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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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髮放標準

泰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市區(指市本級、海陵區、高港區)失業保險金上下限標準調整:上限不超過1480元,下限不低於624元,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辦理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失業職工證明;

(3)就業(失業)登記通知書;

(4)本人1張一寸照片;

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個人檔案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備案, 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的證明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中領表》,並提交上述材料;

4.經辦機構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稽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之本人。經稽核合格者,按規定計發失業保險金。

辦理時限及辦理地址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地址:

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海陵南路628

電話:(0523)86336556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青年南路89

電話:(0523)86606500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海陵南路306號

電話:(0523)8627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