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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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業保險金辦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僅供參考!

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辦理需要的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

2.身份證原件

合肥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

失業保險金辦理流程:

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上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上報→銀行→失業人員次月25日後持銀行存摺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辦理地點:

合肥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合肥市社會保障中心1樓)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00

途徑公交:18、32、129、166路(市政務辦公區站下)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每月第4個工作日開始受理業務

稽核未通過:當場告知原因。

稽核通過: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25日後,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的銀行存摺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如發現領取金額有誤,可到受理部門查詢。

合肥失業保險領取期限計算

1、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又失業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又失業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其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核定本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其前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合併計算。合併計算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例 如:張先生第一次失業後核定可領失業保險金20個月,當其已領4個月還剩16個月失業保險金未領的時候重新就業了。重新就業後,在本人和單位同時繳納失業 保險滿3年後又失業了,根據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計算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9個月。根據規定,第一次未領完的期限可以和第二次核定的期限合併計算,但兩次 合併計算的期限超過了24個月:9個月+16個月 = 25個月。所以張先生本次實際領取期限為24個月。

2、辭職方式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失業人員如果以辭職方式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本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但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可併入下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待重新就業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根據前後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例如:王女士辭職前已和原單位同時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重新就業後因新單位提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失業,第二次繳納失業保險費滿3年,那麼王女士本次應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前後兩次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之和(1年+3年=4年)來計算的'。

3、合肥失業保險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計算:(1)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併期限最長為18個月;(3)滿10 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併期限最長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