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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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近日印發《關於積極推動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積極探索發揮醫保在醫改中的基礎性作用,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的外部制約作用,促進醫療、醫藥體制機制改革。專家認為,制定科學的醫保藥品支付政策,是未來解決藥品價格領域諸多問題的關鍵,期待已久的醫保支付標準或許將加速出臺。

2016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範圍

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在醫保支付方面,《意見》明確指出,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醫改的突出位置,發揮支付方式在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與公立醫院改革、價格改革等各方聯動,發揮醫保支付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激勵約束作用。醫保要積極參與醫藥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制定與價格改革相適應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建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主動降低採購價格,推動醫藥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

同時,在醫保支付制度問題上,提出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等付費方式,探索總額控制與點數法的結合應用,建立複合式付費方式。

業內人士認為,以上方面的改革要求,基本都是圍繞醫保支付、降藥價來展開的,相信隨著《意見》的出臺,期待已久的醫保支付標準或許將加快出臺。

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是指醫保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基數。有機構測算,近55%的醫療費用由醫保支付,是具有話語權的價格談判者,合理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對於藥品價格將發揮引導作用。

“醫保支付標準是醫保基金支付醫保目錄內藥品的`標準,從表面上看該政策似乎不直接干預市場價格,但是在全民醫保制度已初步建立的情況下,來自醫保機構的購買佔據了大部分藥品市場份額,這時醫保支付標準將直接左右市場價格。”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醫保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暉表示。

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髮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制度研究室主任顧雪非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醫保支付事關重大,制定科學的醫保藥品支付政策,是未來解決藥品價格領域諸多問題的關鍵。“從嚴格意義上說,醫保支付標準不是一個定價系統,而是一種補償機制。這也是政府放開藥品定價後,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顧雪非表示,在藥品價格的引導機制中,醫療保險作為主要支付方應發揮重要作用。

董朝暉建議,醫保部門制定支付標準的時候要有全域性意識,不僅要著眼於醫保基金平衡和參保人待遇,還要顧及患者對藥品的可及性以及醫藥市場的平穩執行。

與此同時,應加強對醫生處方的監管,完善保障方式,防範個人負擔過重。另外,為了減輕患者使用原研藥的負擔,同時鼓勵創新,可以對原研藥(甚至包括首仿藥)制定較高的醫保支付標準,但是這種“價格保護”是暫時性的,保護的力度逐年減弱,一定時期後,原研藥與普通仿製藥一視同仁。

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 55%;

2.3萬元以上 10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65%;

3.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於30萬元。

注意事項:在計算大病保險個人累計負擔額度時,不扣除貧困患者當年享受的醫療救助額度。對經基本醫保報銷和大病保險賠付後個人負擔仍然過重的患者、精準扶貧物件和無錢棄醫貧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實施有效保障和精準幫扶。

大病醫保報銷範圍

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的個人負擔部分,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將報銷75%。

大病醫保不予報銷範圍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推薦購買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3.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4.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6.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大病醫保包含哪些疾病?

國家全面推開尿毒症、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耐藥性結核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大類大病保障,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腦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脣顎裂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範圍。

1.大病醫保報銷所需材料

1) 參保人身份證

2) 參保人醫保證或醫保卡

3) 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原件及影印件。

2.大病醫保報銷流程

1) 參保人員需攜帶上述材料前往當地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2) 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參保居民資訊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稽核

3) 最終稽核合格的參保居民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發放大病醫保報銷款。

2016年大病醫保報銷年限

惡性腫瘤的首次確診或復發之日起最多兩年,其中惡性腫瘤中草藥治療可享受5年。

2016年大病醫保新政策變化

對比往年,2016年大病醫保新政策有哪些變化呢?其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 降低起付標準:起付標準由2萬元降低到1.8萬元。

2. 提高報銷比例:其中參加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支付比例由60% 提高到65%;參加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 提高到55%。

3. 超限補貼提高:職工醫保參保人按90%報銷;居民醫保參保人,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按80%報銷,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按70%報銷。

4. 大額補貼提高:職工醫保參保人按75%報銷;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按60%報銷;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按50%報銷。

5. 兒童免費接種疫苗:滿4週歲兒童免費接種第二劑次水痘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