱為精算學義務。企業需要確認為養老金費用的是本期的養老金支付義務。

將養老金支付義務進行分解,可分為已賺取、正在賺取和將要賺取三部分。基於退休時的工薪水平計算的已賺取的養老金利益在會計上被稱為“預期養老金利益義務”,已賺取又可劃分為“前期服務賺取養老金成本”和“本期服務賺取養老金成本”。各期間的預期養老金利益義務包括前期已賺取養老金利益及其在本期的利息加上本期服務賺取養老金利益。

(二)期間養老金費用的確認

養老金會計處理中的一項主要內容是確定各個期間養老金費用,該費用包括五個要素,即本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養老金基金資產回報,前期服務成本的攤銷和精算利得或損失的攤銷。

1、本期服務成本

歸屬於各個期間的對員工承負養老金利益義務的現值,是應計及確認各期養老金費用的主要部分。本期服務成本是按照未來的工薪水平予以確認,因為本期應計的養老金成本必須反映企業對員工退休時的支付義務。如果員工在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之前離職,企業將沒有養老金支付義務。但是從穩健性角度來看,不應當事先排除對這一部分員工的養老金支付義務。

2、利息成本

由於時間推移而導致企業對員工養老金利益義務的增值部分,即對前期已確定的養老金利益義務加上本期應計利息,及如何選擇適當的利率,這一利率也是計算預期養老金利益義務的折現率。養老金支付義務是一種長期的現象,不宜僅根據某一時點的支付養老金時的預期利率進行折現,而應考慮未來一段期間內的平均預期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