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農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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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範圍擴大,比例將有所提高

泰州農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及比例

上月底,我市出臺了《關於全面建立泰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明年起,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將統一為城鄉居民醫保。

新政策最大變化是什麼?新農合併入城鄉居民醫保

據悉,政策實施之後,原本參與新農合的農村居民,也將統一參與到城鄉居民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物件,為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或持有當地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各類學校(含幼兒園、託兒所)就讀的在校生不受戶籍限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保不得重複參保,待遇不得重複享受。整合後,資金籌集和待遇報銷均由人社部門負責。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首次參保,在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社群(村)勞動保障站辦理參保手續,在指定銀行繳費。以後每年續繳費時,則直接憑“個人程式碼”到指定銀行網點辦理即可。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組織辦理參保和繳費手續。

原繳費標準不同怎麼辦?

利用兩至三年逐步統一

我市擬定了“一制兩檔、自由選擇”的整合思路,即繳費和待遇分兩檔,參保人自由選擇,並從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統一實施。

據政策規定,各市(區)可根據實際制定差別繳費、差別待遇,即“一制兩檔”的居民繳費和待遇享受制度,用2至3年時間過渡到同一籌資標準、同一待遇標準即“一制一檔”,有條件的市(區)可直接試行“一制一檔”。實行“一制兩檔”的地區,居民繳費標準將與待遇享受水平相掛鉤。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允許城鄉居民自願選擇繳費檔次。自願選擇繳費檔次後,在一個繳費年度內不允許變更。

農村五保物件、城市三無人員、城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等符合醫療救助條件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在民政部門確認後,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統一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整合後待遇有何不同?

預計報銷比例會提高

政策規定,各市(區)將在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資源狀況、醫療消費水平、籌資標準、物價指數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同繳費檔次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政策範圍內住院醫藥費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75%左右,相比此前新農合的報銷比例,有所提高。

另一方面,相對於新農合,可報銷的藥品範圍將增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統一執行《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按照省衛計委、人社廳等六部門關於慢性病延續性治療藥物的相關規定納入報銷範圍。診療專案、服務設施範圍統一執行《泰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三項醫保目錄範圍內乙類目錄支付標準由各市(區)根據實際確定。

門診是否也可以報銷?

符合規定可報一半左右

門診方面,參保居民全部納入門診統籌制度的保障範圍,按照不同繳費檔次享受相應待遇水平。門診統籌實行參保人選擇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定點管理,一年一定。參保人在選擇的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普通門診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門診統籌有關規定支付。門診統籌基金重點解決參保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多發病、常見病醫療費用。參保居民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原則上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實行封頂。

此外,門診慢性(特殊)病種,各市(區)可根據實際,對按低檔繳費的參保居民繼續實施門診慢性病種待遇,逐步將門診慢性病種與門診統籌政策進行銜接。對參保居民按照不同繳費檔次規定的特殊病種,其門診放療、化療、透析及服用抗排異藥物的'費用參照各自繳費檔次規定的住院標準補償,同一結算年度內只收一次起付標準。

而住院治療的,將按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檔次不同,合理確定相應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並經首診定點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同意轉診至上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其醫保內住院費用累加計算並只需補足起付標準;參保人員經上級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後需轉回本統籌區(居民為首診定點)一級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繼續康復治療的(限48小時內),其醫保內住院費用累加計算並不再支付起付標準。按照部、省要求開展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將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22類重大疾病納入按病種付費範圍。

我市還將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達到起付標準以上的政策範圍內大病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不低於50%,上不封頂。所有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孕產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用,給予不低於1200元的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助。凡住院分娩醫療費用低於定額補助標準的,按實補助;高

於定額補助標準的,按定額標準補助。住院分娩有合併症、併發症的,其相關醫療費用按住院報銷政策執行,但不再享受定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