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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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廣州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指南了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州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指南

【領取期限】

失業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如本人再次就業後符合條件可以繼續申領。

【領取標準】

從2018年5月1日起,失業人員按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政策執行期5年。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2100元。

【申領物件】

個人。

【辦理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流程】

1、原用人單位為失業人員辦理:

辦理社會保險停保手續;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告知失業保險相關待遇權利。

2、失業人員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

廣州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外地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廣州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可到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辦理材料】

1、《廣州市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需提供原件),(是否需要蓋章請以現場工作人員解釋為準)

2、屬於單位已失蹤、登出或有勞動爭議情況的,《廣州市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無需單位蓋章。有勞動爭議的需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原件),單位失蹤、登出的需提供單位失蹤、登出證明(原件);

3、《就業創業證》電子件,(由社保部門通過資料共享向就業部門獲取,如特殊情形無法獲取的.可由個人提供);

4、已啟用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市民)卡或廣州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存摺/銀行卡如提供銀行卡,反面須有持卡人簽名;影印件需個人簽名並註明“與原件相符”(需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5、廣州市戶籍在廣州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廣州市戶籍選擇不在廣州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須提供本人《戶口簿》(需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6、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具體包括社會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需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7、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的一併提供(需提供原件);

8、如未錄入連續工齡並有《廣州市職工連續工齡稽核表》的一併提供(需提供原件);

9、原屬於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的需提供加蓋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專用章的《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需提供原件),如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需一併提供檔案裡的工齡稽核表(參保人歷史資訊稽核表)(需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10、如有可視同繳納年限的服現役年限未錄入,需提供《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需提供原件)及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復員)證(需提供原件和影印件),或者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需提供原件和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