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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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案例:

失業保險案例分析

蔣某最近心情很不好,原來她和所在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如果年輕一點,解除了也就解除了,可蔣某今年已經47歲,馬上就要達到退休年齡了。原來工作了幾十年的時間,該繳納的社會保險都繳了,如今都成了失業人員,還要靠領失業金過日子,以前的社會保險費不就白繳了嗎?

失業保險案例評析:

(1)本案的焦點是失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能不能辦理退休的問題。實際上蔣某的擔心是多餘的,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年老或者因為病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退出勞動崗位後獲得幫助和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險。《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第五點規定:"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所以,只要蔣某所在的單位和其個人都依法繳納了養老保險費,不管她是失業人員還是在崗人員,都應該為她辦理養老保險待遇手續。

(2)對類似問題的處理意見。下崗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保障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與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工本人對賬,稽核繳費記錄和計算個人繳費年限等資訊,為下崗職工免費查詢並列印個人賬戶對賬單,公示和發放《社會保險繳費接續通知書》。對再就業的(包括從事個體經濟)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及時為其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徵收社會保險費,記錄個人賬戶;對未實現再就業或沒有固定工作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開闢個人繳費服務視窗,方便自謀職業者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對無力繳費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妥善儲存其社會保險關係,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個人賬戶的結存情況,說明領取相關待遇的條件和辦法,並向社會廣泛宣傳。所以,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要積極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絡,辦理好自己的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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