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外埠城鎮職工和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時,參保職工可提出申請。
辦理機構
社保經(代)辦機構
辦理地址
聯絡電話
辦理時間
每月5日-25日9:00-11:30,13:30-17:00(工作日)
申請材料
一、待遇在京領取的`材料:
1.《外埠城鎮職工和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登記表》一式兩份;
2.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解除時間精確到年月日、解除原因、本人簽字、單位蓋章);
3.特殊情況,需提供其它相關材料。
二、待遇轉回原籍的材料:
1.《外埠城鎮職工和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登記表》一式兩份;
2.《外埠城鎮職工失業保險金劃轉資訊表》一式三份;
3.戶口薄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影印件一份;
4.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解除時間精確到年月日、解除原因、本人簽字、單位蓋章);
5.特殊情況,需提供其它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待遇在京領取:用人單位依據參保職工的申請,攜帶“辦理材料一”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支付崗辦理待遇申領的手續;
待遇轉回原籍:用人單位依據參保職工的申請,攜帶“辦理材料二”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支付崗辦理待遇轉回原籍的手續。
收費標準
本事項不收費
溫馨提示
1、填寫時請使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字型工整,不得塗改。
2、申請材料影印件應使用A4紙居中影印(不能使用重複利用紙張),影印件內容清晰可見,並逐頁加蓋公章,公章要求加蓋清晰、完整、無重疊,報表不得塗改。
3、公章蓋印請端正蓋在單位名稱處,不能歪斜、模糊。
4、簽名字型工整、不能歪斜、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