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若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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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財產管理、理財機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的編報等都沒有改變,但是會計核算職能和資金的管理權移至核算中心,在現有的條件下最大程度地約束了單位的支出行為。在會計核算中心運作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不協調的地方。本文就會計集中核算制特點、重要意義、存在的問題及採取對策等方面,談幾點粗淺的認識。

探析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若干問題

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 制度 問題 完善

0 引言

會計集中核算製作為完善我國公共財政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在強化會計監督、提高行政單位資金使用效果、遏制腐`等方面起了非常重大的積極作用。但作為一項全新工作,從理論到實踐中尚存在著許多亟待認真研究的問題,如得不到很好解決,勢必會引起實際工作上的混亂,造成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最終導致改革目標落空。

1 會計集中核算制及其特點

會計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縣(區)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和出納,各單位只設報賬員,通過會計委託代理記賬,對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業務,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於一體的會計委派形式。從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運作模式看,其顯著特點就是在機制創新上的“三分離一公開”。

1.1 會計業務的決策者與執行者的分離 會計集中核算模式則使會計業務從各單位的內部處理變為會計核算中心的集中處理,會計人員的隸屬關係也與單位分離,單位領導也不可能去指使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的會計人員去做假,這種機制使想做假而沒人做。

1.2 財務審批與會計監督的分離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財務審批職能由單位行使,會計監督職能由會計核算中心行使,在審批責任人的實際操作人上形成分離,通過雙重製約職能的建立,使得想做假也不敢做。

1.3 會計憑證的存放管理與形成單位分離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會計憑證由會計核算中心處理並儲存,按照會計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員對可疑的會計憑證可以與出據憑證的單位進行核查,這種監督方式的建立,使得做了假也白做。同時會計核算中心的執行過程既受各預算單位的監督、財政內部的監督,也受來自審計紀檢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部門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狀況、會計憑證等進行審計的同時,也是對核算中心的審計。

1.4 會計業務處理的過程公開 在會計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項會計業務處理,至少要經過單位的經手人、財務審批人和報賬員、會計核算中心的稽核會計、記賬會計和會計主管等六個環節,對數額較大的還要經過單位的主管領導、會計核算中心的分管領導等審批。整個業務處理過程又是在“一廳式辦公,櫃組式作業”的運作方式下進行。知情範圍的擴大,運作過程的公開,變“暗箱操作”為“陽光作業”,從運作機制上就形成了對舞弊行為的有效遏制。

2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存在的問題

2.1 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與核算工作相分離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使財務管理保留在原單位進行,而具體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去執行,這使得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嚴重脫節,不利於財務工作的`有效進行。眾所周知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密不可分,兩者在很大程度上相互滲透,而現在將兩者分離,對兩者都不利。核算監督工作被核算中心“奪去”後,行政事業單位對此認識不夠,不予配合,有的甚至產生了牴觸情緒。而原單位財務管理積極性受到巨大挫傷,財務管理效率必然下降,有悖於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管理的要求。

2.2 財務支出標準與實際支出情況有較大出入 在會計集中核算實踐中,比較突出的矛盾之一是現行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與具體繁雜的實際支出有較大差距,如何把握好既堅持規章制度,以達到節約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實事求是地處理好實際開支的報銷問題,以保證行政事業單位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這是對中心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判斷能力的嚴峻考驗。一方面,作為實踐產物的制度和標準總是滯後於實踐本身的發展,如對超標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則有可能影響各部門、各單位行政任務的完成和各項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統一財務制度開支標準是行政事業財務工作中正確處理事、人、錢、物四者之間關係的重要依據和標準。如果對超出規定的開支,只要單位稽核後就一律報銷,這不僅違背了財務制度、放棄了會計監督,而且還可能助長不正之風和腐`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