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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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濟南失業保險領取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濟南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濟南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濟南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在濟南領取失業金的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2)身份證(或居住證);

(3)社保卡(或銀行卡)。

2、回戶籍地領取失業金的'

(1)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2)《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非濟南戶籍)》(一式兩份,在市社保局官方網站下載)。

(3)身份證。

(二)辦理程式

1、在濟南領取失業金的

(1)原單位辦理減員後,60日內進行網上申報。

(2)申報稽核通過後,單位下載列印《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交給失業人員本人。

(3)失業人員辦理完失業登記後,攜帶申報材料,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縣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2、回戶籍地領取失業金的

(1)原單位辦理減員。

(2)失業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市政務中心服務大廳或原單位所在縣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金轉移手續,領取《介紹信》。

(3)失業人員持《介紹信》回戶籍所在地(地市級失業保險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濟南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長短計算。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以上資料依據網路及各個官方網站公佈資料整理,具體政策以最終檔案執行情況為準,具體可諮詢濟南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