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北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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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社廳出臺《關於湖北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對於同時參加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養老保險的人員給出了具體銜接辦法。城鄉居民只要繳納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就可以選擇申請延長繳滿15年後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關於湖北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安陸的劉祥軍在安陸鋁廠繳納了13年養老保險費,後因身體原因辭職回鄉務農,村裡給他辦理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以往,劉先生這種情況只能在退休時辦理城鄉養老保險手續。隨著《意見》的出臺,劉先生可以申請延保至15年並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在補繳辦法上,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申請延長繳費至滿15年。申請延長繳費的'參保人員若繼續就業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就業的,可以申請按照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繳費。

此外,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申請延長繳費滿5年後,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按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已經按照國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據介紹,對於待遇領取重複問題,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若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並延長補繳的,應當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餘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若本人選擇繼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終止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

人社廳相關負責人提醒,因個體差異較大,居民可根據自身情況來選擇一種養老保險,若有任何銜接上的疑問,可以向就近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尋求諮詢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