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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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是我國基礎的社會保障政策之一,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福州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福州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及大學生報銷比例:

(一)普通門診補償待遇

報銷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實際報銷金額計算400元/人)

注:大學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含起付標準、按比例自付費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待遇

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60%,

重病特殊病種門診費用(6萬元以內(含6萬元):70%;6萬元以上至14萬元(含14萬元報銷比例40%)

(三)住院補償待遇

基本醫保範圍內費用≤6萬元(報銷比例在55%—90%不等)

6萬元<基本醫保範圍內費用≤14萬元(40%)

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直至降至零為止。

職工報銷比例:

(1) 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支付:

起付線1500元及以下:由個人帳戶支付,個人帳戶不足時,由現金支付。

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

在職員工:60%— 65%,退休員工:70%—75%

參保職工在醫保定點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普通門診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藥品費用取消起付線,直接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病種

(1)起付線和封頂線

門診特殊病種及治療專案起付線:800元,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2萬元

住院統籌基金

首次住院起付標準: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為800元二級及其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為600元(其中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300元)

年度內多次住院:每次遞減200元直至降為零

(2)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參保物件

在職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及治療專案費用:85%—90%

在職人員住院醫療費用

80%—92%

退休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及治療專案費用

醫療機構:90%—94%。

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

90%—95%。

(3)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

12萬元<比例90%≤34萬元

拓展閱讀

福州市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辦理指南

現金報銷業務承辦部門

城鎮醫療保險現金報銷業務按參保地屬地化管理,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鎮醫療保險科負責。

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並先行支付現金,且儲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辦理材料

1、原始收費收據;

2、費用明細清單;

3、門診病歷;

4、疾病診斷證明書;

5、社會保障卡;

6、身份證;

7、銀行賬戶。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提交材料地點:參保人屬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區社保分局醫保科。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請

1、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並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上述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

4、逾期不補正,視為撤回申請。

5、但補正材料後,申請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完成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並批准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後,予以報銷。

報銷比例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準。

1、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是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