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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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廈門失業保險領取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廈門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領取標準

一、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為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九年的,為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

3、累計繳費時間九年以上的,為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五。

目前廈門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800元,按此計算,我市今年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分為三檔:

1、累計繳費年限滿一年不足五年的,發放金額為1800*85%=1530元/月;

2、累計繳費年限滿五年不足九年的,發放金額為1800*90%=1620元/月

3、累計繳費九年以上的,發放金額為1800*95%=1710元/月

二、外地戶口失業人員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計繳費總額的60%計發;

2、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計繳費總額的75%計發;

3、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按累計繳費總額的90%計發。

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領取條件

一、外地戶口失業人員

①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②所在用人單位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③社保已停保。

二、本市戶口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本市戶口失業人員(臺灣同胞;港澳同胞)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①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③已辦理失業登記,且在失業後兩個月內申請有效。

什麼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一、下列情形之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異議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領取材料

一、外地戶口失業人員

1、本人身份證(臺灣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護照)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有銀聯標識的廈門市的銀行卡;

3、本人養老保險對賬單(2003年7月之前在廈參保的)。

注意:如果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託人親筆書寫的委託書1份、出示委託人的身份證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

二、本市失業人員

1、本人身份證 (臺灣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或社保卡原件;

2、《養老保險手冊》(2006年7月1日前參保的需提供)、《勞動就業手冊》原件(有辦過的需提供);

3、本人有銀聯標識的廈門市的銀行卡;

4、2003年以前就業,首次申請失業保險金的,須提供本人檔案(檔案內含勞動合同和招工登記表或市人才中心開具的人才介紹信);

5、異地調入廈門的須提供調入前地區失業保險經辦部門開具的《失業保險繳費證明》原件1份。

注意:如果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託人親筆書寫的委託書1份、出示委託人的身份證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