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醫保”:城鄉居民住院費75%由醫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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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門召開新聞釋出會,詳細解讀《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主城區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實施細則規定的少兒醫保和大學生醫保籌資和待遇標準,從2014年9月1日起執行。

杭州“新醫保”:城鄉居民住院費75%由醫保支付

市人力社保局局長陳國妹說,“通過政策的修訂完善,可以更好地解決當前我市醫療保障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現行《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及主城區實施細則從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0年對《辦法》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完善。實施五年來,總體執行平穩,社會反響良好。但隨著杭州市醫療保障事業的不斷髮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陸續出臺,現行《辦法》及實施細則中的制度設計和有些政策需作相應完善。

今年7月19日,修訂後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由市政府印發;11月30日,修訂後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主城區實施細則》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兩個檔案均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在介紹本次修訂的特點時,陳國妹局長提到了“政策統一”、“體現公平”等字樣。

所謂“政策統一”是指,新《辦法》作為今後杭州市統一的醫保政策,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以及五縣(市)在新《辦法》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實現了全市範圍內制度框架、主要政策、執行模式的統一。新《辦法》對醫療待遇(如繳費費率、報銷比例、起付標準等)設定了最低保障標準,具體標準則由各統籌地在實施細則中明確,縮小了統籌地之間的待遇差異。

所謂“體現公平”是指,新《辦法》突出了基本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對基本醫療保障以外一些人群的保障待遇,將另行制定補助政策。同時,新《辦法》在政策原則統一的基礎上,對部分具體標準採取了限高限低的辦法,適當靈活,為各統籌地制定實施細則留有一定的自主權。

出臺背景

圍繞新《辦法》,修訂後的《主城區實施細則》共9章97條,與現行《實施細則》相比較,取消、新增和調整完善了一大批內容。具體包括:

取消了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退休人員繳納門診啟動資金、中斷繳費人員退休後降低醫保待遇、急診住院登記辦理等6項內容;

新增了在杭大學生門診醫療統籌、非杭戶籍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保、單獨參加職工醫保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建立個人賬戶、新生兒參保、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委託銀行代扣、醫保先行支付等11項內容;

調整完善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保籌資標準、職工醫保費補繳辦法、非杭戶籍職工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規定、住院醫療費支付辦法(分割槽間標準、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額)、醫療管理相關登記辦理規定、醫療困難救助政策、醫保基金赤字的財政補助規定等17項內容。

基本實現醫保市級統籌

前後對比

總體變化:取消6項、新增11項內容

一是增加少兒醫保最高支付限額。

目前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本次修訂調整為18萬元,18萬以上部分醫療費由財政按70%補助的規定。

現行政策規定,主城區城鄉居民醫保(一檔、二檔)最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由市財政按照70%的比例予以補助,但未包括少兒醫保人群。

修訂後的《辦法》對少兒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由財政按70%補助。

二是調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醫療困難救助的規定。

現有政策對城鄉居民醫保中的持證人員有困難救助規定,但對非持證人員沒有救助政策。

修訂後的《辦法》增加了非持證人員醫療困難救助的規定,規定其當年個人負擔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住院醫療費超過統籌地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超過部分可享受不低於50%的醫療補助。其中,主城區將城鄉居民醫保中非持證人員醫療困難救助的申請起點額度確定為25000元。

三是調整職工醫保中在職人員(包括靈活就業人員等)醫療困難救助的申請起點額度。

由原來個人負擔超過20000元開始救助調整為超過15000元即可救助。

職工醫保政策:五大變化

一是新增靈活就業人員中持證困難人員單獨參加職工醫保的規定。

二是取消中斷繳費人員退休後降低醫保待遇的規定。

現行《辦法》規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累計中斷繳費時間在1年(含)以上3年以下的,醫保基金承擔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累計中斷繳費時間3年(含)以上的,醫保基金承擔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

修訂後:本市戶籍人員的參保率已達98%以上,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待遇,取消了這一限制政策。

三是擴大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範圍。

在原有個人賬戶支付範圍的基礎上,個人賬戶歷年資金還可用於支付醫保開支範圍內的、超過限定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專案或藥品費用,以及醫保開支範圍外的、臨床必須合理的醫療服務專案費用,還可支付參保人員使用部分預防性免疫疫苗的費用等。

四是調整職工醫保住院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

將職工醫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由18萬元調整至24萬元。

五是調整職工醫保住院醫療費分割槽間支付的辦法。

將職工醫保的住院醫療費由三段式結算調整為二段式結算方式,即起付標準至4萬元,4萬元至24萬元兩段。而且從起付標準至4萬元段的醫療費基金支付比例作了適當提高。

 城鄉居民醫保政策:五大變化

一是新增城鄉居民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的規定。

對全市各統籌地區提出要求,明確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發生的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按不低於50%的比例進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

二是新增在杭大學生門診醫保統籌的規定。

但考慮到與現行政策的銜接,門診醫保待遇從明年9月1日起實施。

三是新增新生兒參加及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時間的規定。

新生兒出生後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手續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四是調整城鄉醫保住院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

將城鄉居民醫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由15萬元調整至18萬元。

五是提高城鄉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的報銷比例,同時也適當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

修訂後的《實施細則》,將城鄉居民住院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0%調整為75%。為確保政策調整後醫保待遇的落實,適當提高了城鄉居民醫保各類人群的年籌資標準,即少兒醫保從400元調整為500元,其中個人承擔200元,市區兩級政府補助300元;大學生醫保從120元調整為240元(含門診統籌),其中個人承擔60元,省市政府補助180元;城鄉居民醫保一檔從 1200元調整為1500元,其中個人承擔500元,市區兩級政府補助1000元;城鄉居民醫保二檔從800元調整為1000元,其中個人承擔300元,市區兩級政府補助700元。

大病救助政策:三大變化

問:為什麼要取消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政策?

答:為了確保農民工和城鎮職工一樣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將原參加農民工大病住院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統一納入到職工醫療保險。

問:對非杭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參加醫保有何規定?

答:現行《辦法》規定,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隨父母一方在杭讀書或隨父母一方在杭居住的學齡前兒童,可按規定參加少兒醫療保險,但目前各統籌地對學齡前兒童設定的參保條件不盡相同。為統一各統籌地的政策,新修訂的《辦法》對學齡前兒童的參保政策統一調整為其父母一方參加職工醫保並累計繳費滿3年的,其學齡前兒童可參加醫保。該規定將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問: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保有何規定?

答:根據新修訂《辦法》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參加職工醫保,並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其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職工醫保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醫保費。

問:參保人員退休時醫保繳費不足20年部分費用應由誰來補繳?

答:現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在退休時應繳醫保費不滿20年的,應一次性補足,但對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其退休時不足20年部分的補繳,未明確補繳的責任主體,在實際經辦中有時會出現應由誰補繳的問題,對此用人單位意見較大。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新修訂的《辦法》明確規定,參保人員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參保人員一次性補繳滿20年,並從辦理補繳手續後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問: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在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範圍方面有哪些調整?

答: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對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範圍作了一些調整。在原基礎上新增普通掛號費、急診掛號費、複製片費、潔齒費、計算機圖文報告費、彩色列印照片費、彩色一次成像(波拉)照片費、煎藥費;健康體檢費(限浙江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公佈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專案內範圍);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狂犬病疫苗、23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價肺炎球菌結合疫苗、流感疫苗。

問:哪些人員可以免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答:持有效期內統籌地民政、殘聯部門核發的《困難家庭救助證》、《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農村五保戶、“三無”人員、低收入農戶及重點優撫物件等,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財政全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