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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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一、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檔案在戶籍地(或常住地)在本街道社保所,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滿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除名或者開除的;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二、申領方式:

網上申領:登陸北京人社局公共服務平臺“就業超市”()

2020年7月7日至12月31日,對北京市外來勞動力階段性放寬失業登記的辦理要求,在辦理失業登記時暫不核驗《北京市居住證》資訊。

本次階段性放寬失業登記,目的就是簡化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程式。現在失業人員登記非常方便,只需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主頁,點選左上角“個人登入”,進入“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後,進入“就失業服務”業務,選擇“失業登記”相關事項,填寫失業登記相關資訊,稽核後即可完成失業登記手續。

三、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

(一)城鎮戶口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二)農村戶口

1、累計繳滿1年,可以領取1個月失業保險金;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險領取是沒有次數限制的;

四、失業保險金金額: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16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43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70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97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925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816元發放。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1542元調整到16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