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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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那麼在南京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南京領取失業保險金

南京市失業保險金領取:

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

領取標準

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領取期限

普通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大齡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

對女性48週歲以上、55週歲以下,男性5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且參加失業保險滿15年,其中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可按當地同期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的1.3倍申請延長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領取材料

1、首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4)《失業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失業保險金審批表》。

2、再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戶口本。

領取流程

在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且在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10日後到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首次申領;領取期滿當月到所在社群勞動保障站辦理再次申領手續。

領取地點

領取地點: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領取時間:每月第二個工作日至25日期間的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